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建造评价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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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91.080CCSPDB42湖北省地方标准DB42Txxxx-xxxx智能建造评价标准EvaIuationstandardforinteIIigentconstruction(征求意见稿)XXXX-XX-XX 发布XXXX-XX-XX实施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目次-XjL.-I-V刖三I引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基本规定35评价方法36组织与策划评价47建造过程评价68品质与价值评价13附表1湖北省智能建造水平评价表17附表2湖北省智能建造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19附录A证明材料的具体编制内容和深度要求20附录B智能建造整体策划方案(模板)21本文

2、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文件由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管理。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信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周杰刚、许铭、金强强、孟猛、戴锋、王能林、王伟、魏欣、何超然、田唯、陶世峰、胡怡之、周啥、欧振祥、刘文路、王卫锋。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可咨询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电话:027-68873088,邮箱: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邮寄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湖

3、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高新大道799号中建科技产业园总部大楼H栋5楼,邮编:430075,联系电话:027-65275747,邮箱:476727446)。近年来,国家将发展智能建造纳入“十四五”规划纲要,发展智能建造迎来重大战略机遇。发展智能建造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环节,为积极贯彻落实我省智能建造发展政策,推动我省智能建造加快发展,现编写适用于湖北省智能建造评价的地方标准。本文件共分8章。主要内容为:L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基本规定;5.评价方法;6.组织与策划评价;7.建造过程评价;8.品质与价值评价。智能建造评价标准1范围1.1 为落实国家建筑业智能建造的决策部署

4、,推动智能建造工作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扎实规范展开,同时对项目智能建造工作进行量化评价,特制定本标准。1.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项目智能建造的评价,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智能建造评价可参照执行。1.3 智能建造的评价应遵循科学性、系统性和导向性,鼓励项目大力推广和探索智能建造技术,促进行业的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转变。1.4 智能建造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

5、件。GB/T GB/T GB GB/T50002512355501550375T/CAQ 10306GB 50118GB 50176建筑模数协调标准建筑信息模型施工应用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 顾客满意度测量和评价准则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湖北省装配式预制混凝土建筑标准化构件库湖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智能建造intelligentconstruction通过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的信息化技术,与以工业化为主导的先进建造技术相融合,提升工程项目建造效率和质量,实现可实时

6、适应需求变化的高度集成与协同的新型建造方式。3.2建筑信息模型buiIdinginformationmodel(BIM)在建设工程及设施全生命期内,对其物理和功能特性进行数字化表达,并依此设计、施工、运营的过程和结果的总称。3.3数据协同datacolIaboration基于信息化技术进行数据共享及操作的过程。3.4数字设计digitaldesign在建筑工程全生命周期内,推进建设基于BlM协同、多专业、多参与方设计的数字化协同体系,实现跨专业、跨部门以及跨企业的协同设计,提供及时、准确、可追溯的工程信息服务。3.5部品part由工厂生产,构成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系统的建筑单一产品

7、或复合产品组装而成的功能单元的统称。3.6部件component在工厂或现场预先生产制作完成,构成建筑结构系统的结构构件及其他构件的统称。3.7智慧工地smartconstructionsite以物联网技术为核心,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全面感知、收集、处理、分析建造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和数据,通过各子系统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运作,实现工地现场生产作业协调、智能处理和科学管理等功能的工程建设工地。3.8物联网internetofthings(IoT)通过射频识别装置、红外感应器、全球导航卫星系统、激光扫描器等信息传感设备,按约定的协议,把任何物品与互联网相

8、连接,进行信息交换和通信,以实现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监控和管理的一种网络。3.9智慧运维smartoperation采用智能化、网络化、数字化技术,利用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等资源,深度整合软件、硬件、服务与业务需求,梳理运维“人、事、物”具体事务,形成能耗管理、设备运行、环境管理、人员管理、维修管理、巡检维保管理、设备安全、资产管理等重要模块的建筑智能化管理。3.10建筑产业互联网constructionindustryinternet以机器、原材料、控制系统、信息系统、产品以及人之间的网络互连为基础,通过对建筑产业大数据的全面深度感知、实时传输交换、快速计算处理和高级建模分析,实现供应采

9、购、数字化设计、数字化生产、数字化施工、智慧运维等生产和组织方式变革,对接融合工业互联网,形成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和应用生态。3. 11ESG贡献contributionofenvironmentaI.sociaI,andgovernanceESG是环境、社会责任、公司治理的简称,ESG贡献指建筑工程项目采用智能建造时对环境、社会、公司治理产生的贡献。4基本规定3.1 智能建造评价应以建筑工程项目建造全过程为对象进行评价。3.2 申请评价的主体应为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同时也可由项目参建相关方联合申报,但必须明确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宜为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为设计单位。3

10、.3 申请评价的工程项目在建造全过程中应具备以下基本特征:a)应用数字化管理平台,以BlM模型作为中心数据载体,实现数据传递和数据协同;b)基于BlM模型数据驱动工厂生产、驱动现场施工装备、驱动项目管理;c)利用建筑机器人及智能装备在建造过程中进行人机协同;d)创造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3.4 申请评价时,应提交项目申请评价报告、相关评价文件和证明材料,申请评价方应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3.5 实施评价时,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要求,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对工程项目进行现场考察,并应科学、公正地出具评价报告。3.6 建筑工程项目发生下列事故之一,不得参评智能建造项目:a)发生安全生产死亡责任

11、事故;b)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并造成严重影响;c)施工扰民造成严重社会影响;d)发生其他责任事故被政府管理部门处罚。5评价方法1.1 智能建造的评价指标体系包括组织与策划、建造过程和品质与价值三部分指标,每部分指标均包括基础项、评分项指标。1.2 基础项是智能建造评价的基本要求,当参评项目不符合本标准基础项的任一规定时,参评项目不应评价为智能建造项目。1.3 组织与策划、建造过程、品质与价值三部分的评分项总分均为100分,三部分评分项的实际得分值应按本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评分和计算。1.4 组织与策划、建造过程、品质与价值指标的实际得分值均不应低于50分。1.5 智能建造评价总得分值应按下式计算:Q

12、=a1Q+a2Q2a3t(5.5)式中:Q-智能建造评价的总得分值;0组织与策划评价的实际得分值;Qi一一建造过程评价的实际得分值;一品质与价值评价的实际得分值;1组织与策划实际得分的权重值;a2建造过程实际得分的权重值;a3品质与价值实际得分的权重值。1.6 组织与策划评价应在参评项目立项后、现场施工开始前进行。1.7 建造过程评价应在参评项目满足组织与策划评价要求后分阶段、分批次进行,涵盖设计、生产、施工、运维四个过程,包含数字设计评价、智能生产评价、智能施工评价、智慧运维评价、全过程数据协同评价五部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数字设计应在设计阶段进行评价;b)智能生产和智能施工应在施工阶段

13、进行评价;c)智慧运维和全过程数据协同应在通过竣工验收、运维半年后同时或分别进行评价;d)五部分评价得分汇总为建造过程评价最终得分。5. 8品质与价值评价应在参评项目满足建造过程评价要求后同步进行。5.1 计算智能建造评价的总得分时,组织与策划、建造过程、品质与价值三部分实际得分的权重值应按表1确定。表1智能建造评价各部分实际得分的权重值阶段组织与策划,1建造过程,2品质与价值,a3权重值0.100.600.305.2 智能建造评价结果应划分为A级、AA级、AAA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 60分W评价分值V75分时,为A级;b) 75分W评价分值V90分时,为AA级;c)评价分值290分时,

14、为AAA级。6组织与策划评价6. 1基础项6.1.1 参评项目应采用以下管理模式中的一种或多种:a)建筑师负责制模式;b)工程总承包模式(EPC模式或DB模式);c)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d)其它能实现工程总体统筹、协同管理、责权明确的管理模式。6.1.2 参评项目应编制智能建造工作整体策划方案,并由建设单位完成审批。6.2评分项6.2.1组织与策划评分规则应符合表2的规定,本项评价的最高分值为100分。6.2.2组织与策划评价中组织体系实际得分值不得低于20分,整体策划实际得分值不得低于30分。当组织与策划评价实际得分值低于50分时,应终止评价。6. 2.3组织与策划评价已得分项在后期建造过程

15、评价中发现实际未执行时,则在建造过程评价时对原组织与策划评价扣除相应得分进行修正;当涉及到项目重大变更导致无法按原组织与策划执行时,应重新进行策划和评价。表2组织与策划评分规则评价指标评价模块评分标准证明材料组织体系组织架构(10分)项目组织架构完整,项目参与方共同组成层级化架构组织,涉及智能建造相关的责权利界定清晰,分工层次明确有序,满足智能建造要求。基本符合要求得3分,符合得5分。1 .组织架构及相应职责说明文2 .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说明文件:设置符合项目智能建造数字化要求的高级管理岗位,负责决策、监督、指导等职责,如数字化总监等;配备智能建造专业人员,负责执行、技术支撑等职责。基本符合要求得3分,符合得5分。项目制度(5分)项目管理制度和章程完备,包括职责、流程、奖惩、协调沟通等相关规定,满足智能建造项目建设需求。基本符合要求得3分,符合得5分。1.项目制度文件。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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