帛泓环保咨询(南京)有限公司一般固废预拌、收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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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公示版)项目名称:帛泓环保咨询(南京)有限公司一般固废预拌、收储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帛泓环保咨询(南京)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帛泓环保咨询(南京)有限公司一般固废预拌、收储项目项目代码2305-320113-89-01-674624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龙潭街道水泥厂路185号中国水泥厂有限公司内地理坐标(119度03分51.797秒,32度10分1.489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N7723指除城乡居民生活垃圾以外的固体废物治理及其他非危险废物的治理建设项目行业类别

2、“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的“其他”建设性质6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6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南京市栖霞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栖行审备2()2385号总投资(万元)800环保投资(万元)160环保投资占比()20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思6口用地(用海)面积(m2)20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1)南京市龙潭新城总体规划(20102030年);(2)南京市栖霞区国土空间规划

3、近期实施方案(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2021年3月)。划境响价况规环影评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南京市龙潭新城总体规划(2010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核部门:南京市环保局;审查文号:宁环建201271号。规划及规戈IJ环一、规划相符性1、与南京市龙潭新城总体规划(20102030年)相符性影评符性析境响价合分根据南京市龙潭新城总体规划(2010-2030),规划范围:西至七乡河、北至长江、东南至南京市界,总面积约112.4平方千米(其中长江水域17.60平方千米)。龙潭新城产业发展引导规划:重点发展现代物流、航运服务及以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和下一代汽车为主的先进制造业,适度发展综合

4、服务及以新材料和新能源为主的新兴产业,限制重化工业的发展。新城空间布局土地利用规划中提出:二类工业用地位于汤龙路两侧地区以及少量现状保留的中国水泥厂、大唐电厂等零散用地,用地规模512.11公顷,发展制造业、港口相关加工业,同时承接部分其他地区转移的二类工业。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栖霞区龙潭街道水泥厂路185号中国水泥厂有限公司内,根据土地证可知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用地符合规划要求;本项目为配套服务中国水泥厂有限公司一般固废参烧、处置项目,符合产业发展引导规划。综上,本项目符合南京市龙潭新城总体规划。二、规划环评相符性根据南京市龙潭新城总体规划(2010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宁环建2012

5、71号规划环评,规划范围为西至七乡河、北至长江、东南至南京市界,总面积约116.9平方公里(其中长江水域21.7平方公里)。龙潭新城四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已建区)划定情况见下表。表11龙潭新城四区划定一览表类型面积管制范围管制要求禁建区45.37平方公里,占用地的38.8%龙潭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部分位于龙潭新城),龙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级管控区(部分位于龙潭新城),滨江公园,青龙山、七星山等重要山体,七乡河、三江河、便民河等水域及重要河流两侧的郊野绿带,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等不适宜建设区严格禁止与限制要素无关的建设行为: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为首要任务,非经特别许可

6、严格禁止集中的城镇建设和与生态保护及修复无关的建设行为:因地制宜发展不影响生态功能的适宜产业,引导超载人口逐步有序转移限建区19.7平方公里,占用地的16.85%杨家沟、双纲河、便民河、靖安河等两侧的滨水保护地带、城镇绿化隔离带、高压走廊等基础设施防护区、宁扬S5线防护区、一般农田、远景城镇发展备用地等原则上禁止城镇建设,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在控制规模、强度下经审查和论证后方可进行适建区39.33平方公里,占用地的33.64%尚未开发建设且适宜进行集中建设的地区,主要包括规划城镇建设用地等产格设照相天管理规、规定时要来进行管理和建设。以节约和集约用地为原则,依照规划

7、合理安排适建区内规划建设用地的建设规模和时序。加大力度促进适建区内已批未建土地的开发和消化进程,对久木开发的闲直土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已建区39.33平方公里,占用地的33.64%已经进行建设开发的各类用地积极推动城区的整治改造提升,适度提高中心地区和主要交通通道沿线的开发强度,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引导用地结构优化,完善城市功能:优化城市建设环境,提高建成区环境品质本项目为配套服务中国水泥厂有限公司般固废参烧、处置项目,有利于推动城市的整治改造提升,符合产业发展引导规划。本项目使用中国水泥厂有限公司现有厂区进行建设,属于“已建区”,符合用地规划。一、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对照产业结构调整

8、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第三十八类“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第20条“城镇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与国家及地方现行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表1-2项目与国家及地方现行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表序号产业政策相关文件项目相符性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第三十八类“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第2()条“城镇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其他2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苏办发(2018)32号)本项目不属于限制、淘汰、禁止目录。符合3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

9、2年版)本项目不属其中禁止准入项目性分4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禁止用地项目析5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限制用地项目6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禁止用地项目7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限制用地项目8(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晋行规定(宁政发2015251号)本项目不在准入负面清单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二、“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相符性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本项目距离最近的国家级生态红线为项目南侧2.I

10、km处的“宝华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因此,本项目不在划定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会导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服务功能下降,选址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中的相关要求。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l号),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为项目南侧0.45km处的“青龙山生态公益林”,本项目不占用生态空间管控区。在项目评价范围内不涉及生态空间管控区,不会导致生态空间管控区生态服务功能下降。表1-3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导态能主生功范围面积(平方公里)与本项目方位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际级生态保护红

11、线面积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总面积宝华山国家级森林公园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宝华山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中确定的范围(包含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等)/17.00/17.00S2.Ikm青龙山生态公益林水土保持/位于宝华山北部,北至沪宁铁路南,南至312国道路北,东至宝华与下蜀交界处,西至宝华与龙潭交界处/14.9214.92S0.45km综上,本项目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是相符的。(2)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环境空气质量:根据2022年南京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为

12、不达标区,项目所在区超标污染物为03,通过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实施,以及南京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制定,将进一步控制PMio、PM25NO2、03的排放量,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得到进一步改善。地表水环境:根据2022年南京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优良。纳入江苏省“十四五”水环境考核目标的42个地表水断面水质全部达标,水质优良(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n类及以上)比例为100%,无丧失使用功能(劣V类)断面。声环境:根据2022年南京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全市区域噪声监测点位535个。2022年,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均值为53.8dB,同比下降0.IdB;郊区区域环境噪声均值为52

13、.5dB,同比上升0.3dB全市交通噪声监测点位247个。2022年,城区交通噪声均值为67.4dB,同比下降0.2dB;郊区交通噪声均值为66.5dB,同比上升0.7dB全市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28个。2022年,昼间噪声达标率为98.2%,同比上升0.9个百分点;夜间噪声达标率为93.0%,同比下降0.8个百分点。综上,区域环境质量良好。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能够实现达标排放且排放量较小;废水不外排,全部回用;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防护措施,项目运营后厂界噪声达标;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管控要求。(3)资

14、源利用上线南京盈创绿色建材有限公司与中国水泥厂有限公司签订相关租赁协议,今南京盈创绿色建材有限公司授权帛泓环保咨询(南京)有限公司无偿使用中国水泥厂场地30亩及现有1个厂房、1栋办公楼帛泓环保咨询(南京)有限公司新建本项目(场地租赁等相关协议详见附件9),故本项目占地符合当地规划要求。项目用水取自当地自来水,用电取自市政电网,在供电、供水负荷范围内,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长江办20227号)相符性分析对照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V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长江办20227号),其相符性分析见表1-5。表1-5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一序号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本项目情况是否相符I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港口码头和过江通道项目。是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也不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是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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