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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医药领域反腐整治研讨友已近日,省纪委监委召开动员会,部署纪检监察机关配合开展全省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行动,这一举措无疑是对医药领域腐败行为的有力打击,必将进一步提升全省医疗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医药领域的腐败问题一直以来备受社会关注。在医药领域出现腐败问题不仅影响了正常的医疗秩序,也让人民群众深受其害。这种情况破坏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公信力,阻碍了医药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因此,纪检监察机关配合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整治行动,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之举。强化监管力度,净化医药市场。纪检机关要加大对医药市场的监管力度,建立更加严格的监管规定和制度,确保医药
2、市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其次,加强执法力度。在整治医药领域腐败问题的过程中,我们要始终坚持法治原则,确保依法办事。同时,也需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督机制,防止腐败问题再次滋生蔓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严密的监督体系,有效遏制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通过加大调查力度,深挖腐败问题的源头和渠道,彻底揭露违规违纪行为,严惩腐败分子,维护医药卫生事业的正常秩序。同时,加强对医院、药店、药企等医药机构的监督,严厉打击掺假、假冒、虚报、骗取医保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着力铲除医疗行业的腐败现象。一方面,整治行动将清理整顿医疗卫生服务市场,淘汰那些不符合标准的医药机构和从业人员,提高医院、药店、药企等医药机构
3、的整体水平。另一方面,行动将为群众提供一个廉洁、安全、可靠的医疗卫生服务环境,让人民群众在看病就医时真正享受到公平公正的服务。严惩腐败行为,维护公平正义。加大对涉及腐败行为的医药企业和个人的打击力度,依法严惩违法行为,形成威慑力。本次整治行动无疑是构建廉洁医药环境的重要一步,但这只是开始。未来,我们还需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反腐倡廉,加强监管力度,防止腐败现象的回潮。只有通过长期的努力,我们才能够真正守护好人民的健康,为他们提供可靠的医疗保障。增加公众参与,共建廉洁医药环境。这次整治行动的开展,不仅需要纪检监察机关的有力协调和执法力度,更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和支持。作为普通群众,我们要积极行动起
4、来,共同呼吁关注医药领域的腐败问题,鼓励人们勇于揭露和举报违法行为,只有全社会形成共同参与的合力,才能从根源上净化医药市场环境,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公正、高效的医疗服务。提升职业道德,构建良好医药行业秩序。建设起更加廉洁、健康、公正的医疗环境,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筑起坚实的防线,为建设健康中国贡献自己的力量!关于建立完善纪检干部履职考核和提名考察机制的思考和建议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主席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纪检监察体制作出一系列重大改革部署。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针对垂直管理单位特点和实际,要求垂管单位纪检工作全面实行“三为主一报告”制度。改革转制以来,各XX总队、支队的纪检、审计处室在编
5、制上从政治部门独立出来,从体制上构建了垂直领导、机构分设,上下一体、对口畅通的良好格局。尤其是随着“三为主一报告”制度的不断深化,纪委“三转”规定的出台,一些制度性、机制性的“梗阻”得到有效疏通。为纪检部门聚焦主责主业、发挥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提供了指导遵循。然而,在面对“改革转制过渡期、纪检体制变革期、风险隐患暴露期”等现实考验,队伍纪检体制与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还不适应,纪检组织机构和领导体制、工作机制还不健全,纪检部门主动监督、积极作为还有欠缺,斗争精神、履职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结合XXXX队伍实际,笔者从建立完善纪检干部履职考核和提名考察机制方面,谈几点思考和建议。一、当前纪检
6、干部考核、考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当前,对纪检干部的考核,仍然延续之前的考核方式,还存在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考核方式不够科学。按照XX队伍纪检体制改革精神和“三为主一报告”要求,对纪委书记的提名由上级纪委提名,联合政治部门实施考察,纪委书记的履职考核由上级纪委具体实施。但对普通纪检干部的考核、提拔未进行清晰的界定和明确。XX队伍纪委属于内设部门,纪检干部的人权、事权均在同级党委,在考核方式上,与其他干部一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研究、政治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参与无差别的群众测评和推荐,客观上造成纪检干部“单位意识”强于“全局意识”,“不敢监督、不便监督”成为现实难题。二是考核的内容有待优化。目前对干
7、部的考核,参与推荐和打分的人员中既有基层的干部,也有机关的干部,从监督的角度来看,都是监督的具体对象,甚至包括一些被处分的同志,难免会有一些“灰色”空间。同时,对纪检干部的考核不注重日常考核,年终一次性考核容易产生“一锤定音”的情况,导致考不准、考不出成效。另外,由于本级纪委的负责人、纪委委员和上级纪检部门对纪检干部的履职考核比重较少或者不参与考核,造成纪检干部的履职考核不够精准。从座谈了解到,大家普遍反映,纪检干部在年度考核中确定优秀等次、授予嘉奖都由其所在单位掌握,与纪检干部的综合考核评定结果并不直接挂钩,纪检工作普遍被认为基本与“优秀”绝缘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纪检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三是制约了纪委监督作用的发挥。纪检干部在基层工作中圈子小、熟人多,监督者与被监督对象同在一个单位共事,担心监督严了抹不开面子;另一方面过去的评价评选机制不完善、不尽科学,监督者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选拔推荐中往往受监督对象“民主测评票”影响,“你让我红脸出汗,我让你考核难过关”。这是各级纪检干部最不愿看到的,也是反映最强烈的现实。在这种情况下纪委履行监督职能履行缺乏底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形同虚设。对班子成员和党员指战员缺乏监督意愿,害怕得罪别人,让人际关系遭受到损害,对自身职位晋升造成影响,也导致纪委的监督作用不能得到有效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