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金沙镇黄土坎段疏浚河道清淤堆放在天官地统砂买卖合同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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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绩溪县金沙镇黄土坎段疏浚河道清淤堆放在天官地统砂买卖合同(样本)出卖人:绩溪县城投建材有限公司买受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受人通过参加安徽鸿泰拍卖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在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的拍卖会,以最高应价竞得以下标的。根据相关规定和遵循本次拍卖文件,经出卖人和买受人充分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一条买卖标的地点、范围及方式(一)买卖标的金沙镇黄土坎段疏浚河道清淤堆放在天官地统砂,约7046.9m3(2023年9月11日安徽水木不动产登记代理有限公司实测数据)。买受人应事先到标的展示现场对标的数量、质量、品质、运输环境、运输路线等进行仔细查

2、勘了解,尤其应当对本次拍卖标的的品质和成分含量充分了解,对有关事项详细咨询。买受人自愿接受此次标的的一切现状及品质,出让方、拍卖人不承担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如因情况不清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二)买卖方式现场拍卖第二条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交纳及退还时间(一)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本合同约定的统砂成单价为元m3,总成交价款为元。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小写:)O(二)支付时间及方式1、买受人在本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依次交纳成交价款及合同履约保证金至出卖人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合同履约保证金、拍卖佣金后3日内,竞买保证金无息退还。买受人在签订买卖合同后3日内,由于自身原因未足额交纳成交价

3、款和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按5000元/天标准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由出卖人从竞买保证金中直接扣除;逾期超过7日仍未交纳的,出卖人取消其竞得资格,其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出卖人有权从买受人已交纳的费用中扣除不超过合同履约保证金后,剩余金额无息退还买受人。2、采取先付款后提货的方式,买受人在装运前支付成交价款到出卖人指定的账户,待出卖人收到全部货款后按现状交付给买受人。()履约保证金退还条件及时间1、买受人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按照出卖人要求的期限完成出卖人交付的标的装运工作,经出卖人验收合格无违约行为后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2、买受人不得随意解除合同,且须按照相关要求完成装运,装运期间不得挑拣,若装

4、运末期只剩下弃土,也应完成弃土清运清表工作,若未完成,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第三条双方权利与义务(一)出卖人权利与义务出卖人收到一万元合同履约保证金及全部成交价款后,有义务将标的物按标的现状交付给买受人,并解答买受人对本合同提出的相关问题。(二)买受人权利与义务1、买受人应按拍卖公告、拍卖规则及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价款及合同履约保证金。2、装车工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装运过程以及运输路线中若出现问题,由买受人自行协商解决,出卖人概不负责。3、买受人不得在堆场之外擅自装运任何物资。4、买受人未经出卖人书面同意,不得进行转包。否则出卖人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合同履约保证金和已缴纳的

5、货款不予退还。5、在进场装运前买受人须为作业人员购买相关保险,并按交通部门要求进行装运,严禁超载超限,装运过程中要积极配合、有序进出场。装运时,必须严格遵照拍卖文件相关条款、出卖人的要求操作执行,买受人需做好疫情防护和安全工作,确保装运道路及周边环境问题,若出现相关问题由买受人自行协商解决。产生费用全部由买受人自理、安全责任、环保责任等全部由买受人自己负责,拍卖人和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四条其他约定(一)本合同成交价款仅为绩溪县金沙镇黄土坎疏浚河道清淤产生的统砂费用。标的物运输等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机械费、窝工费、场地占用费、垃圾处理费、二次搬运费等一切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

6、受人在装运、看管期间所产生一切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二)买受人运输日期截止2023年11月10日截止(含节假日等各项因素),买受人须及时装运堆放在堆场的标的物。买受人未按约定时间装运完成的,按5000元/天标准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由出卖人在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逾期超过7日仍未完成的,合同自动终止,剩余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剩余标的出卖人自行处置。由此引发的任何经济、法律及安全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若造成出卖人经济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三)买受人负责现场扬尘治理、避免道路污染,做好治理措施,对现场存放的标的物必须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覆盖,达到环保局、交运局等相关部门的要求。买受

7、人确保按照相关部门相关要求、标准对装运车上的标的物进行覆盖,所有车辆出场经过过水池并进行冲洗,对装运车辆轮胎等部位进行清洗后再上路装运。若因扬尘、道路污染等问题处理不到位,出卖人一经发现按照2000元/车次的标准对买受人进行经济处罚。如买受人因扬尘、道路污染等问题被相关部门处罚的责任自负,另出卖人将按照2000元/车次对买受人进行经济处罚。上述经济处罚出卖人有权从买受人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完毕当日,合同自动解除,买受人应立即停止装运,剩余标的物及货款归出卖人所有。由此引发的任何经济、法律及安全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若造成出卖人经济损失,买受人需承担赔偿责任。(四)买受人

8、在运输过程中,若出现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限、超载、泄漏承运货物污染道路且未及时处理等违法、违规行为时,出卖人将按照2000元/车次标准进行处罚,罚金由出卖人在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多次出现上述情形的,出卖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引发的任何经济、法律及安全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若造成出卖人经济损失,买受人需承担赔偿责任。(五)买受未及时装运导致环保、水保等相关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六)买受人不得装运本次拍卖标的以外的任何物资。出卖人不定期与相关部门进行核查,一经偷运、盗运等行为,则停止装运并移交公安等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并按盗运、盗窃量所对应的价款双倍金额予以赔偿,合

9、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自动终止,剩余标的物归出卖人所有。(七)买受人在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5日内提交车辆“四证一险”和装运路线给出卖人和交管部门备案,所有车辆必须证照齐全,车辆须装北斗或GPS,并统一粘贴中标单位装运标识,所有车辆报备后须保持固定,未经出让方同意,原则上不得调整,买受人不得随意增减车辆,除了报备车辆之外其他车辆一律不得装运,否则视为盗运,予以重点督查。(八)装运路线:O买受人须按照规定路线进行装运,不得私自改变装运路线,一经发现,出卖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和货款不予退还,并交由相关部门处理。第五条违约责任买受人应当在签订本合同后,根据出卖人要求开始装运,严格按照规

10、定的期限完工,若未按约定时间装运完成的,按5000元/天标准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由出卖人在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逾期超过7日仍未完成的,合同自动终止,剩余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剩余标的出卖人自行处置。买受人如未能按合同履行其责任,视同买受人自行放弃竞得资格,本次拍卖标的由出卖人自行处理。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违约。第六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本次拍卖公告、拍卖规则等相关规定执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依法向签约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七条附则(一)本合同共肆页,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卖人、买受人各执贰份,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徽鸿泰拍卖有限公司备案壹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本次拍卖相关文件作为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卖人(签字或盖章):买受人(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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