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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省道江宁段市政配套工程生态影响专项评价报告第1章总则11.1 编制磁11.2 两介等级与雨介重点21.3 两介范围与雨介时段21.4 环境功能区划与环境保护目标31.5 与相三!k法雷”见相触分析5第2章工程分析142.1 项目背景142.2 项目概况152.3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15第3章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183.1 评价区土地利用现状及评价183.2 ;的植被分布脾及1书介193.3 沿线动物资源现状及评价263.4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现状及评价27第4章生态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94.1 对植被影响分析294.2 对陆生动物影响分析294.3 对水域生态影响分析294.4 对牛首山
2、省级森林公园和牛首-祖堂风景名胜区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影响分析294.5 生态环境风险影响分析35第5章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经济技术论证405.1 施工期405.2 运营期42第6章生态环境评价结论456.1 工程搬兄456.2 环境雌现状456.3 环境影响雨介466.4 环境J户措施46第1章总则1.1 编制依据1.1.1 全国性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
3、婀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6)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20年7月1日);(7)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7年10月7日);(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1月IH);(9)风景名胜区条例(2016年2月6号)。1.1.2 地方法规、规章(1) C比省环境噪声污黝治条例(2018年5月1日);(2)江苏省大气污荆防治条例(2018年11月23日);(3)江苏省固体废物污轲境I防治条例(2020年1月22H);(4)江苏省风景名胜区驾S条例(2009年5月20日,2016年修订);(5)江苏省省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2021年9月6日)。1.1.3 产业、技术政策(
4、1)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J户红线的若干意见(2017年2月7B);(2)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环规财(2018)86号);(3)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4)迹三三道端礴U(2011-2020年);(5)南京江宁东善桥地区制囹物K画;(6)3熊件园东尢IJ片因竦性锄贱;o1.1.4 技术导则与规范(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环境(HJ19-2022);(3)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GBo3-2006);(4)公翩莱佛Pis地
5、腕(JTGB(J4-2010)1.1.5 本项目有关资料(1)关于126省道江宁段市政配套工程项目可行性研荆g告的批fi(江宁审批投字(2018)14号),20186.20;(2)关于调整126省道江宁段市政配套工程项目法人等事项的批S(江宁审批投字(2020)85号),2020.6.11;(3)126省道工宁段市政三g工程项目可彳亍性告。1.2 评价等级与评价重点1.2.1 评价等级生态环境要素环境影响评价等级见表Mo表1-1环境影响评价等级表环境要素评价等级判定依据评价等级生态环境本项目里程约24.14km,小于50km;项目占地面积约1.06km2,面积小于2km2;项目部分路段涉及牛首
6、山省级森林公园和2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22)6.1.2节判定项目穿越牛首山省级森林公园和2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三级(局部路段二级)路段生态影响评价定为二级,其余路段生态影响评价定为三级。1.2.2 评价工作重点根据初步工程分析和项目所在地环境特征,本次评价重点为生态环境影响以及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3 评价范围与评价时段1.3.1 评价范围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22)的有关规定,本项目生态环境调查范围如下:项目涉及牛首山省级森林公园和2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路段评价范围为穿越段两端外延Ikm,道路中心线两侧外延I
7、km0其余路段为道路中心线两侧30Om以内,临时占地周边300m范围内区域。1.3.2 评价因子根据本项目的建设性质及其工程特点,确定本次评价的评价因子。本次评价的评价因子见表1-2。表12环境评价因子一览表环境要素现状评价因子影响评价因子生态环境生态系统、陆生动植物、生态敏感区生态系统、陆生动植物、生态敏感区1.3.3评价时段评价期主要考虑施工期和营运期。1.3.4 评价方法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等要求,本次评价主要采用现场调查与监测法、类比分析法等方法开展环评工作。主要评价环节和要素的评价方法见表l-3表1-3评价方法一览表评价环节及环境要素评价方法生态环颠状调杳分析与两介实地调查、
8、收集资料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类比分析法1.4 环境功能区划与环境保护目标141环境功能区划根据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版,2015),全国划分为9个生态功自跳型。本工程所在区域位于In-Ol-02长三角大都市群。图1-1本项目与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图位置关系1.4.2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为沿线森林生态系统及河流湿地。在K9+281K9+461以路基的形式穿越牛首山省级森林公园生态空间管控区域180m,在K9+205K9+535段以路基的形式牛首-祖堂风景名胜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330m(两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有重叠),分别占用牛首山省级森林公园面积0.1536公顷、牛首-祖堂风景名胜
9、区面积0.4774公顷。在K13+740K14+420以路基和桥梁形式穿越牛首-祖堂风景名胜区态空间管控区域680m,其中K13+740-K13+920和K14+015K14+420以桥梁形式穿越,K13+920-K14+015以路基形式穿越,穿越长度68Om,穿越段占用面积1.8217公顷。在K14+430K14+595以路基形式穿越牛首-祖堂风景名胜区态空间管控区域165m,穿越段占用面积0.0732公顷。在K15+410-K15515以路基形式穿越牛首-祖堂风景名胜区态空间管控区域105m,穿越段占用面积0.053公顷。项目穿越牛首-祖堂风景名胜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总长度126省道江宁段市
10、政配套工程生态环境影响专项评价报告1280mo1.5 与相关规划、法律法规相符性分析1.5.1 与南京市江宁区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根据南京市江宁区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中明确了主要保障了126省道、002省道、仪禄高速、宁扬宁马城际、宁芜铁路复线扩能改造、上高路北延、千帆路、吴歌路等交通项目,将这些项目或布置到允许建设区范围内,或列入重点项目清单中,并给予一定的建设用地项目新增指标,为今后项目的报批“留通道”,保障全市交通网线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近期实施方案的附表3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S126江宁段改扩建工程和126省道江宁段市政配套工程项目均位于表中。表1-1重
11、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单位:公顷项目名称设质建性新增用地规模位置(到街道)02交诞城市三环新建江宁区大学城停保场新建淳化街道定林路公交场站新建淳化街道东善桥北站(东秣路首末站)新建秣陵街道126省道江宁段市政配套工程项目新建秣陵街道、横溪街道综上本项目的建设与南京市江宁区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相符。1.5.2 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213号)相符性分析(1)文件内容江苏省生经可管控弱瑞整i理办法(方政办发20213号)由省政府发布,于2021年2月1日殴施。根据办法第十三条: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一经划定,但可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除空态保护红线允许开展的人为活动外,在
12、箝合现行法律法规的黜!下,生态空间值区域还允许开展以下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一)种植、放牧、捕捞、养殖等农业活动;(二)保留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且无法搬迁退出的居民点建设以及非居民单位生产生活设施的运行和维护;(三)现有且合法的农业、交通运输、水利、旅游、安全防护、生产生活等各类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四)必要且无法避让的殡葬、宗教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五)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生态修复等;(六)经依法批准的各类矿产资源勘查活动和矿产资源开采活动;(七)适度的船舶航行、车辆通行、祭祀、经批准的规划观光旅游活动等;(八)法律法规规定允许的其他人为活动。(2)相
13、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受126省道雨花段三立、现状老路及未实施的主线、沿线现状及规划地块、基本农田、高压线、墓园等条件限制,项目用地无法避让牛首山省级森林公园和牛首一祖堂风景名胜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经分析项目主体工程建设符合南京市江宁区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等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亦符合占用生态空间管控区的论证条件。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号)的目关要求1.5.3 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2120号)相符性分析(1)文件内容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
14、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20号)第八条: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按照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21)3号)有关要求进行管控。其中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情形界定如下:(一)种植、放牧、捕捞、养殖等农业活动不增加区域内污染物抖瞅总量,不降氐生态环境质量;(二)确实无法退出的零星原住民居民点建设不改变用地性质,不超出原占地面积,不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三)现有且合法的农业、交通运输、水利、旅游、安全防护、生产生活等各类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运行和维护不扩大现有规模W占地面积,不降低生态环境质量;(四)必要且无法避让、依法允许开展的殡葬、宗教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活动应当严格限制建设规模,不增加区域内污染物排放总量;(五)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生态修复活动应当充分遵循生态系统演替规例口内在机理,切实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六)经依法批准的各类矿产资源开采活动不扩大生产区域范围和生产规模,不新增生产设施,开采活动结束后及时开展生态修复;(七)适度的船舶航行、车辆通行等应当采取限流、限速、限航、低噪音、禁鸣、禁排管理,不影响区域生态系统稳定性;(八)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相符性分析根据上节分析,本项目符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三S5三三(苏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