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区可回收资源分拣处置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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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NJUHJ230222-GH0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栖霞区可回收资源分拣处置中心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南京市栖霞区城市管理局编制日期:2023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1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3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8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81六、结论83附表84附件:附件1委托书附件2立项批复附件3选址意见书附件4征地批复附件5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附件6声明附件7现场踏勘照片附件8全本公示删除内容的依据和理由说明报告附件9全本公示情况说明附图:附图1地理位置图附图2土地

2、利用规划图附图3项目与生态红线区域相对位置图附图4本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5车间平面布置图附图6本项目周边概况及环境空气环境现状监测点位图附图7分区防渗图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栖霞区可回收资源分拣处置中心项目项目代码2207-320113-04-01-588779建设单位联系人张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龙潭街道(栖霞餐厨垃圾处理厂以北,规划陈店路以东,龙北大道以南)地理坐标(119度7分20.568秒,32度13分46.585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N7723固体废物治理建设项目行业类别85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2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机动车、废电机、废电线电缆、废钢、废铁

3、、金属和金属化合物矿灰及残渣、有色金属废料与碎屑、废塑料、废轮胎、废船、含水洗工艺的其他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农业生产产生的废旧秧盘、薄膜破碎和清洗工艺的除外)建设性质回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M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南京市栖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宁栖发改字(2022)105号总投资(万元)5181.61环保投资(万元)60环跚资占比()1.16施工工期1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EJ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7095.41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

4、名称:南京市龙潭新城总体规划(2010-2030)审批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审批时间:2012年11月规划名称:南京市龙潭新城NJDBCO12、02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审批文号:宁政复2019154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南京市龙潭新城总体规划(2010-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核部门:原南京市环境保护局审核文号:宁环建201271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用地规划相符性对照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本项目不属

5、于其规定的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项目范畴。本项目所在厂区为南京市龙潭新城,目前己取得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详见附件3。同时本项目所在地块位于附件4征地批复范围内。本项目所在地块用途为环卫用地,与南京市龙潭新城NJDBCO12、02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NJDBeo21-02规划管理单元图则相符。本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土地利用规划图见附图2。2、南京市龙潭新城总体规划(20102030)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南京市龙潭新城内,根据选址意见书,项目用地性质为环卫用地,行业属于固体废物治理属于鼓励类,项目实施后可达到大件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的目的,同时产生的RDF颗粒可以用作燃料,符合

6、产业发展规划中重点发展能源产业的要求。因此本项目符合龙潭新城总体规划。本项目位于南京市龙潭新城,本项目与南京市龙潭新城总体规划(2010-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见表I-Io表1.1本项目与南京市龙潭新城总体规划(2010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要求相符性分析分析结论(一)对照相关规划,结合区域环境特征、制约因素,进一步优化规划区功能布局和产业定位。合理布局居住区用地和工业用地,加强生态、景观设计建设。本项目用地为环卫用地,与南京市龙潭新城NJDBcOI202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NJDBc()21-02规划管理单元图则相符,项目设计方案充分考虑景观、绿化

7、和生态建设。相符(二)严格执行产业准入条件,禁止引进专业电镀、有替代工艺的含氨电镀、恶臭以及高毒性、高危险性、高污染性、无组织排放废气较多的项目。本项目为可回收垃圾资源化项目,主要对家具类的大件垃圾进行处理以及对可回收垃圾处理回收,异味较小。不属于专业电镀、有替代工艺的含咏电镀、恶臭以及高毒性、高危险性、高污染性等项目,本项目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排放,无组织排放废气较少。相符(三)入区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及污染治理技术、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及资源利用率须达同行业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引进有利于区域产业链构建和循环经济发展的项目。本项目为可回收垃圾资源化项目,主要对家具类的大件垃圾进行处理

8、及对塑料、玻璃等可回收垃圾处理回收。采用的生产工艺、设备及污染治理技术先进,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及资源利用率可达同行业清洁生产国际先进水平,污染较轻,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相符(四)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规戈U,加快集中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雨污分流设计)、中水回用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废水收集及处理率和重复利用率。落实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措施。本项目为可回收垃圾资源化项目,属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满足落实固体废弃物安全处置措施要求。相符根据上述分析,本项目的建设与南京市龙潭新城总体规划(2010-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要求相符。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产业

9、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本项目行业类别属于N772引固体废物治理,经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20、城镇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农村生活污水、污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15)251号)经对照,本项目不属于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15)251号)中禁止和限制目录。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2、与南京市栖霞区环境卫生专业规划(2

10、0192035)的相符性根据南京市栖霞区环境卫生专业规划(2019-2035)要求,以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体系,完善垃圾分类体系,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水平,优化收运系统等为重点,依托南京市终端处理设施,加快构建各类固废专项收运体系,实施粪便、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大件垃圾等的专项收集、专项运输、专项管理。本项目为可回收垃圾资源化项目,对大件垃圾破碎分选,回收可利用资源,符合南京市栖霞区环境卫生专业规划(2019-2035)(报批稿)相关要求。3、与栖霞区Jb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相符性根据栖霞区“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阶段目标,到2025年底,全区工业固体废物

11、产生强度持续下降,“绿色循环,变废为宝,资源化利用水平明显提升,固体废物收运实现全覆盖,风险防控能力有效提升,减污降碳协同作用更好发挥,涵盖工业、农业、生活等各个领域的“无废城市”信息化平台基本建成,“无废城市”建设各项任务全面完成。本项目建成后可处理大件垃圾60td,可回收物分拣打包90td,有害垃圾收集暂存ltd,有利于提升区域“绿色循环虫变废为宝”资源化利用水平,符合栖霞区“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工作目标。与栖霞区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相符。4、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相符性表1-2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

12、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相符性分析要求相符性分析分析结论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亦不属于过江通道项目。相符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亦不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相符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

13、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位于饮用水水源一级和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O本项目所有废水均处理后接管至龙潭污水处理,不新建排污口。本项目不涉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行为,不涉及挖沙、采矿行为。相符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

14、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用地不位于长江流域河湖岸线及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相符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涉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相符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2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本项目不涉及生产性捕捞。相符捕捞。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1公里

15、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利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为可回收垃圾资源化项目,不属于化工、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距离长江干流约1.7公里。相符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相符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石化和煤化工项目。相符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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