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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影响时间管理制度(草稿)1、检修任务及时间安排:(1)检修要求:日常检修涉及的范围:生产及其辅助系统主要生产设备及其它生产机电设备。日常检修的任务:按定期维修的内容或针对日常检查(点检)发现的问题,部分拆卸零部件进行检查、修整、更换或修复少量磨损件,通过检查、调整、紧固机构等技术手段,恢复设备使用性能。日常检修的原则:谁使用谁检修、谁主管谁负责。(2)检修时间:井下掘进队交接班中一小时为本队检修时间:夜班(11:30-12:30),早班(7:30-8:30),中班(3:30-4:30)机电队提升系统检修时间:早班(9:00-11:00)机电队皮带机检修时间:早班(8:30-11:00)运输队耙
2、装机检修时间:早班(9:00-11:00)不在日常检修时间范围内机电设备停机不运转而影响生产的(特殊情况,已经经项目部领导批准的大检修项目除外),一律视为影响时间。2、各单位若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调度室申请,经调度室批准同意可延长检修时间后进行处理。若有特殊情况,调度室有权调整和缩短检修时间。3、影响时间范围:凡影响井上下正常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的,各单位除检修时间和申请时间以外,一律划为影响时间。4、影响时间的起止划分:由受影响单位或责任单位汇报发生影响时间记起,汇报恢复正常结束。一次不汇报罚当事人20元,超过30分钟不汇报罚款50200元。5、本队影响时间:本队发生生产事故影响时间的应立即向调度
3、室进行汇报,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由责任单位和受影响单位向调度室汇报。6、凡地面、井下机电设备影响时间正常以调度室原始记录为准,若有异议由项目部组织分析,按分析报告责任进行划分。7、如井下发生影响安全生产的情况时,调度室立即通知责任单位,并作好记录:如井下影响时间超过30分钟的地面值班队长必须在30分钟内入井或指派专人下井负责处理。一次不下井罚款30元,超过2小时相关负责人必须在30分钟内下井或指派专人下井,不下井罚款30元(以井口把罐工汇报为准)。没能及时下井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分析报告罚款50200元,直至开除。8、凡地面、井下机电设备其他影响(包括本队影响自己队伍施工的时间)生产超过1小时以上者,由调度室对责任者罚款,每小时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