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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系统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一、起草背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以下简称工作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3)5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30日主席令第57号)、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国科发财字U997)593号及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等规定制定了广西科技系统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二、起草过程根据工
2、作意见和实施意见的要求,以现行有效的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并参考其他省份已公布的新修订的裁量权基准,草拟了广西科技系统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三、起草的主要内容(一)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广西科技系统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对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需提交的材料进行了细化,明确需提交的材料为:1.聘用单位需说明该岗位聘用外国人而不聘用中国公民的理由;2 .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在当地人力资源市场面向国内劳动者公开发布招聘需求满30天仍没有符合条件的中国公民前来应聘或前来应聘的中国公民不符合岗位需要条件的证明;3 .提供经中国驻外使领馆或外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无犯罪记
3、录证明。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由国家规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压缩提速至全区平均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二)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广西科技系统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对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现场核查需满足的条件进一步细化,明确“许可评审现场核查时,在实验动物机构健全、从业人员资格能力、相适应的设施环境、合格的检测报告、引种证明、制订相适应的标准操作规程(SOP)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在组织管理、从业人员、实验动物设施/动物实验设施、实验动物生产管理及质量/动物实验管理、SOP及实施评判时赋予分值量化,总分低于60%不予通过,总分合格但单项低于60%也不予通过。”进一步简化许可审批的工作流程:压减许可申请要件。一是免交13项申请材料。二是压缩提交材料数量,办理实验动物生产许可申请,从原来需提交15项压缩到只需寄(或送)交6项材料;办理实验动物使用许可申请,从原来需提交14项压缩到只需寄(或送)交6项材料。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办理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申请的审批时限均由20个工作日缩短到不超过4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