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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食品包装材料生产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南京立发吸塑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制年0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食品包装材料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303-320115-89-01-954133建设单位联系人刘*联系方式189*4456建设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地理坐标(118度51分45.475秒,31度59分20.075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中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团新建(迁建)口改建
2、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回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南京市江宁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江宁审批投备(2023)168号总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万元)15环保投资占比()15施工工期4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0用地面积(m2)1445.5(建筑面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本项目无专项评价。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1、与用地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项目,不属于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改委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
3、012年本)中,也未列入省国土资源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南京立发吸塑包装制品有限公司食品包装材料生产项目析(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项目。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工业集中区(园区板块)内,具体地点为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产权证(见附件),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由上可知,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土地政策要求。2、与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修订本)中规定的限制和淘汰项目以及其他相
4、关政策中限制和淘汰之列,不属于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宁政发(2015)251号)禁止类别,不属于江宁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2020版)(江宁政办发(2020)120号)中所列项目,也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淘汰和限制的产业。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具体见表I-Io表11本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序号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修订本)本项目从事食品包装材料生产,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修订本)中限制、淘汰类项目。相符2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宁政发(2015)251号)本项目不属于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5、哲行规定(宁政(2015)251号)禁止类别。相符3江宁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2020版)(江宁政办发(2020)120号)本项目从事食品包装生产,不属于江宁区制造业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相符4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别中。相符5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苏长江办(2019)136号)本项目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苏长江办(2019)136号)中禁止类项目。相符3、“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对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
6、4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本项目不位于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距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大连山-青龙山水源涵养区,位于本项目东侧约3.0km;距本项目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为江宁方山省级森林公园,其位于本项目南侧约8.6km,在项目评价范围内不涉及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不会导致江宁区辖区内国家级生态红线重要生态服务功能下降。因此本项目选址不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和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及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要求。具体情况见表12和表1-3。表12项目附近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
7、面积(平方公里)L饰间护域称空保区名导态能主生功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面积生态空目位间管控总面置关区域面积委积系大连山青龙山水源涵养区水源涵养/含青龙山、豹山、小龙山、天宝山、荆山等郁闭度较高的林地及余山水库、横山水库、龙尚湖等水库。具体坐标为:118533L14E至119o17.35E,31o56,48.83N至32o3,4,N/P70.7170.71,三3.0km表L3项目附近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名称主?行态地理位置范围功能区域面积与项目(平方公里)位置关系江宁方山省级森林公园包括划定的生态江宁方山省级森自然与保护区、地质遗林公园总体规划人文景迹景观一级保护中确定的
8、范围(包观保护区及郁闭度较好括生态保育区和的林地核心景观区等)4.10S,8.6km(2)环境质量底线大气环境根据2022年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2022年,根据实况数据统计,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为291天,同比减少9天,达标率为79.7%,同比下降2.5个百分点。其中,达到一级标准天数为85天,同比减少6天;未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为74天(其中,轻度污染71天,中度污染3天),主要污染物为03和PM25。各项污染物指标监测结果:PM2.5浓度年均值为28gm3,达标,同比下降3.4%;PMIO浓度年均值为51gnR达标,同比下降8.9%;NO2浓度年均值为27gm3,达标,同比下降
9、18.2%;SO2浓度年均值为5gn达标,同比下降16.7%;CO日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为0.9mgm3,达标,同比下降10.0%;O3日最大8小时值浓度170gm3,超标0.06倍,同比上升1.2%。因此,臭氧指标未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年平均浓度,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不达标区。本项目投产运行后,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一根25m排气筒排放,经过废气治理设施的处理后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小,不会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产生明显不利影响。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无组织废气,经大气稀释扩散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符合大气功能区的要求。地表水环境根据2022年
10、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2022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优良。纳入江苏省“十四五”水环境考核目标的42个地表水断面水质全部达标,水质优良(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n类及以上)比例为100%,无丧失使用功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劣V类)断面。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水质达到接管标准后,接纳至江宁城北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秦淮河,故本项目废水对周围水体环境影响较小,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相关水环境功能的要求。声环境质量根据2022年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全市区域噪声监测点位535个。2022年,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均值为53.8dB,同比下降O.ldB;郊区区域环境噪声均值为52.5dB,同比上升0.3dB0全市交
11、通噪声监测点位247个。2022年,城区交通噪声均值为67.4dB,同比下降0.2dB;郊区交通噪声均值为66.5dB,同比上升0.7dBo综上,本项目废气、废水、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相关标准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租赁现有厂房从事食品包装材料生产项目,不新增用地,不突破区域用地规模要求。项目用电来源为市政供电,用水由市政给水统一供给,项目运营期间用水、用电量较小,项目不使用天然气和蒸汽,故不会突破区域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南京市建
12、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宁政发(2015)251号)、江宁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2020版)(江宁政办发(2020)120号)等相关政策,本项目为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不属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中项目。详见表l-4o表L4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修订本)项目产品、所用设备及工艺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修订本)中的限制及淘汰类,为允许类,符合该文件的要求。2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项目选址不在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C3市场准入
13、负面清单(2022年版)经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中。4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本项目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中禁止类项目,符合该文件要求。5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项目选址不在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6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宁政发(2015)251号)本项目不属于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宁政发(2015)251号)禁止类别,符合准入条件。7江宁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
14、单”(2020版)(江宁政办发(2020)120号)经查江宁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2020版)(江宁政办发(2020)120号),本项目不在其准入负面清单内。根据表L4分析可知,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不在国家及地方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中,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和江宁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2020版)(江宁政办发(2020)120号)中禁止和限制类别,符合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宁政发(2015)251号)。综上,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选址合理。4、环境管控单元对照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企业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属于东山街道工业集中区,为南京市江宁区重点管控单元。表1-5与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