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制品加工生产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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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塑料制品加工生产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南京康德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塑料制品加工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304-320115-89-01-651100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186*1393建设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地理坐标(119度3分17度34秒,31度55分3.2度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26-053塑料制品业292建设性质团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团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

2、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南京市江宁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江宁审批投备2023181号总投资(万元)600环保投资(万元)35环保投资占比(%)5.83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悬用地(用海)面积(m2)2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淳化新市镇、土桥新市镇)总体规划(2013-2030)审批机关:无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根据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淳化新市镇、土桥新市镇)总体规划(2013-2030),淳化街道位于南京都市圈核心圈层(1小时车程范围内

3、),南京市江宁区东南部,部分融入东山副城,为城乡过渡地区。规划范围即淳化街道全城:北至大连山、东至南京市界、南至句容河、西至秦淮河,规划总面积约190平方千米。其中街域城乡产业发展规划中第二产业规划:发挥产学研科教资源优势,逐步转型升级,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和高端制造业,成为南京市重要的生命科技产业基地。淳化街道主要的产业类型为:生命科技、专用设备制造、风电科技、电子信息、汽车配套生产。主要分布在三大片区:原江宁科学园一期,以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产业为主;淳化镇区以生命科技、专用设备制造、风电科技、汽车配套生产为主;土桥镇区以承接原江宁科学园一期产业转移为主;近期保留现状青龙、索型社区工业,远期逐

4、步转型提升为服务业用地。本项目主要从事塑料制品加工生产,位于南京市*,不在区域产业负面清单范围内,不属于产业限制和禁止类项目。对照该片区第二产业规划,本项目虽然不在该主导产业范围内,但为第二产业发展规划中的产业提供配套服务。因此,本项目符合淳化街道总体规划的要求。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厂房租赁合同及出租方不动产权证书(*),项目所在地块用地性质属于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一、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2019年修订),本项目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项目产品为塑料制品。本项目与相关产业政策相符性

5、分析见表1-1。表1-1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序号1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限制及淘汰类项目符合2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202255号)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限制及禁止类项目符合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二、用地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南京市*,租用南京康特玻璃钢有限公司现有标准厂房建筑面积2000m2,主要从事塑料制品生产。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厂房租赁合同及出租方不动产权证书(*),项目所在地块用地性质属于工业用地,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

6、12年本)中项目,也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项目。表1-2项目与国家及地方用地政策相符性分析序号1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在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符合2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本项目不在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符合三、“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相符

7、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南京市*,对照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l号),本项目附近主要生态空间保护区域详见表1-3。表1-3项目附近生态空间保护区域空护名态保域称生间区导态能主生功范围面积(平方公里)与本项目距离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总面积大连山-青龙山水源涵养区水源涵养/含青龙山、豹山、小龙山、天宝山、荆山等郁闭蝴高的林土也及余山水库、横山水库、龙尚湖等辘。具体坐标为:118533L14E119117.35E,3105648.83N32o341N/70.7170.71西北6.5km本项目距离最近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大连山-青龙

8、山水源涵养区6.5km,项目位于大连山-青龙山水源涵养区规定的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之外,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的要求。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分析对照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窠(苏政发2020M9号),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所在地不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本项目距离最近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大连山-青龙山水源涵养区6.5km,因此,项目的实施对大连山-青龙山水源涵养区影响较小。本项目完成后,需建立有效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符合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

9、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的要求。与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对照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宁环发2020174号),本项目所在地位于土桥片区工业园,属于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与江宁区重点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见表1-4。表1-4项目与江宁区重点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的相符性分析一序号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空间布局约束(1)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详细规划等相关要求。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区域总体规划和用地规划要求。符合(2)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实施分区差别化的产业准入要求。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江宁区产业准入要求。符

10、合(3)合理规划居住区与园区,在居住区和园区、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符合要求。符合2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环评报告及批复的总量。本项目各项污染物排放可在江宁区区域内平衡。符合管控要求。符合3境险控环风防(1)园区建立环境应急体系,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加强物资装备储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项目完成后企业应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落实应急预案,并按要求落实环境监测计划。符合(2)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

11、单位,应当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符合(3)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健全各环境要素监控体系,完善并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计划。符合4源用率求资利效要(1)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须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本项目不使用高能耗设备,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符合(2)按照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执行。本项目拟采取节水节电措施,降低能耗。符合(3)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园区建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本项目拟采取节水措施。符合(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2年南京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地水、声环境质

12、量状况良好;环境空气属于不达标区,主要超标污染物为03。为此,南京市提出了大气污染防治要求,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污和降碳协同推进、PAL和6协同防控、VoCS和YoX协同治理为主线,全面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循环冷却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与循环冷却废水排入土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最终排入汤水河。因此,本项目废水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其水环境功能级别,水质功能可维持现状。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注塑、挤塑废气,切割粉尘,粉碎粉尘,注塑、挤塑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OOl排气筒排放;切割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

13、过15m高DAOo2排气筒排放;粉碎粉尘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各类废气可实现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功能级别,大气功能可维持现状。本项目通过采取相应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除尘粉尘、废料头、不合格品、废边角料、化粪池污泥、生活垃圾、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废料头、不合格品、废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除尘粉尘、化粪池污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所有固体废

14、物均得到了妥善处理及处置,可实现零排放。(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位于南京市*,基础配套设施齐备,水电气供应充足,能够满足本项目用电、用水的需求,不会超过当地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202255号)、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宁政发2015251号)、江宁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2020版)(江宁政办发2020120号),本项目不属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中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相关要求。三、项目与现行VOC污染防治相关政策要求的相符性表1-5建设项目与现行VOC政策要求相符性分析文件名称文件中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的通知(苏环办2014128号)所有产生有机废气污染的企业,应优先采用环保型原辅材料、生产工艺和装备,对相应生产单元或设施进行密闭,从源头控制VOCS的产生,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PVC制品企业增塑剂应密闭储存,配料、混炼、造粒、挤塑、压延、发泡等生产环节应设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其他塑料制品废气因根据污染物种类及浓度的不同,分别采用多级填料塔、高温焚烧等技术净化处理。本项目注塑、挤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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