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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五江苏省公路水运服务类单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本省公路水运工程服务类单位的信用评价工作,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和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咨询、造价、审计、试验检测、招标代理、设备材料供应等活动的从业单位(以下称“服务类单位”)的信用评价适用本实施细则。第三条服务类单位信用评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定期评价和动态评价相结合。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2、(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负责服务类单位信用评价工作。第五条服务类单位信用评价内容包括投标行为、履约行为、监督检查信息和荣誉信息。投标行为以单次投标为评价单元,履约行为以单个合同为评价单元,监督检查信息和荣誉信息以每个服务类单位为评价单元。第六条服务类单位信用评价的主要依据包括:(一)建设单位对服务类单位的投标、履约行为和履约考核评价结果以及通报、纪要、决定等文件;(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管理机构监督、检查结果或者奖罚通报、决定,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通报和决定;(三)投诉举报的查处结果或者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四)司法机关作出的司法认定及审计部门的审计意见;(五)在全国
3、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本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等采集的有关信用信息。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的规定对试验检测机构设立的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以下简称“工地试验室”)和单独签订合同承担的工程试验、检测及监测等现场试验检测项目(以下简称“现场检测项目”)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纳入试验检测机构履约行为评价。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服务类单位信用行为评定标准翼见附件1,以下简称“评定标准”)的规定,对试验检测机构的投标行为和其他服务类单位的投标行为、履约行为进行评价。建设单位应当将相关评价信息实时录入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
4、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对试验检测机构的母体机构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纳入试验检测机构履约行为评价。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管理办法和评定标准,对服务类单位的监督检查信息、荣誉信息进行评价。第九条服务类单位信用评价等级按照信用好、较好、一般、较差、差,分为AA、A、B、C、D五个等级。第十条服务类单位信用评价采用计分制,总分值为100分,具体评分方法见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服务类单位信用行为评价得分计算方法(附件2)。第十一条服务类单位信用评价等级按照下列规定确定:AA:95分W评分100分;A:85分W评分95分;B:75分W评分
5、85分;C:60分W评分V75分;D:评分V60分。第十二条服务类单位信用评价等级为AA级的,应当具备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条件。试验检测机构还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考核年度参加部、省比对试验结果为满意;(二)最近一次母体机构监督检查得分为85分以上。第十三条服务类单位信用评价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第十四条服务类单位的信用评价程序为:(一)投标行为评价。建设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评定标准的要求,对存在投标不良行为的服务类单位的投标行为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实时录入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并在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网站和信用交通江苏网站
6、上公示。(二)履约行为评价与履约考核。1、试验检测机构履约行为由建设单位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中明确的相关评价标准分别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可以同时作为试验检测机构的履约考核结果。2、其他服务类单位履约行为由建设单位按照评定标准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可以同时作为相关服务类单位的履约考核结果。3、建设单位按照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履约考核办法对服务类单位进行履约考核的,应当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在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录入履约考核结果。(三)监督检查信息评价。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项目管理权限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服务类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扣分情况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录入厅建设市场
7、信用系统,并于5日内通过电子信息等方式提示相关单位。(四)荣誉信息评价。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据项目管理权限,按照评定标准,对服务类单位录入的相关荣誉信息进行评价。(五)综合评价。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年2月底前对服务类单位上年信用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确定信用等级及得分。信用评价结果应当在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网站上公示、公布。第十五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信用评价信息记入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并将评价结果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和“信用交通江苏”网站上公示。第十六条服务类单位存在信用等级动态调整情形的,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评定标准规定,即时将其信用等级定为B级、C级或者D级,实行动态
8、管理。第十七条服务类单位合并、重组的,应当按照资产控股比例最大的一方确定其信用等级。服务类单位分立的,应当按照新设立服务类单位确定其信用等级,但不得高于原信用等级。服务类单位更名的,其信用等级不变。服务类单位注销或者破产的,其信用等级应当予以注销。第十八条服务类单位在本省上年度信用等级评定为AA级、A级的,在当年度无信用评价信息的,其信用等级可以按照上年度评价结果延续一年。延续一年后仍无信用评价信息的,其信用等级调整为暂定A级。连续三年在本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无投标活动、无信用评价信息且在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中无信息更新记录的,其信用信息予以冻结;需重新启用的,应当在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中更新其相关
9、信息。笫十九条招标投标活动中服务类单位信用分应当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服务类单位投标信用分计算方法(附件3)进行计算。建设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公路水运工程服务类单位履约考核办法。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公路水运工程包括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干线航道、沿江沿海港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第二十一条农村公路等其他公路水运工程服务类单位信用评价,可以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附件1: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服务类单位信用行为评定标准附件2: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服务类单位信用行为评价得分计算方法附件3: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服务类单位投标信用分计算方法附件1: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服务类单位信用行为评定标准评价内容行为代码
10、不良行为行为等级和扣分标准条文说明投标行为(满分100,扣完为止。行为代码GSFWl)GSFWl-I中标人拒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20分/次GSFW1-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20分/次GSFW1-3未按时确认补遗书等招标人发出的通知10分/次GSFW1-4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10分/次因合同谈判原因的除外GSFW1-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隐瞒诉讼信息5分/次GSFW1-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隐瞒关联关系10分/次GSFW1-7通过资格预审后或购买招标文件后未有正当理由放弃投标10分/次GSFW1-8参加联合体后又以自己名义递交投标文件IO分/次GSFW
11、1-9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投标报表与信息系统生成报表不一致5分/次GSFWl-IO中标后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10分/次GSFWI-Il其他被认为失信的投标行为6-10分履约行为服务过程(满分GSFW2-1-1未按投标书承诺的条件配备项目负责人或未经项目法人12分/人次(满分100,扣完为止。行为代码GSFW2)30,扣完为止。行为代码GSFW2-1)同意更换GSFW2-1-2未按投标书承诺的条件配备专业负责人或未经项目法人同意更换6分/人次GSFW2-1-3未按照服务承诺提供相应服务1-6分/人次服务质量(满分40,扣完为止。行为代码GSFW2-2)GSFW2-2-1未按
12、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服务或提交有关成果12分/次GSFW2-2-2未按合同承诺提供服务或因后期服务原因,引起工期延误10分/次GSFW2-2-3未按照合同全面履行合同义务5-10分/次其他行为(满分30,扣完为止。行为代码GSFW2-3)GSFW2-3-1违规谋取非法利益30分/次GSFW2-3-2发生廉政事件但未触犯刑事法律8分/次GSFW2-3-3未严格执行有关规范规程6分/项次GSFW2-3-4造成环境污染的1-3分监督检查信息(行为代码GSFW3)GSFW3-1-1未按规定及时在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中录入或变更信用信息的5分/项次GSFW3-1-2信用信息录入或信用评价中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
13、段骗取较高信用等级的17分/次GSFW3-1-3在信用承诺中虚假承诺或者不履行承诺的17分/次GSFW3-1-4项目试验检测资料、计量资料、相关报告等资料弄虚作假的10分/项次GSFW3-1-5派驻项目的试验检测人员或者造价工程师未按规定进行注册登记的5分/人次GSFW3-l-6本单位所属造价工程师超范围执业的5分/人次GSFW3-I-7本单位所属从业人员未取得试验检测人员、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以试验检测人员、造价工程师名义执业的5分/人次GSFW3-l-8招标代理机构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5分/项次GSFW3-l-9招标代理机构经办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不符合法定要求的5分/次GS
14、FW3-1-IO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或者超出招标文件规定范围未经招标人同意分包的,或者未对分包项目实施有效管理的5分/次有违反廉政合同的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的5分/人次GSFW3-1-11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的IO分/次GSFW3-1-I2在行政许可、确认活动中弄虚作假的10分/次GSFW3-1-13拖欠农民工工资的1分/人次含本单位聘用或分包、劳务合作单位聘用的农民工GSFW3-1-14拖欠分包人合同款的1分/10万元GSFW3-1-I5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有关执法、管理机构在项目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其他不良行为按照投标行为、履约行为相应扣分标准扣分相关监督检查标准中已明确扣分标准的,按其标准执行GSFW3-1-16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10-15分/次视情节轻重酌情扣分动态调整(行为代码GSFW4)GSFW4-1-1在填报信用信息基本情况和投标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影响招标正常工作的;或采用虚假信息投标,未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信用等级调整为B;原信用等级为B及以下的,按降低一级处理调整期限不少于1年GSFW4-1-2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伪造编造许可证件、资质资格证书的GSFW4-1-3发生一般质量责任事故两次以上的GSFW4-1-4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的GSF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