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国有企业内部机构设置和用工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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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市属国有企业内部机构设置和用工管理办法(送审稿)、总贝!1(一)为进一步完善市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强化用工管理、保障国有企业正常运行,促进企业提升效率、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台州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台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机构编制、用工管理的若干意见(台国资(2022)41号)台州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台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办法(试行)台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员工招聘与流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台国资(2019)87号)和中共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国有企业优化重组实施方案的通知(玉市委办发(2018)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市属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2、。(二)本办法所称市属国有企业,是指由XX市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全资公司及其所属各级全资企业。具体为:XX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本级及其所出资成立的各级独资公司、全资公司;市财政局或其他由市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出资的独资公司、全资公司及其所属各级全资企业和今后根据市政府需要组建的其他市属国有企业以及市国资监管机构认为需要纳入的其他企业。(三)本办法所称控制数是指经市人力社保局办理过招录手续的市属国有企业员工总量,不包括其他用工形式等人员。(四)本办法所称辅助用工是指企业因临时生产经营需要,按规定程序自行招聘或接受劳务派遣的辅助性质用工。二、内

3、部机构设置(一)市直属国有企业的内设机构设置和整合需经市国资监管机构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市直属国有企业下属直接管理企业的内设机构设置由市直属国有企业提出方案,报市国资监管机构备案;实行委托管理企业的内设机构设置和调整由企业提出方案经受托单位同意后报市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内部机构设置方案一经确定,原则上3年内不作调整。(二)国有企业内部机构设置应遵循效率优先、配置合理、动态管理的原则,根据企业的业务范围、资产规模、发展需要以及员工数量统筹安排。市直属国有企业的内设机构一般设5-7个,原则上不超过8个。市直属国有企业下属子公司和“1+N”体系外国有企业按生产经营情况酌情设立内部机构。(三)国有企业党

4、的工作机构按党章和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工会等群团组织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四)市属国有企业增设内设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集团经营、管理任务显著增加;2 .企业资产规模大幅增加;3 .其他确需增设机构的因素。(五)企业经营、管理任务减少,资产规模明显减小的,应相应调减内设机构个数。三、职数及用工控制数管理(一)市属国有企业领导职数根据其承担的工作任务、经营范围、资产规模、效益状况以及员工人数等因素来确定:1.市直属国有企业领导职数,由市委研究确定,实行党组织和经营班子成员交叉任职。2 .市直属国有企业中层职数,按不超过内设机构工作人员总数的1/3核定,内

5、设机构负责人一律不设置助理。3 .市直属国有企业下属企业及“1+N”体系外国有企业按照企业的规模、经营范围、效益状况、工作任务等情况分类核定领导职数(不含市直属国有企业领导兼职),一般员工人数在20名及以下的设2职(原则上配1正1副);员工人数在21名至50名及以下的设3职(原则上配1正2副);员工人数在51名至100名的设4职(原则上配1正3副);员工人数在100名以上的,或经营范围较广、资产规模较大、员工人数较多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领导职数可增加1-2名。(二)核定国有企业用工控制数遵循总量控制、精简高效、动态调整的原则。(三)国有企业增加用工控制数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企业经营范围明显

6、扩大;2 .企业工作任务显著增加;3 .公司资本规模明显扩大;4 .其他确需增加劳动用工的因素。(四)市属国有企业的控制数调整按照子公司、市直属国有企业(受托监管单位)、市国资监管机构、市政府四级申报、审核、决策的程序办理。(五)市直属国有企业下属子公司的控制数总数保持不变下,各子公司之间的控制数调配由市直属国有企业决定,并报市国资监管机构备案。(六)企业经营范围缩小、工作任务减少、资产规模明显缩小的,应相应缩减用工控制数。(七)乡镇国有企业控制数只减不增。四、控制数内员工招录(一)控制数内国有企业员工招录应遵循人岗适配、公开招聘的原则,在核定控制数内进行“公开、公平、择优”招录。(二)控制数

7、内国有企业招录员工、政策性安置应先向市国资监管机构提交XX市市属国有企业用工计划申请表(附件1),由市国资监管机构核准。新招录员工的基本条件以及招考流程均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招考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实施。(三)企业因特殊需要计划开展自主招聘的,须在实施前报经市国资监管机构审核同意,并将招聘方案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实施,具体应符合以下条件:1.因工作需要,企业急需补充的岗位人员;2 .招聘对象为XX籍“双一流”大学毕业生、普通高校毕业的研究生、高级技师以上高技能人才、高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且专业与岗位对口;3 .招聘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四)市属国有

8、企业办理新进员工手续应报送以下材料:1 .以公开招聘形式录用的:(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聘用人员文件;(2)XX市市属国有企业新招用人员备案表。2 .以调动形式录用的:(1)市属国有企业要求调入的报告;(2)XX市市属国有企业新招用人员备案表。市国资监管机构审核登记备案后,市属国有企业为新进员工办理聘用手续。五、人员流动与减员(一)市直属国有企业及下属企业员工因工作需要在本集团内部交流的,由市直属国有企业填写XX市市属国有企业用工计划申请表(附件1)和XX市市属国有企业人员流动(备案)表(附件3)后按以下程序办理:1.市直属国有企业下属企业员工调入市直属国有企业的,由市直属国有企业提

9、出并报市国资监管机构审批;2 .市直属国有企业调入下属企业的由市直属国有企业决定后执行,报市国资监管机构备案;3 .市直属国有企业下属企业之间调动的由市直属国有企业决定,报市国资监管机构备案。(二)市直属国有企业本级及下属企业员工岗位跨集团流动的,实行公开选调程序,由市直属国有企业拟定选调方案并填写XX市市属国有企业用工计划申请表(附件1),报市国资监管机构审批。()市属国有企业应及时与流入员工办理聘用手续,及时与流出员工办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有关手续,并填报XX市市属国有企业人员流动(备案)表(附件3)。(四)国有企业员工在不同国有企业之间工作的年限,由新单位承接。(五)“1+N”体系外国有

10、企业员工流动,须经市国资监管机构审核后报市政府同意。(六)市属国有企业因重组合并、破产、清算注销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困难,需要裁减人员的,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减员手续。(七)市属国有企业员工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要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按时予以办理退休手续。原则上不允许退休员工返聘。(,1)新进员工3年内不允许流动。六、辅助用工管理(一)国有企业聘用辅助用工实行计划管理,严格控制企业聘用企业招聘辅助用工人员数量,不得未确定工作量招聘人员,不得按未经批准的计划招聘人员,不得超批准的计划招聘人员。企业开展辅助用工招录前,应填写XX市市属国有企业辅助用工计划申请表(附件5)报送市国资监管机构审核。(二)

11、企业招用完成一定工作量的临时性劳务人员(期限不超过12个月),经主管部门或“1+N”集团公司审核批准后,由企业自主招收。(三)企业招聘辅助用工人员,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市国资监管机构监管与企业用工自主相结合的原则。(四)各企业要按照“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健全完善辅助用工人员日常管理机制,认真做好辅助用工人员的考勤、业务培训、思想教育、遵纪守法等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和退出机制。(五)“1+N”体系内直接管理子公司的辅助用工由各市直属国有企业统一管理,因工作需要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报经市国资监管机构备案后可调配流动,并应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有经公开招聘程序录用的劳务派遣用

12、工转为自聘用工的,由集团公司批准并报市国资监管部门备案;未经公开招聘程序录用的劳务派遣用工转为自聘用工的,需重新采用公开招聘程序。(六)各企业要审慎选取辅助用工招录形式,不得以劳务派遣形式招录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从事专技、管理类岗位的员工。劳务派遣形式招录仅限于从事重复性、可替代性较强辅助性岗位人员。七、日常管理和监督(一)国有企业用工管理应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按照“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各国有企业需建立健全员工日常管理机制,注重推动能上能下、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二)国有企业应出台员工违法违纪和不胜任情况负面清单制度,细化员工奖惩标准,对触犯负面清单的员工依照制度予以处

13、罚。可根据各下属企业实际业务情况启动退出机制。(三)所有员工实行实名制、劳动合同制管理,明确从事岗位。企业员工发生变动后,用工企业应在1个月内填写XX市市属国有企业用工基本情况登记备案表(附件4),将变动情况报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备案。企业人事部门应做好本企业员工名册登记和维护,确保信息准确、无遗漏。(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国资监管机构、市审计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国有企业用工情况的监督检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责令其限期纠正,并按其违规性质由相关部门予以相应处理:1 .不按规定的用工控制数、批准的用工计划和职位要求进行招聘的;2 .不按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程序录用的;3 .未经批准或授权、擅自出台

14、、变更招聘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4 .招聘公告未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提前发布的;5 .人员录用、交流等过程中徇私舞弊的;6 .未按内部机构设置方案配备人员的;7 .对员工日常管理中不作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五)对经批准后由各企业市场化招聘的职业经理人及专业技术人才,市属国有企业应积极探索建立配套绩效考核机制。市属国有企业应每年开展人才能岗相适的考核评估,对未达到企业考核要求的职业经理人和专业技术人才,应及时采取降薪、岗位调整、辞退等措施予以调整。(六)各市属国有企业应在每年1月及7月底之前向市国资监管机构报送当年度控制数内员工和辅助用工招录计划。八、附则(一)本办法自2023年月日起试行。由市国

15、资监管机构负责解释。附件:LXX市国有企业用工计划申请表2. XX市市属国有企业新招用人员备案表3. XX市市属国有企业人员流动(备案)表4. XX市市属国有企业用工基本情况登记备案表5. XX市国有企业辅助用工计划申请表XX市市属国有企业用工计划申请表单位:人,万元申请企业(盖章)联系人联系电话企业类型口功能类企业口公益(公共服务)类企业口竞争类企业核定员工总额在岗员工数用工申请数进人方式公开招聘公开选调政策安置自主招聘流动近三年利润(附有效证明)年度年年当年前期利润申请理由用工单位意见本单位承诺,以上填写内容属实。(盖章)年月日集团公司(受托监管单位)意见(盖章)年月日国资监管机构意见(盖章)年月日备注:L本表由用工单位负责填写,并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2.本表经企业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审核同意后,附有关材料报国资监管机构。3.本表一式三份,用工单位、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国资监管机构各一份。XX市市属国有企业新招用人员备案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照片身份证号码民族何时毕业于何院校、系、专业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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