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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康市工会经费拨缴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初稿)的起草说明为依法规范工会经费拨缴工作,加强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能,进一步加快工运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浙江省实施V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和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经研究,特制定本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相关单位工作职责,规范永康市范围内各机关事业单位、已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的所有企业和其它社会组织的工会经费拨缴管理工作。2023年10月12日,通过永康市人民政府与永康市总工会联席会议暨工会经费拨缴工作讨论会召集市府办、总工会、经信局、司法局、财政局、税务局、人行及各镇(街道、区)相关负责人对该暂行办法进行讨论并征求意见,会后对与会人员提出的相关意见进行了吸收采纳。永康市总工会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