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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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北京市海淀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征求意见稿)1总则1. 1编制目的与依据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海淀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机制,切实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坚持科学、精准、依法治污,按照生态环境部和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在对海淀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进行完善的基础上,制定北京市海淀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应急预案)。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海淀区行政区域内预测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对因沙尘天气引起的空气重污染,按照海淀区沙尘暴天气应急预案执行;对未达到预警启动条件的短时重污染或因臭氧引发的空

2、气重污染,及时发布健康防护提示。1.3 应急预案体系本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分为区和街镇二级预案。区级应急预案包括作为区级专项预案的本预案,以及区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制定的应急分预案或实施方案;街镇应急预案包括各街道(乡镇)政府及属地企业、施工工地等结合实际制定的空气重污染应急方案或工作措施等。2组织机构及职责2. 1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下设区级专项指挥部,海淀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生

3、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见附件1、2、3。2.2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教委、区科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委)、市交通委海淀运管分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国资委、区园林绿化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公安海淀分局(区烟花办)、海淀交通支队、区城管执法局、区水务局、区气象局、各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组成。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4。3预警3. 1预警分级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l)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分级方法,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统一调整重点区域预

4、警启动标准有关规定,依据空气质量预测结果,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空气重污染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一)黄色预警: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或日均值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二)橙色预警: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持续48小时或日均值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三)红色预警: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持续72小时且日均值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时。当生态环境部统一调整空气重污染预警启动标准时,按照新启动标准执行。3.2预警指令发布空气重污染预警指令包括启动指令、升(降)级指

5、令、解除指令等,均由市应急办、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照相关程序组织发布下达。3.2.1指令接收区应急办、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接收市空气重污染预警指令(接收渠道包括值守应急系统、传真、网络系统等),并在接到预警后按要求及时分别向市应急办、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反馈接收情况。3. 2.2指令发布预警指令接收后,区指挥部办公室通过政府办公系统、网络平台、电话等方式向各成员单位传达预警及响应措施指令。区委宣传部、各街镇要及时通过电视、报刊、手机短信、手机客户端、微博、微信、京办、网站、电子显示屏、应急广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传达预警信息,方便公众及时了解预警情况,加强自身健康防护。4.

6、 2.3预警调整和解除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对预警级别进行调整时,区指挥部办公室按照预警信息发布程序及时调整预警级别。按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指令解除预警。预警按期解除时,不再另行报批,由区指挥部发布解除指令,并通报成员单位。3.2.4区域应急联动收到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区域应急联动提示时,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和程序及时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开展区域应急联动。4应急响应5. 1响应分级重污染天气实行分级响应,对应预警分级,将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三级响应、二级响应、一级响应。(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三级响应。(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二级响应。(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一级响应

7、。4.2指挥调度(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常务副主任根据应急应对需要组织指挥调度,部署空气重污染应急应对工作。(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根据应急应对需要组织指挥调度,部署空气重污染应急应对工作。(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根据应急应对需要组织指挥调度,部署空气重污染应急应对工作。必要时,区应急委主任指挥调度。4.3响应措施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接到预警及响应措施指令后,要立即启动本部门、本街镇应急预案或实施方案,立即组织开展应对工作,将指令第一时间通知到相关企业、施工工地等,确保相关人员明确不同预警级别对应的各项工作要求,同时进行督促检查,确保

8、各项应急减排措施有效落实。4.3.1黄色预警(三级响应)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1)区委宣传部、区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和街镇,组织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2)区教委组织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根据本区空气污染情况适时减少户外活动。(3)区生态环境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等部门和街镇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2.倡议性减排措施(1)区委宣传部、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和街镇,运用手机短信、手机客户端、微博、微信、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倡导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

9、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2)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委)、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等部门和街镇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的扬尘控制措施力度。(3)区城市管理委和街镇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道路扬尘污染。(4)各街镇加强巡查检查,拒绝露天烧烤和露天焚烧。(5)区生态环境局、区科信局、市交通委海淀运管分局等部门和街镇,加大对汽修、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的检查力度,督促减少溶剂型涂料、胶粘剂、清洗剂、油墨及其他溶剂型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及产品的使用。3 .强制性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1)区城市管理委和街镇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至少1次

10、清扫保洁作业。(2)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委)、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等部门和街镇组织施工工地按照绩效分级,差异化实施停止室外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道路设施防腐、道路沥青铺装等施工作业。(3)区科信局、市交通委海淀运管分局、区委宣传部等部门组织对纳入空气重污染黄色预警期间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4 .3.2橙色预警(二级响应)1 .健康防护引导措施(1)区委宣传部、区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和街镇,组织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2)区教

11、委组织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根据本区空气污染情况适时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3)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2 .倡议性减排措施(1)区委宣传部、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和街镇,运用手机短信、手机客户端、微博、微信、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倡导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2)区科信局、市交通委海淀运管分局、区委宣传部、区国资委等部门组织企业合理安排运输,减少重型燃油(气)载货车辆使用,尽量使用国六或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输。(3)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委)、区园林绿化局、区

12、水务局等部门和街镇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的扬尘控制措施力度。(4)区城市管理委和街镇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道路扬尘污染。(5)区生态环境局、区科信局、市交通委海淀运管分局等部门和街镇,加大对汽修、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的检查力度,督促最大限度减少溶剂型涂料、胶粘剂、清洗剂、油墨及其他溶剂型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及产品的使用。(6)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3 .强制性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1)区城市管理委和街镇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至少1次清扫保洁作业。(2)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委)、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等部门

13、和街镇组织施工工地按照绩效分级,差异化实施停止室外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道路设施防腐、道路沥青铺装等施工作业和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动和氢燃料机械除外)。(3)海淀交通支队组织在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基础上,国一和国二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禁止上路行驶,本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停止上路行驶(经相关管理部门确认为保障本市生产生活物资运输、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汽车除外)。(4)区城市管理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和街镇组织落实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纯电动和氢燃料电池汽车除外)工作。(5)区科信局、市

14、交通委海淀运管分局、区委宣传部等部门和街镇组织对纳入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期间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动和氢燃料机械除外),同时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6)公安海淀分局(区烟花办)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全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和街镇组织全区范围内开展禁止露天烧烤和露天焚烧。4 .3.3红色预警(一级响应)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1)区委宣传部、区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和街镇组织,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2)海淀交通支队、区住房城乡建设

15、委、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委)、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等部门和街镇组织室外执勤、作业等人员做好健康防护措施。(3)区教委组织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根据本区空气污染情况适时停止户外活动。(4)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应急值守和对相关疾病患者的诊疗保障,组织医疗卫生机构专家开展健康防护咨询、讲解防护知识。2.倡议性减排措施(1)区委宣传部、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和街镇,运用手机短信、手机客户端、微博、微信、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倡导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2)区科信局、市交通委海淀运管分局、区委宣传部、区国资委等部门组织企业合理安排运输,减少重型燃油(气)载货车辆使用,尽量使用国六或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输。(3)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委)、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等部门和街镇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的扬尘控制措施力度。(4)区城市管理委和街镇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道路扬尘污染。(5)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街镇依职责督促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在确保达标排放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使用效率。区生态环境局做好达标排放执法监管工作。(6)区生态环境局、区科信局、市交通委海淀运管分局等部门和街镇,加大对汽修、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的检查力度,督促最大限度减少溶剂型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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