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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施工部署方案一、组织机构二.质量目标分项工程格率100%;子分部工程合格率100%;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三、节能目标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确保本工程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的节能标准。四.施工准备工作1.应当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的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建筑节能标准与技术等专业知识的培训I。施工管理人员应当参加建筑节能执业继续教育。2、施工现场,应备有国家和本市有关建筑节能法规文件与本工程相关的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项目总工应组织施工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参加施工图会审和设计交底。4、施工图会审,应审查建筑节能设计图纸是否经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
2、审查合格。未经审查或审查不符合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的施工图不得使用。5、建筑节能设计交底。项目施工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建筑节能设计技术交底会,项目工应对建筑节能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五.施工阶段工作施工前应按要求报送的拟进场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包括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及其质量证明资料,具体如下:1.质量证明资料(保温系统和组成材料质保书、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复验报告,如:现场搅拌的粘结胶浆、抹面胶浆等,应提供配合比通知单)是否合格、齐全,是否与设计和产品标准的要求
3、相符。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注明的性能指标是否符合建筑节能标准。2、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构配件、设备。3、有无建筑材料备案证明及相应验证要求资料。4、按照委托施工合同约定及建筑节能标准有关规定的比例,进行跟踪检验或见证取样、送样检测。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对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得签认,限期将不合格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对建筑节能施工中墙体、屋面等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进行现场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工序,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六、竣工验收工作1.参于建设单位委托建筑节能测评单位进行的建筑节能能效测评。2、审查建筑节能工程竣工资料。组织对包括建筑节能工程在内的预验收,对预验收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填写建筑节能工程竣工报验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