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子改性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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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公示稿)项目名称:高分子改性塑料颗粒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南京泰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H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5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0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57六、结论60附表61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周边环境概况图附图3、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4、江苏省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图附图5、高淳经济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图附图6、项目与生态空间位置关系示意图附件:附件1、备案证附件2、委托书附件3、承诺书附件4、厂房产权证明附件

2、5、租赁协议附件6、危废处置承诺书附件7、现场踏勘记录表附件8、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附件9、项目全本公示附件10、符合高淳经济开发区产业政策的说明附件11、南京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指导意见书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高分子改性塑料颗粒项目项目代码2304-320118-04-01-898332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双高路86号标准厂房二期5号厂房地理坐标(东经:118度58分2.111秒,北纬31度21分52.882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其他建设性质4新

3、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南京市高淳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高行审备(2023)76号总投资(万元)5000环保投资(万元)30环保投资占比(%)0.6%施工工期己投产是否开工建设一行区是:项目已于2022年12月建成投产,根据南京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指导意见书宁环指(2023)18003号,项目不予行政处罚,责令补办环评审批手续用地(用海)面积(m2)租赁建筑面积65O4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文件名称:高淳新区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南京市人

4、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市政府关于高淳新区总体规划的批复审批文号:宁政复(2004)104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名称: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机关: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原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审查文件名称:关于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审查意见文号:(苏环审(2015)16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相关规划相符性分析1 .K产业定位相符性根据高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的发展以机械电子、新型材料、出口服装、绿色食品加工等为主导产业,吸纳相关配套产业。以一类工业为主,适当发展二类工业,禁止三类工业和有

5、恶臭污染以及含难降解污染物的项目,例如化工、印染、电镀等。新区具体禁止入区的工业类型如下:铸造、炼铁、炼钢、钢铁联合加工、冶金工业、电镀、有色金属冶炼、铁合金冶炼、玻璃制造、化学制浆造纸、化学农药制造、印染、火力发电(燃烧天然气除外)、采油工业、采矿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石油工业、化学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本项目为改性塑料粒子生产项目,位于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双高路86号标准厂房二期5号厂房,不在上述禁止入区的工业项目类型范围内,符合开发区产业定位。1.2、 用地规划相符性开发区规划形成“一心、两轴、两片”的布局结构形式,一心指生活配套区内的城市商业中心,“两轴”指老城区商业中心和行

6、政中心构成城市商务轴以及石固河生态廊道构成生态休闲轴,“两片”指芜太路以南的生活配套区(称为“南区”)和以北的产业区(称为“北区”),规划工业用地12.11平方公里(全部位于北区)、居住用地6.15平方公里、道路广场用地4.25平方公里、绿化用地4.37平方公里,分别占总建设用地面积的41.12%、20.88%、14.43%和14.84%,其他为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交通用地及水域等。项目位于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双高路86号标准厂房二期5号厂房,根据开发区用地规划图(见附图5),该地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土地用地规划。2、与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本项目现依据江苏高淳经济

7、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和关于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苏环审(2015)16号)进行相符性分析,具体情况见下表。表Ll项目与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序号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1以机械电子、新型材料、出口服装、绿色食品加工等为主导产业,以一类工业为主,适当发展二类工业,禁止三类工业和有恶臭污染以及含难降解污染物的项目,例如化工、印染、电镀等。本项目为改性塑料粒子生产,不属于三类工业和有恶臭污染以及含难降解污染物的项目。相符2规划利用高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区内废污水,不再另建污水处理厂。区内不设置固废处置中心,危险废物送南京市有资质体

8、废物处置中心处理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接管至高淳新区污水处理厂。全厂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处置;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相符3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新建项目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项目“三同时”制度,推进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进程。本项目已于2022年12月建成投产,本次为补办环评审批手续相符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塑料制品项目,行业代码及类别为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产业政策要求。2、“三线一单”

9、相符性(1)生态红线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评(2016)150):“为适应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环境管理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约束”。本项目选址位于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双高路86号标准厂房二期5号厂房,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及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南侧的漆桥河清水通道维护区,最近距离为0.64km;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国家级生态

10、红线区域为东南侧的江苏游子山国家级森林公园,最近距离为4.7km。本项目与南京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布局关系见表1-2及表1-3。(详情见附图6)表12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位置关系一览表生态空间保护主导生范围面积(km2)与本项区域名称态功能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总面积目蜂江苏游子山国家级森林公园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游子山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中确定的范围(包含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等)24.1336.78项目东南侧4.7km表13与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位置关系一览表生态空间保护主导生范围面积(km2)与本项目区域名称态功能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总面积

11、ft*漆桥河清水通道维护区水源水质保护高淳区境内漆桥河范围0.780.78项目东南侧0.64km综上,本项目建设区域与该空间管控区域无相交区域,不占用南京市高淳区范围内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不会导致南京市高淳区内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服务功能下降。故木项目的建设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的相关要求。(2)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202049号)以及南京市“二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本项目位于高淳经济

12、开发区,所在区域属于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2020)49号)相符性分析见表14,与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中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表1-4。表L4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序号要求本项目相符性1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匏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本项目不占用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和江苏省生态管控

13、空间符合2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本项目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制度,总量在高淳区域平衡,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符合3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企业在建成投产前拟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落实应急预案符合4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本项目使用能源为电能,不

14、使用高污染燃料符合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表15与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相符性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空间布局约束(I)执行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关要求。(2)主导产业:高端装备、新材料、医疗健康。(3)禁止引入:化工项目。(4)禁止扩建现有不符合主导产业定位的项目,固城湖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改扩建项目。本项目为改性塑料粒子生产,位于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双高路86号标准厂房二期5号厂房,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高淳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以及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中相关要求;项目不在固城湖一级保护区范园内。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的要求进行管控。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7K,纳入高淳新区污水处理厂总量范围内:产生的污染物通过相应的污染治理设施排放达到环境排放限值符合环境风险防控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2)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3)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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