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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工商联四好商会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巩固“四好”商会建设成果,规范“四好”商会建设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关于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意见关于促进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和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等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四好”商会建设是由全国工商联组织开展、各级工商联协同推进、广大商会组织积极参加的,以“政治引领好、队伍建设好、服务发展好、自律规范好”为主要内容的建设活动,是加强工商联基层组织建设,深化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发展,提升工商联组织凝聚力、执行力、影响力的重要工作载体。第三条“四好”商会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2、围绕“两个健康”主题,坚持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发挥工商联对所属商会的指导、引导、服务职能,推动商会按照“四好”标准,规范自身建设,完善职能作用,改进服务管理,努力把商会建设成为有效承担政治引导、经济服务、诉求反映、权益维护、诚信自律、协同参与社会治理任务的中国特色一流商会。第四条“四好”商会建设面向工商联所属商会,以及其他以团体会员身份加入工商联的以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为主体的协会商会组织。第二章建设方法各级工商联要将“四好”商会建设纳入组织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推进商会建设高质量发展。第五条实施梯次推进。以“六有”建设(即有党的组织、有管理制度、有工作
3、人员、有办公场所、有经费来源、有服务平台)为基础,以“四好”标准为牵引,以培育中国特色一流商会为标杆,梯次推进商会建设发展。第六条着力打牢基础。“六有”是“四好”商会建设的前提,坚持把“六有”作为商会培育和发展的基本要求,广泛推动商会建设规范化,为“四好”商会建设奠定基础。第七条注重日常培育。“四好”商会建设重点在日常培育,要把功夫下在平时,各地区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形成指导、引导、服务商会的制度和机制,细化量化建设标准,对商会发展的各方面、各环节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育。第八条加强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商会特点,科学精准施策。结合商会发展状况推进指导,深入挖掘优秀商会潜能,支持成长型商会发
4、展,重点关注新成立商会的建设。第九条开展互学互促。组织开展“四好”互学互促活动,落实“学一防一推送一”工作,促进相互学习提高。对商会会长、党组织负责人和秘书长等关键人员开展培训和交流,不断提高他们的办会能力水平。第十条组织“四好”认定。各级工商联可根据自身实际,组织开展本级“四好”商会认定工作,并做好上一级“四好”商会审核推荐工作,注重典型宣传,发挥好“四好”商会示范带动作用。第十一条争创一流商会。以中国特色一流商会为目标,选树一批全国“四好”商会的标杆示范。第三章建设标准第十二条“四好”商会应围绕以下标准开展建设:(一)政治引领好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引导会员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5、社会主义思想,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承担统战工作职能,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2 .深化理想信念教育。在会员中开展民营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及时了解掌握会员思想状况和动态,对年轻一代企业家会员注重教育培养,引导他们继承和发扬听党话、跟党走的光荣传统。3 .加强商会党的建设。建立健全商会党组织,把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贯穿商会运行全过程,有效发挥党组织把方向、议大事、促落实的作用,努力实现商会决策管理层人员和党组织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二)队伍建设好1.会长班子建设好。商会会长班子有团结凝聚力,班子成员热心商会工作,具
6、有较强的领导力和公信力,能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被会员普遍认可。4 .会员队伍发展好。不以资产规模设置入会门槛,广泛发展会员,密切联系会员,会员数量与行业领域发展保持正向增长,形成结构合理的商会会员队伍。5 .秘书处建设好。商会秘书处有办公场所、设备和经费,秘书长为专职,秘书处工作人员能够满足商会日常工作需要且有一定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三)服务发展好1.服务会员发展。积极搭建会员数字化服务平台,提供融资、信息、技术、人才、合作交流以及法律咨询、纠纷调解等服务,形成服务品牌,在社会和会员中形成较强的吸引力、影响力。2 .营造良好环境。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了解会员企业需求,协助政府建立政企沟通
7、机制,通过调研报告、工商联提案、社情民意、第三方评估等形式积极建言献策,反映会员合理诉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3 .服务中心大局。研究把握国家政策,做好行业领域统计分析,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做好助推区域经济发展相关工作,引导会员企业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参与乡村振兴行动,参与光彩事业、公益慈善事业,自觉履行先富带后富、促进共同富裕的社会责任。(四)自律规范好1.治理体系健全。商会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机构设置符合章程及有关规定,定期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会长办公会议,做到年度有计划、年终有总结。4 .实行民主办会。集体议事决策机制建立健全,按照规定对重大信息实行公开,按
8、照工商联商会管理规定及时请示报告有关事项,接受会员和社会各界监督。5 .严格自律规范。制定商会自律公约,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引导会员守法诚信、自律规范,注重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积极践行亲清政商关系,推动会员有序参与社会协同治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第四章认定方法和程序第十三条“四好”商会认定要遵循以下原则:坚持质量为先,严格按照建设标准开展认定,不搞平衡照顾,不搞轮流坐庄,不搞一评定终身,确保建设质量;坚持统筹兼顾,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商会发展实际,注重商会在促进“两个健康”和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实际工作成效。第十四条全国“四好”商会采取届次认定制,每次认定有效期为五年。首次认定比例为符
9、合条件商会总数的5%,而后每年按2%的比例组织认定,已被认定的商会五年内不再重复认定。各地根据自身实际确定本级“四好”商会认定比例。全国工商联每五年从全国“四好”商会中遴选出10%,围绕中国特色一流商会的标准,开展一次全国“四好”标杆商会认定。第十五条全国“四好”商会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省级工商联审核把关、全国工商联组织认定的方法实施。第十六条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要优先推荐:围绕全国工商联和本级工商联工作重点,结合商会发展实际,开展创新性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在党委政府组织的有关活动和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相关奖励、表彰的;参与民政部门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获评3A级以上等级的。第十七条全国
10、“四好”商会的认定程序:(一)组织部署。全国工商联印发关于开展全国“四好”商会认定工作的通知,各级工商联对照全国“四好”商会建设标准,组织商会积极参加全国“四好”商会创建工作。(二)推荐申报。各省级工商联按照通知要求,自下而上组织开展全国“四好”商会推荐申报工作,对推荐商会严格审核,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逐级报至全国工商联。(三)组织认定。全国工商联对所推荐商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照量化指标,兼顾地域和类型差异,提出全国“四好”商会建议名单,报全国工商联主席办公会议审定。第五章奖励激励第十八条认定为全国“四好”商会的,由全国工商联印发认定通报,颁发牌匾和证书。笫十九条认定为全国“四好”商会的负
11、责人,遴选进入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人才库,在工商联执常委人选安排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第二十条认定为全国“四好”商会的秘书长,择优选入商会秘书长人才库,在培养培训时应优先考虑。第二十一条对其中改革成效显著、亮点突出、特色鲜明的商会事迹,通过中华工商时报、全国工商联官网、全联通等系统媒体进行宣传推广,供各地学习借鉴。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二条全国工商联和省级工商联每五年应对认定的全国“四好”商会(含全国“四好”标杆商会)进行一次抽检,对于存在违纪违规问题、达不到建设标准和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全国“四好”商会,根据情节轻重,全国工商联或委托商会所在地工商联对其予以提醒谈话、警示告诫、撤销认定。第二十三条全国“四好”商会和“四好”标杆商会应认真保管所授牌匾,到期后自动取消;全国工商联对全国“四好”商会的命名、使用拥有最终解释权。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四条各地区工商联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建设管理细则,指导本地区“四好”商会建设。笫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全国工商联组织建设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抄送:主席、专职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全国工商联办公厅2023年5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