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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马鞍山市成品油分销体系发展专项规划(2021-2035年)马鞍山市商务局中商商业发展规划院二。二三年十月马鞍山市成品油分销体系发展规划(2021-2035年)规划文本马鞍山市成品油分销体系发展规划(2021-2035年)规划图纸马鞍山市成品油分销体系发展规划(2021-2035年)规划说明规划文本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发展现状与发展形势5第三章发展趋势与需求预测6第三章加油站建设控制标准7第四章成品油分销体系布局规划14第五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17第六章附则19附表20第一章总则第1条规划目的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马鞍山市“十四五”时期及今后一段时期成品油工作高质量发展,科学指导和规范马
2、鞍山市加油站网点建设,逐步构建布局合理、竞争有序、功能完善、方便消费的成品油分销体系,按照商务部、省商务厅相关文件精神,在深入分析全市成品油分销体系存在的问题、面临的形势以及行业发展趋势的基础上,为适应“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及综合交通发展规划等相关要求,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和“一张图”的衔接,特编制马鞍山市成品油分销体系发展规划(2021-2035年)O第2条规划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订);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5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3、管理法(2019年修正);6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7 .综合供能服务站建设规范(DB33/T2136-2018);8 .城市道路交通组织设计规范(GB/T36670-2018);9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10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IL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2年第344号,2013年修订;1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赛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13 .商务部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商运函(2019)659号);14
4、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政办(2019)33号);15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做好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皖商办运函(2019)765号);16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做好成品油零售分销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有关工作的通知;17 .马鞍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18 .马鞍山市“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19 .马鞍山港总体规划(2016-2030年);20 .马鞍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年)(2017年修订);21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22 条指导思想以习近平
5、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商务部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商运函(2019)659号)等文件精神,积极适应能源、车辆、道路发展形势,按照“严格控制总量、优化布局结构”的原则,以“完善网络、扩大消费、加强监管、促进发展”为目标,为各级政府履行成品油流通领域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供重要依据。通过编制和实施规划,加强成品油流通行业发展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加快转变成品油流通发展方式,促进成品油零售网点布局规划与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
6、相关规划有机衔接,建立健全布局合理、竞争有序、功能完善、方便消费的现代化成品油分销体系,努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23 条规划原则遵循国家有关标准,注重绿色安全优先,并确保规划的严肃性:1.坚持统筹协调发展的原则;24 坚持民生优先发展的原则;25 坚持持续优化布局的原则;26 坚持提升服务水平的原则;27 坚持符合安全环保的原则;28 坚持公平有序竞争的原则。29 条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马鞍山市所辖行政区域,总面积4044平方公里。30 条规划期限本次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近期为2021-2025年,中远期为2026-2035年。其中,近期规划重点保障
7、落地实施,中远期规划主要保障发展预留。31 条规划效力规划用于指导马鞍山市全域成品油零售网点的布局,进一步提高、增强马鞍山市成品油行业发展的规范性、有序性、完整性和科学性,是马鞍山市加油站审批、监督和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第二章发展现状与发展形势条现状概况1.机动车保有量现状截至2022年,马鞍山市全市机动车保有量48.04万辆,近5年年均增速为9.13%o其中,小型车年均增速为6.36%,大型车O39%,新能源车80.92%,摩托车19.68%。表1近5年马鞍山市机动车保有量(单位:万辆)年份机动车保有量(万辆)平均增长率201833.889.13%201936.34202041.802021
8、45.63202248.04注:截至目前,全市大型车L42万辆,小型车35.19万辆,摩托车9.92万辆,新能源车1.52万辆。32 加油站现状基本情况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有加油站(点)168座。其中,中石化61座,中石油26座,中化石油2座,其他国有19座,民营60座。表22020年马鞍山各区县加油站点分布表(单位:座)区县总数民营其他国有中化石油中石化中石油花山区2332144雨山区154101博望区10433当涂县39244101含山县27651105和县5423411412总计1686019261262020年现状加油站车站比2488辆车/站,现状加油站单站销量约2098吨/年。表
9、3近5年马鞍山市成品油销售量(单位:万吨)年份201520162017201820192020汽油销量16.8419.8721.1621.1921.0620.88柴油销量17.1016.5813.5513.8314.1214.36合计销量33.9436.4534.7135.0235.1835.24第9条发展形势1.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南京都市圈等战略的实施带来新的增长点。2 .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的政策导向将给成品油市场发展带来新的机遇。3 .成品油销售进入门槛降低,将有利于拉动成品油消费。4.小汽车增长速度加快,使用频率加大,对加油站需求增大。第三章发展趋势与需求预测第IO条加油站发展趋势碳达峰
10、工作及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促使加油站功能复合化:“综合供能服务站”。传统加油站功能向加油、加气、加氢、充换电、非油品服务等复合功能转变。第11条成品油需求量分析现状2020年,马鞍山市成品油零售量约35.24万吨,相较于2015年增加L3万吨,年均增长约0.26万吨。由于新能源汽车快速增长和互联网出行快速普及,预测2021-2035年马鞍山全市成品油零售量将继续维持在低增长区间,预计达到40万吨左右。第12条机动车保有量发展趋势预测分析截至2022年全市机动车保有量48.04万辆,过去5年机动车年均增速为9.13%,近2年机动车年均增速为7.22%,2022年增速降至5.29炮增长速度明显放缓。
11、根据汽车领域专家预测,我国汽车市场增长处在中高速向中低速转变过程中,在不考虑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的条件下,未来10年甚至更长一段时间汽车市场将保持L5%2%的潜在增长率。近几年我市机动车增长率因快于全国平均水平,预测到2035年全市机动车增长率约2.5%,则到2035年全市机动车保有量达到60万辆左右。第13条成品油零售网点规模预测根据国内外城市发展经验来看,机动车每增加10万辆,公路网密度和市政道路路网密度不断提升,城市加油站应增加45-65座,预计2035年加油站总数应控制在190220座范围内。第四章加油站建设控制标准第14条加油站点间距设置要求1 .高速公路沿线配合服务区建设,应设置在高
12、速公路服务区内,网点设置服从高速公路服务区功能设计,每百公里加油站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对。2 .国、省道每百公里加油站数量原则上不超过6对。3 .县乡道加油站总数量每百公里原则上不超过8对。4 .乡镇政府所在地原则上至少规划1座加油站,年用油量100O吨以上或车辆保有量200辆以上的乡镇,目前尚无加油站的,镇区可设置1座加油站。5 .城区加油站服务半径原则上控制在不低于0.9公里(站与站之间车行距离原则上不低于L8公里),车辆禁止穿越中央分隔带路段的异侧间距可不受此限,车流量较大且分属不同道路的间距可放宽要求。6 .城市主、次干道设置加油站,其出入口距道路交叉口不宜小于IoO米;重合路段的加油站
13、(点),列入其中一条道路计算规划数量,与城区重合的列入城区计算。7 15条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选址定点要求1 .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2 .新建普通加油站,必须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要求;新建综合供能服务站原则上符合综合供能服务站建设规范(DB33/T2136-2018)o3 .对迁建、改建加油站视同新建管理,必须经过安全生产部门预审合格并出具安全条件报告;加油站经营设施应与安全防范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对限期整改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加油站点,要予以关闭。4 .加油站、各类合建站中的汽油、柴油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应符合相关安全距
14、离要求。5 .加油站属于易燃易爆气体特殊建设工程,应按规定履行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程序。表4汽油(柴油)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m)站外建(构)筑物站内汽油(柴油)工艺设备埋地油罐加油机、油罐通气管口、油气回收处理装置一级站二级站三级站重要公共建筑物35(25)35(25)35(25)35(25)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21(12.5)17.5(12.5)12.5(10)12.5(10)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一类保护物17.5(6)14(6)11(6)11(6)二类保护物14(6)11(6)8.5(6)8.5(6)三类保护物11(6)8.5(6)7(6)7(6)甲、乙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甲、乙类液体储罐17.5(12.5)15.5(11)12.5(9)12.5(9)丙、丁、戊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丙类液体储罐以及容积不大于50m,的埋地甲、乙类液体储罐12.5(9)11(9)10.5(9)10.5(9)室外变配电站17.5(15)15.5(12.5)12.5(12.5)12.5(12.5)铁路、地上城市轨道线路15.5(15)15.5(15)15.5(15)15.5(15)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和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