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单元式幕墙及高端节能门窗制造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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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建筑单元式幕墙及高端节能门窗制造项目(重新报批)项目代码2104-320118-04-01-169231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高淳经济开发区秀山路59-1号地理坐标(118度9分41.004秒,31度37分6.038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312金属门窗制造、C3311金属结构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金属制品业33-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331建设性质EJ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Pl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南京市高淳区行

2、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高行审备(2023)163号总投资(万元)40000环保投资(万元)4000环保投资占比()10%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O是口否用地(用海)面积(m2)总用地面积42479.2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高淳新区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市政府关于高淳新区总体规划的批复(宁政复(2004)104号)注:2006年5月“高淳新区”正式更名为“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国家发展改革委2006第37号公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名称: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批机关: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

3、:关于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苏环审【2015】16号)规 划 及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符 合 性 分 析1、相关规划相符性分析1.l、产业定位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的发展以机械电子、新型材料、出口服装、绿色食品加工等为主导产业,吸纳相关配套产业。以一类工业为主,适当发展二类工业,禁止三类工业和有恶臭污染以及含难降解污染物的项目,例如化工、印染、电镀等。新区具体禁止入区的工业类型如下:铸造、炼铁、炼钢、钢铁联合加工、冶金工业、电镀、有色金属冶炼、铁合金冶炼、玻璃制造、化学制浆造纸、化学农药制造、

4、印染、火力发电(燃烧天然气除外)、采油工业、采矿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石油工业、化学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建筑单元式幕墙及高端节能门窗制造项目(重新报批),行业代码及类别为C3312金属门窗制造、C33U金属结构制造,属于开发区鼓励发展的“二类工业”,不在上述禁止入区的工业项目类型范围内,故符合开发区产业定位。1.2,用地规划相符性分析开发区规划形成“一心、两轴、两片”的布局结构形式,“一心”指生活配套区内的城市商业中心,“两轴”指老城区商业中心和行政中心构成城市商务轴以及石固河生态廊道构成生态休闲轴,“两片”指芜太路以南的生活配套区(称为“南区”)和以北的产业区

5、(称为“北区”)。规划工业用地12.11平方公里(全部位于北区)、居住用地6.15平方公里、道路广场用地4.25平方公里、绿化用地4.37平方公里,分别占总建设用地面积的41.12%、20.88%、14.43%和14.84%,其他为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交通用地及水域等。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高淳经济开发区秀山路59-1号(地块原名: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秀山路以北,邦德公司以东,利德盛公司以西),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属于开发区规划的“北区”用地范围,故符合高淳经济开发区用地规划。2、与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本项目现依据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和关

6、于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苏环审201516号)进行相符性分析,具体情况见表I-Io表1-1项目与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序号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1以机械电子、新型材料、出口服装、绿色食品加工等为主导产业,以一类工业为主,适当发展二类工业,禁止三类工业和有恶臭污染以及含难降解污染物的项目,例如化工、印染、电镀等。本项目为建筑单元式幕墙及高端节能门窗制造项目(重新报批),属于开发区鼓励发展的“二类工业”,不属于三类工业和有恶臭污染以及含难降解污染物的项目。符合2开发区规划形成“一心、两轴、两片”的布局结构形式,“一心”指生活配套区内的城市

7、商业中心,“两轴”指老城区商业中心和行政中心构成的城市商务轴和石固河生态廊道构成的生态休闲轴,“两片”指芜太路以南的生活配套区(称为“南区”)和以北的产业区(称为北区”)o规划工业用地12.11平方公里(全部位于北区)、居住用地6.15平方公里、道路广场用地4.25平方公里、绿地用地4.37平方公里,分别占总建设用地面积的41.12%、20.88%、14.43%和14.84%,其他为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交通用地及水域等。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高淳经济开发区秀山路59-1号,用地为规划的工业用地,属于开发区规划的“北区”用地范围。符合3规划利用高淳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区内废污水,不再另建污水

8、处理厂。区内不设置固废处置中心,危险废物送南京市有资质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处理。本项目产生的污水接管至高淳新区污水处理厂。全厂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处置;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符合4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新建项目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项目“三同时”制度,推进建设项目竣工保验收进程。本项目为重大变动重新报批的新建项目,将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建设,落实项目“三同时”制度,推进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进程,符合经对照,本项目符合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苏环审【2015】16号)中相关要求。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及代码为C33

9、12金属门窗制造、C3311金属结构制造,对照国务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修订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2020年1月1日),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禁止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产业政策要求。2、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与生态红线相关要求的符合性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l号)及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本项目与南京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布局关系见下表。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所在行政区市级 县级生态保护 红线名称类型地理位置区域面积(平方公里)与项目位 置关

10、系南京市高淳区石臼湖重 要湿地(高 淳区)湿地生态 系统保护石臼湖湖体水域20.73位于项目 北侧4.6km表12本项目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布局关系生态空 间保护 区域名 称主导 生态 功能范围面答N平方公里)与项目 位置关 系国家级生态保护红 线范围生态空 间管控 区域范 围国家级 生态保 护红线 面积生态空 间管控 区域面 积总面 积漆桥河 清水通 道维护 区水源 水质 保护/高淳区 境内漆 桥河范 围/0.780.78位于项 目南侧 3.3km表1-3项目与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布局关系根据表1-2,表1-3,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为北侧4.6km处的石

11、臼湖重要湿地(高淳区),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南侧3.3km处的漆桥河清水通道维护区,本项目建设区域与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均无相交区域,不在漆桥河清水通道维护区的管控范围内,故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和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相关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2年南京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根据实况数据统计,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为291天,同比减少9天,达标率为79.7%,同比下降2.5个百分点。主要污染物为03和PM2.5。项目所在区域03超标,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不达标区。南京市采取以下整治方窠:根据南京市“十四五”大气污染

12、防治规划有关要求,南京市持续开展大气污染治理,采取的主要措施如下:推动重点产业绿色发展;深化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大力削减挥发性有机物。采取上述措施后,南京市大气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可以持续改善。根据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检测报告【苏纯(综)字(2022)第(0180)号)】可知,官溪河各监测断面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GB3838-2002)HI类,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较好。本项目废水、废气、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标准。(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用水来自当地自来水厂,使用量较小,当地自来水厂能够满足本项目的新鲜水使用要求;用电由

13、高淳供电网提供,能够满足其供电要求;天然气由开发区管道供给,能够满足其供气要求;用地为已规划的工业用地,不占用新的土地资源。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为许可准入类项目。对照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宁政发【2015】251号),本项目不在其准入负面清单内。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2022)55号)相符性分析。表14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一览序号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

14、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本项目建筑单元式幕墙及高端节能门窗制造项目(重新报批),不属于码头项目和长江干线通道项目。符合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不占用国家生态管控空间及国家级生态红线范围。符合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

15、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高淳经济开发区秀山路59-1号,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和漆桥河清水通道维护区的管控范围内。符合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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