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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公司文件编号AQ-7.4.1版本分类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版次O安全管理体系页码1/41.目的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相关方的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和规范相关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供应方、承包方、协作方、来访者及其他相关方的安全管理。3.定义3.1. 相关方:与公司的业绩或成就有利益关系的个人或单位。3. 2.供应方:为本公司提供原(辅)材料、产品、设备设施、服务的个人或单位。4. 3.承包方:承包本公司建设项目施工、设备安装或维修、有害废弃物处理、运输装卸、保安、保洁、物业承租
2、等个人或单位。5. 4.协作方:生产作业外协、生产辅助外协、设备维修外协等个人或单位。4.职责4.1.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设备维修(含常规检修、单项检修、维修工程、备件修复等)相关方的资质审定,告知职业安全健康要求,并对相关方的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和综合管理。与相关方签订承包合同时,应同时签订安全协议,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4.2. 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建筑施工、维修工程相关方的资质审定,告知职业安全健康要求,并对相关方的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和综合管理。与相关方签订承包合同时,应同时签订安全协议,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4. 3.采购部门负责采购、外包、外协相关方的资质审定,告知职业安全健
3、康要求。4. 4.技改项目部门负责技改项目相关方的资质审查,告知职业安全健康要求,并对相关方的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和综合管理。与相关方签订承包合同时,应同时签订安全协议,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4. 5.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外协进厂人员的审核,同时负责劳务合同、返聘职工劳动合同的审批,并对劳务人员、返聘职工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4. 6.运输管理部门负责车辆检修、运输装卸相关方的资质审定,告知职业安全健康要求,并对相关方的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和综合管理。与相关方签订承包合同时,应同时签订安全协议,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同时负责相关方在厂区内的交通安全管理。4. 7.安保部门负责公司的消
4、防、保卫(治安)管理,办理相关方人员和车辆出入证。4. 8.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是相关方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检查、督促各相关部门与相关方签订安全协议,负责进行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负责作业现场和租赁现场的安全检查,负责相关方事故的调查或备案等工作。6. 9.项目单位是相关方业务具体实施单位,核对相关方的资质情况,对相关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做好安全联络和现场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负责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并对本部门接待的外来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必要时协助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5内容6.1 对供应方、协作方、承包方的要求6.1.1 供应方、协作方、承包方应建立、实施并保持适当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具有相
5、应的资质、能力,能够提供满足本公司职业安全健康要求的产品、工程和服务。6.1.2 供应方、协作方、承包方应加强自身的制度建设,不断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和员工的安全技能。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相应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签订合同时,应主动了解、熟悉、掌握本公司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自觉遵守本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接受监督检查。6.2 外来施工承包方安全管理6.2.1 1各发包方必须对承包方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内容为:(1)验证承包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承包方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委托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施工许可证
6、、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证书。以上证书必须真实有效,未按期审验,视为废证;(2)承包方的安全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需要;(3)承包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6.2.2 实施安全保证条件确认,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认证后,方能委托。6.2.3 安全保证条件确认完毕后,由发包方依照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明确双方的安全工作责任及违反规定的处罚条款。6.2.4 承包方开工前,必须落实施工或检修方案,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需到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7. 2.5承包方人员进入施工现
7、场前,必须做到:(1)明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2)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3)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承包方进行一级安全教育,向承包方介绍本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发包方负责对承包方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对承包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作业现场及环境的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条件,一同落实安全措施。(5)承包方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进入作业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情况要填写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并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存档备案。5.2.6承包方在施工期间,必须做到
8、:(1)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企业规定的安全用火、用水、用电等管理和审批制度,并取得发包方主管部门的批准,方可作业。(2)施工和检修机械、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3)现场施工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着装和佩戴防护用品。(4)现场工作人员应接受发包方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对违章作业人员或妨碍企业安全生产的作业,企业有权令其纠正或停止作业。(5)承包方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其它事故,应由其负责调查和处理。涉及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承包方在上报其主管部门时,应同时抄送发包方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5.2.6为加强对承包方进行管理和监督,使其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公司对承包方收取安全风险抵
9、押保证金。若承包方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能严格履行施工合同和安全协议,无不安全因素,无违章、违纪等现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企业将收取的安全风险抵押保证金100%返还。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不安全因素,违章、违纪行为,将按照合同中的有关安全协议条款规定处罚,在其风险抵押保证金中进行扣罚,并责令进行整顿,若整顿无效,企业有权停止其施工,一切后果由承包方负责。5.3 采购、外包供应方的安全管理5. 3.1采购部门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对相关方为本公司提供配套的原材料、毛坯件、配套件、外协加工件等应满足职业安全健康要求的能力进行调查、评价,确定本公司的合格相关方。6. 3.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对提
10、供产品和服务中存在重要危险源和职业安全健康风险的供应方、协作方进行调查、评价,对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吊索具等产品的供应方进行调查、评价,确定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是否满足职业安全健康要求。并将调查、评价结果通知采购部门。对不符合本公司职业安全健康要求的供应方、协作方不得作为本公司的合格供应方和协作方。7. 3.3.采购、外包部门应按照本公司的有关规定,对供应方和协作方的选择、采购合同等采购信息、采购产品的验证进行控制,确保采购、外包产品满足职业安全健康要求。8. 3.4在采购危险化学品时,采购部门应按公司有关规定,要求供应方提供MSDS(化学物质安全数据表)及成分构成表
11、,要求提供适宜的包装。5.4 租赁方的安全管理5 .4.1出租单位在与承租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或协议)前,应对承租或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应资质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6 .4.2承租或承包单位是否具备法人资格,是否具有承担安全生产风险的经济能力,是否具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有成熟的安全生产制度和管理经验。5.4.3承租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具备与租赁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从事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业务的,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5.4.4出租单位在与承租单位签订合
12、同(或协议)的同时,应签订安全协议。5.4.5出租单位或其授权的资产监管单位应为承租单位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场所、设备设施,经双方验收、签字后存档。出租单位或其授权的资产监管单位应如实告知承租单位租赁(承包)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及企业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和标准,形成记录,双方签字、存档。出租单位或其授权的资产监管单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安全协议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标准,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5.4.6承租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由公司相关部门审核会签,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进行施工安全审核,并在办理开工证后,
13、方可实施。5.4.7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消防、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安全协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标准,对租赁方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管理。5.5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5. 5.1外来人员主要指在公司(厂区)内临时作业的人员,如临时搬运工、实习人员、参观人员等。6. 5.2外来人员必须进行登记和安全培训。7. 5.4厂区内临时作业的人员进入生产作业场所必须遵守下列规定:(D外来人员的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的范围标志。(2)所用的施工工具、材料、设备均不得占道,要保持厂区和车间内的道路、通道的畅通整洁。因施工形成的坑、壕、绊脚物等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3)在作业过程中需
14、动用企业设备设施的必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4)特种作业人员在现场作业时,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5)临时用电线路必须办理审批手续。(6)必须遵守修理工艺和施工规范,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维修设备时必须同时维修安全防护设施和装置,保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装置的完好可靠。5.5.5外来人员必须自觉接受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不符和安全要求的必须整改。5.6临时工安全管理5.6.1凡在企业内工作三个月以上的临时工、合同工必须按规定办理临时用工手续,由人力资源部门签订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安全管理、工伤保险、职业病等方面的内容,并同时办理工伤保险。5.6.2依据人力资源部门签订的合同,分别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用工车间(部门)及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凡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得从事任何作业。5.6.3临时工(合同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参加安全学习和培训,接受安全检查。5.6.4临时工(合同工)享有企业员工等同的安全权力和义务。凡在企业发生工伤事故或职业病,按当地国家有关规定执行。6相关文件7.4-F01安全协议7.4-F02入厂证7.4-F03承包商员工安全考试题7相关记录7.4-B01相关方名录7.4-B02相关方安全绩效检测7.4-B03相关方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