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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鼓楼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级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区各类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健康发展,现根据福州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适用范围鼓楼区内的中央、省、市、区属国有企业(含已改制、关闭、破产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适用本方案。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国有企业新办理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由区政府指定的部门、单位、街镇和社区提供管理服务。国有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由原单位负责办理退休手续后,原则上一并移交实行
2、社会化管理。国有企业离休人员、5-12退休干部和建国前老工人,原则上保持现有管理方式不变。各级金融企业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二、工作目标(一)目标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立足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法定权益保障和服务需求,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发展和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全面推进我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2020年底前,将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街镇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可
3、依退休人员的意愿,选择移交至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所在地、常年居住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其户籍所在地,实行属地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国有企业退休党员的组织关系原则上应移交至常年居住地的党组织。(二)时间安排。2020年4月底前,各国有企业对所属企业进行全面摸底,分类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妥善解决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问题。5月上旬前,区直各相关部门要依据部门职责,参照市直有关部门工作要求,研究制定我区配套政策举措。10月底前,各街镇和社区、相关区直单位、国有企业加强沟通衔接,全力推进,基本完成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2020年12月底前,确保按期完成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
4、理工作。三、管理内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一是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相关查询服务。二是了解掌握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三是按照授权,集中管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四是组织退休党员开展党组织生活,加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五是依托辖区内的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健康档案,有计划地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工作,提供方便的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六是积极创造条件,提供活动学习场所,保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阅读文件、了解情况、查阅信息,参加相关会议和活动;组织退休人员开展文化体育健身活
5、动,指导帮助他们通过各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活动发挥余热,开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等。四、职责分工(一)专项工作小组成员单位。由区国资中心、人社局、财政局牵头,区委组织部、政法委,区发改局、卫健局、公安分局、民政局、信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房管局、文体旅局、医保局、档案馆、总工会、妇联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鼓楼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专项工作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办公室设在区国资中心,负责沟通协调、指导监督,全面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1.区国资中心及其他区直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要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各自监管的区属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6、2 .区财政局负责督促指导落实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经费保障,并向上级财政部门争取专项工作资金支持。3 .区委组织部负责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党组织关系接收工作。4 .区人社局、医保局负责指导做好退休人员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相关工作衔接,为退休人员个人信息数据收集等提供支持。5 .区人社局负责指导企业做好拟移交的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的规范整理,指导企业和区政府指定的单位或机构做好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接收和管理工作。6 .区民政局、人社局负责指导、推进社区治理,推动提升街镇和社区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7 .区卫健局负责指导做好退休人员相关健康服务,协调相关部门落实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8 .区
7、文体旅局负责指导加快社区文体设施建设,组织退休人员开展文体健身活动。9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房管局负责指导做好现有专用于退休人员的服务场所、活动场所的房产权属变更手续。10 .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信访局、总工会、妇联负责指导退休人员移交接收中的信访维稳工作,维护退休人员合法权益。同时,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通知要求,及时出台我区配套政策举措,统筹做好完善管理服务、有效衔接社会保障、移接党员组织关系、移接管理人事档案、移接管理服务设施、妥善处理统筹外费用等工作,确保移交顺利完成。(二)街镇和社区。街镇、社区是本辖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接收工作
8、的实施责任主体,负责制定辖区内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措施,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督促各社区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接收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落实接收单位,明确工作流程,规范服务事项,创新社会化管理方式,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三)国有企业。驻我区央企、省、市、区属国有企业是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实施国有股权全部退出的改制、关闭、破产的国有企业,由其主管局或出资方作为责任主体)。1.各国有企业要认真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积极主动与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对接,制定本单位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工作实施方案,摸清退休人员具体情况,主动联系接收单位,签订移交协议。2 .国
9、有企业集团、公司要统筹协调所属企业开展工作,并做好本系统退休人员社会化改革的维稳工作。3 .要继续关心关爱退休人员,做好走访慰问等工作。4 .要对移交前的退休人员人事档案进行规范整理。五、主要任务(一)完善管理服务功能。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纳入街镇和社区日常工作,按照职责任务,配备工作力量,加强经费保障,为退休人员提供活动学习场所和各类管理服务资源,提高街镇和社区管理服务能力。推行首问负责、一窗受理、全程代办、服务承诺等制度,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整合社会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推进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
10、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国资中心、区直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房管局、区卫健局、区医保局、各街镇等。(二)有效衔接社会保障。坚持在政治上尊重、思想上关心、生活上照顾、精神上关怀,依法保障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相关待遇,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各类社会保障待遇要按时足额支付。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按规定继续享受相应待遇。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原享受的补充医疗保险、医疗互助帮困等相关待遇仍按原渠道解决,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医保局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各街镇、各级国有企业等(三)移接党员组织关系。国有企
11、业退休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入相应街镇和社区党组织,国有企业党组织要与街镇和社区党组织密切衔接,跟进做好党组织关系接转和有关服务工作,且在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前负有管理责任。加强街镇和社区党组织建设,做好国有企业退休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及时将国有企业退休党员编入党支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国资中心、区直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各街镇、各级国有企业等(四)移接管理人事档案。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属地,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由我区指定的劳动保障事务所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人社部门授权的单位,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接收管理工作。档案移交后,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12、部门应按照标准,建立档案库房,配备满足档案管理服务需求的设备设施和人员,做好档案提供利用工作。涉密退休人员的档案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其因私出国(境)等事项审批工作由原单位严格按照现行规定办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由区委管理的领导人员人事档案暂不移交,街镇和社区可先建立这些退休人员基本情况的信息库。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档案馆、各街镇、各级国有企业等(五)移接管理服务设施。国有企业现有专用于退休人员的服务场所、活动场所、设备设施等,能够分割移交的,无偿划转给街镇和社区,供社区使用;确实难以分割划转的,国有企业与街镇和社区协商采取调换等方式妥善处理。牵头单位:区国资中心、区直履行出资人职责
13、机构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房管局、各街镇、各级国有企业等(六)妥善处理统筹外费用。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统筹兼顾、逐步消化的原则,妥善解决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和发放问题,对符合有关规定的现有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国有企业可按规定支付;国有企业要采取一定过渡期办法,在加强对职工工资福利统一规范管理的基础上,逐步减少新办理退休人员的统筹外费用,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过渡期满(2023年底)后办理退休的人员,按照国家、省、市、区政府有关规定应享受的待遇,由企业一次性支付,企业不再发放统筹外费用。对于事业退休人员,应当按照文件规定及时调整统筹外项目标准,并及时支付到位。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14、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国资中心、区直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各级国有企业等六、实施计划(一)移交准备阶段(2020年4月)。建立健全协调工作机制,组织做好调查摸底、移交材料准备等各项工作;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市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1.调查摸底。国有企业对退休人员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核准移交人数、统筹外费用,按照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所在地、常年居住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其户籍所在地分类整理、列表造册,整理好人事档案,并提出统筹外费用解决办法。2 .准备移交材料。国有企业准备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申请、国有企业移交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名单、档案移交名册、退休人员户口本、身份证
15、以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所在地、常年居住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镇和社区所需基本信息等材料。3 .申办移交手续。备齐上述材料后,移交企业向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所在地、常年居住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镇和社区申请办理移交手续。(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5月To月)。区直各相关部门于5月上旬前,依据部门职责,参照市直有关部门工作要求,研究制定配套政策举措。6月底前,基本形成正常交接机制。国有企业提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移交申请后,参照如下工作流程实施移交:1.退休人员人事档案转接。国有企业向我区指定的劳动保障事务所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人社部门授权的单位移交
16、人事档案,办理档案移交手续。2.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国有企业党组织在转出退休党员党组织关系前,要核查党员档案,对党员材料缺失的,要核实党员身份并调查现实表现后,补办档案材料,确保档案完整准确,之后再与街镇和社区党组织签订移交协议。街镇和社区党组织核对党员档案,确认无误后按规定办理党员组织接收手续,及时将党员编入党支部,并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3核对信息,发放联系卡。街镇和社区在接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信息后,及时上门核对或通知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本人、授权委托人前来逐一核实信息内容,发放联系卡。4.传递数据,及时衔接。街镇和社区接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后,及时将上月接收退休人员的基本信息交付给发放待遇的社保经办机构核对,衔接社会保障管理服务。5.做好资产划转工作。国有企业和各街镇协商做好国有企业现有专用于退休人员的服务场所、活动场所、设备设施、器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