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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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全面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方案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省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办法的通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1家单位关于印发市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促进我县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适应新就业形态经济发展形势,规范企业用工行为,防范化解劳动纠纷,优化劳动保障服务,切实维护新就业

2、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推动新就业形态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二、用工性质(一)劳动关系情形:1、劳动者与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2、劳动者从事平台企业、平台、平台内经营者等所赋予的工作任务,与平台企业或外包、承揽、加盟平台业务的合作企业、劳务派遣企业(简称为“合作用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3、其他依托互联网平台,符合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规定情形的用工行为。(二)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1、依托平台,根据平台规则完成工作和接受劳动管理,获取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与平台企业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2

3、、企业与劳动者约定其以个体经营者身份完成工作,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过程管理的,根据用工事实界定成立劳动关系或者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三)个人灵活就业人员情形:依托平台,依法从事个体经营或个人自主利用自己的体力、专业技能等依法从事劳务、咨询、设计等活动,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三、工作措施(一)依法明确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1、依法规范劳动关系。企业与劳动者符合确定劳动关系情形的,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履行用人单位责任。支持鼓励企业与劳动者网签电子劳动合同,或者将签订的纸质劳动合同(协议)实时汇聚到电子劳动合同(协议)在线平台,优化劳动合同管理模式,推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数字化转型。从事

4、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参加单位:县属各行业主管部门)2、规范其他直接用工形式。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企业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等,按照民事法律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法院,参加单位:县属各行业主管部门)3、规范合作和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平台企业采取加盟、代理、外包等合作方式或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组织劳动者完成平台工作的,应选择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企业,并对其

5、保障劳动者权益情况进行监督。平台企业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用工的,依法履行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责任。对采取外包、承揽、加盟等合作方式用工的,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平台企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法院,参加单位:县属各行业主管部门)(二)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劳动权益1、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利。落实公平就业制度,消除就业歧视。企业招用劳动者不得违法设置性别、民族、年龄等歧视性条件,不得以缴纳保证金、押金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违法限制劳动者在多平台就业。(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法院,参加单位:县属各行业主管部门)2、保障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企业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根据工作

6、任务、劳动强度,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以货币形式按约定时间、方式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企业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帮助企业合理设定对劳动者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健全体现优绩优酬的正向激励规则。依托平台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合作用工企业,应当依法承担本单位员工劳动报酬支付主体责任;有条件的平台企业应当集中为合作用工企业代发劳动报酬。企业发生违法拖欠劳动报酬行为的,其不良行为记录依法依规同步纳入信用管理。(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法院,参加单位:县属各行业主管部门)3、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督促企业按规定合理确定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办法。推

7、动相关企业根据国家法定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接单报酬标准。确定的劳动定额应当使本企业同岗位9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在法定节假日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合理报酬。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应当落实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全国年节及纪念日假期、带薪年休假等规定,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依法支付加班费。经县人力社保部门批准后,可以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实行不定时工时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等特殊工时制度。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具体标准由双方约定或者协商确定;没有约定或者协商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企业应当发挥数据技术优势,合理管控劳动者在线工

8、作时长,对于连续工作超过4小时的,应当设置不少于20分钟的工间休息时间。(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参加单位:县属各行业主管部门)4、保障劳动者获得劳动安全保护的权利。健全并落实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标准。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不得制定损害劳动者安全健康的考核指标。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配备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对劳动工具的安全和合规状态进行检查,加强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交通法律法规教育培训I,重视劳动者身心健康。企业应加强恶劣天气等特殊情

9、形下的劳动保护,采取限制接单、延长服务完成时限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危害。鼓励平台企业通过购买人身意外、雇主责任等商业保险,提升平台灵活就业人员保障水平。(牵头单位:县应急局,参加单位:县属各行业主管部门)5、保障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企业应当履行依法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制定具体办法支持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在订立的书面协议中约定从业期间参加社会保险的条款。放开户籍限制,县外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办理就业登记后,可以参加就业地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职业伤害保障工作,平

10、台企业可以按照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规定为劳动者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劳动者同时接送多单且难以确定责任的,由同一路程首单平台企业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未建立劳动关系且未按有关规定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的,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参加单位:县属各行业主管部门)6、保障劳动者民主协商的权利。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报酬合理增长机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积极与行业协会、平台企业或企业代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逐步提高劳动者劳动报酬水平。企业制定修订平台进入退出、订单分配、计件单价、抽成比例、报酬构成及支付、工作

11、时间、奖惩等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应当充分听取工会或者劳动者代表的意见建议,将结果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并接受县人力社保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督。工会或者劳动者代表提出协商要求的,企业应当积极响应,并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行业协会、平台企业或者企业代表组织应当积极与工会组织开展协商,签订行业集体合同或者协议,推动制定行业劳动标准。企业应建立健全劳动者申诉机制,切实保障劳动者的申诉得到及时回应和客观公正处理。(牵头单位:县总工会,参加单位:县人社局、县属各行业主管部门)(三)优化提升劳动者权益保障服务1、优化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创新方式方法,优化人力资源服务,积极为各类新就业形态劳动

12、者提供多元化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培训以及相关政策咨询服务,及时发布职业薪酬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等,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便捷化的劳动保障、市场监管等政策咨询服务,便利劳动者求职就业和企业招工用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积极为灵活就业人员推荐就业、提供用工余缺调剂等服务,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参加单位:县市场监管局)2、优化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持续提升适合新就业形态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优化完善社保经办网上办事功能,为新业态企业提供人员增减、基数申报、缴费核定等便捷服务;探索适应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参保需求、参保方式,优化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模式,加强数据共享,在参保缴费、权益查

13、询、待遇领取和结算等方面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更好保障参保人员公平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卫健局)3、优化职业技能培训服务。优化职业技能培训服务。进一步创新职业技能培训方式,大力推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职业技能培训,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技能培训提供便利。落实国家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鼓励企业为劳动者建立技能成长通道,引导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学习技能、提升技能,走技能成才之路。引导有条件的企业承担行业技能培训任务,推动行业技能劳动者素质整体提升。(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14、,参加单位:县属各行业主管部门)4、优化城市建设综合服务。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交通局、县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5、优化文化教育供给服务。各乡镇应当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保障范畴,免费开放全县公共文化场馆,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作和生活相对集中区域,建设一批嵌入式公共文化空间,丰富公共文化供给和服务。(牵头单位:县文广旅体局)(四)建立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机制1、完善部门协同治理机制。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是稳定就业、提低扩中、改善民生、加强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各乡镇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15、,切实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将维护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纳入协同治理体系,强化工作协同,建立平台企业用工情况报告制度和平台企业评价制度,开展平台企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信息采集和监测统计工作,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联合激励惩戒机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参加单位:县属各行业主管部门)2、拓宽工会组织和工作的有效覆盖。加强工会组织建设,深入推进全县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会入会工作,吸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入工会。加强劳动保障监督,督促企业履行用工主体责任,维护劳动者权益。加强对劳动者的思想政治引领,拓展维权和服务范围,引导劳动者理性合法维权。支持企业工

16、会建立劳动关系风险评估和化解机制,有效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牵头单位:县总工会,参加单位:县属各行业主管部门)3、加强劳动保障权益案件处理。法院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要畅通裁审衔接,依法受理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案件,根据用工事实认定企业和劳动者的关系,依法依规及时处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案件。强化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案件分类处理,提高调解仲裁办案质量和效率。积极发挥调解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及其他专业化社会组织的作用,依法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更加便捷、优质高效的纠纷调解、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及时化解矛盾。(牵头单位:县法院、县人社局)4.加大部门联合监管力度。人力社保、交通运输、应急、市场监管、医保等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当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大监管力度,及时约谈、警示、查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企业。劳动保障监察要发挥在线监管平台作用,加大执法力度,督促企业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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