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水混凝土及再生透水混凝土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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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透水混凝土及再生透水混凝土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南京宁圣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1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6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2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77六、结论79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透水混凝土及再生透水混凝土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303-320115-89-02-648100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地理坐标(118度75分41.88秒,31度76分41.85

2、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其他水泥类似制品制造(C3029)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中的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302:商品混凝土;碎结构构件制造;水泥制品制造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区改建区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区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核备案)部门(选填)南京市江宁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江宁审批投备2023121号总投资(万元)3000环保投资(万元)2环保投资占比(%)0.067%施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区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8000(依托现有厂区)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3、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横溪规划资源所的盖章材料、项目情况说明以及现有项目的场所证明(见附件10、附件5以及附件16),地块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位于杭祖胜工业园,属于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中的陶吴片区工业集中区。因此,本项目的用地性质符合规划。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相关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有关本项目的建设内容与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的判定内容见表I-Io表11与相关产业政策相符性的判定内容频名称内容相符性论证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为透水混凝土及再生透水混凝土生产线

4、技术改造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为透水混凝土及再生透水混凝土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属于其他水泥类似制品制造;又根据南京市江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京宁圣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会商情况纪要”:根据相关政策及项目管理要求,建材类属于“两高”,但该企业立足自身现有生产设备进行适当改造,不新增能耗,生产特种混凝土,以填补当前市场空白,满足市场需求。因此,本项目不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内。符合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为透水混凝土及

5、再生透水混凝土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屈于其他水泥类似制品制造(C3029),不属于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改委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的项目。符合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20本)本项目为透水混凝土及再生透水混凝土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不属于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20本)中的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符合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本项目为透水混凝土及再生透水混凝土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属于其他水泥类似制品制造(C3029),未列入省国土资源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符合

6、其他符合性分析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的项目。江宁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2020版)本项目为透水混凝土及再生透水混凝土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属于其他水泥类似制品制造,不在改负面清单内。符合备案情况该项目于2023年03月IO日获得南京市江宁区行政审批局备案通知:江宁审批投备2023121号Il己取得经济部门批复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与产业政策是相符合的。2、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有关本项目的建设内容与“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相符性的判定内容见表l-2o表12与“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相符性的判定内容名称内容相符性

7、论证三线单一要求生态保护红线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本项目所在地用地性质为工业工地,不属于生态用地范围。根据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距离本项目厂址最近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东坑生态公益林约1.1km,项目不产生污染较大的废气、废水等污染物,因此,项目的实施对东坑生态公益林影响较小。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本项目所在地用地性质为工业工地,不属于生态用地范围。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距离本项目厂址最近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赵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约9.2km,项目不产生污染较大的废气、废水等污染物,因此,项目的实施对赵村水库饮用

8、水水源保护区影响较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大气环境为不达标区;声环境执行2类标准:横溪河水质执行In类标准要求根据2022年南京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区域的声环境、地表水的环境质量均较好,环境空气为不达标区域。根据2023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对2023年重点任务的部署,项目所在地进一步改善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本项目废水、废气、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标准。项目所在地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资源利用上线用电、需水本项目使用的新鲜水由管网供给,项目新增新鲜用水总计约106941ta,目前的给水管网能够

9、满足本项目的用水需求;本项目新增用电量为20万kWh,由市政电网提供,能够满足本项目用电需求。本项目不突破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中:“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行业;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本项目所在地距离长江干流21.8km,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在现有厂区内进行改扩建项目的建设,且位于杭祖胜工业园。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

10、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音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目。本项目所在地距离长江干流21.8km,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在现有厂区内进行改扩建项目的建设,且位于杭祖胜工业园。因此,本项目不在该细则的负面清单内容里面。符合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宁政

11、发2(M5251号)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中明确提出,禁止市级管辖权限的采矿业、纺织业、造纸和纸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器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和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大的行业项目。本项目为透水混凝土及再生透水混凝土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不在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且污染物排放量符合排放标准,对环境影响较小。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中的相关要求。符合其他符合性分析关于印发江宁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2(版)的通知(江宁

12、政办发【2020】120号)江宁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中明确提出:禁止水泥制造(兼并重组、控减产能除外)、石灰和石膏制造(脱硫石膏除外)项目,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项目(新型建筑材料除外),辐射性制品项目,平板玻璃制造、其他玻璃制造,玻璃包装容器制造(3万吨/年以上玻璃瓶生产线除外)、玻璃保温容曙制造、制镜及类似品加工项目,卫生陶瓷制品制造项目(一次性冲洗用水量6升及以下的坐便器、节水型小便器及节水控制设备开发与生产除外)。本项目主要进行透水混凝土及再生透水混凝土的生产,产品为透水混凝土及再生透水混凝土,属于特种混凝土(见附件H所示),根据南京市江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京宁圣新型材

13、料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会商情况纪要”:企业生产的特种混凝土与市场商用混凝土不同,不存在新增普通商品混凝土生产;且该种产品是企业为了适应政策需求和市场发展,并积极贯彻落实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节能减排和绿色循环发展要求、进一步提升企业发展能力和动能而与科研院所合作研发的,填补了南京市场空白。因此本项目不在江宁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符合根据表1-2初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环保政策的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环保管理要求。2、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J49号)的相符性分析(I)空间布局约束始终把长江生态修复放在首位,加强生态空间保护,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

14、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察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或扩建化学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或扩建以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防范沿江环境风险,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引燃、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防控。(II)污染防控措施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国家、省和重点区域(流域)环境管理政策,准确把握区域发展战略和生态功能定位,建立完善并落实省域、重点区域(流域)、市域及各类环境管控单元的“1+4+13+N,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包括全省“1”个总体管控要求,长江流域、太湖流域、淮河流域、沿海地区等“4”个重点区域(流域)管控要求,环境管控单元的“13”个设区市管控要求,以及全省“N”个(4365个)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着重加强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市县级及以下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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