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电力直接交易三方合同示范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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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电力直接交易三方合同(示范文本)用电方(批发市场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发电方(发电企业):输电方(电网企业):第1章定义和解释第2章三方陈述第3章三方的权利和义务第4章直接交易电量第5章直接交易价格第6章电能计量第7章电量电费结算和支付第8章合同变更和转让第9章合同违约和解除第10章不可抗力第11章争议的解决第12章适用法律第13章合同生效和期限第14章其他附件1-1福建电力中长期直接交易结果通知单附件1-2分时段交易电量电价表直接交易三方合同本合同由下列三方签署:(I)用电方:,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经法人单位授权的批发市场电力用户/售电公司,企业注册所在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

2、等企业相关信息及联络方式均以用电方在福建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的注册信息为准。(2)发电方:,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经法人单位授权的的发电企业,企业注册所在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等企业相关信息及联络方式均以发电方在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的注册信息为准。参与本次交易的机组详见附件(3)输电方:,系具有法人资格/经法人单位授权的电网企业,企业注册所在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等企业相关信息及联络方式均以输电方在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的注册信息为准。鉴于:本合同三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规则和交易方案,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

3、签订本合同。第1章定义和解释1.1定义1.1.1 直接交易电量:指由各市场主体通过年度双边协商交易方式形成的直接交易电量。1.1.2 直接交易价格:指由各市场主体按照福建省电力中长期直接交易的价格机制,通过年度双边协商交易方式形成的直接交易价格。1.1.3 输配电费:指输电方输送发电用电两方直接交易电量,用电方向输电方支付的相关费用。1.1.4 紧急情况:指电力系统发生事故或发电、输配电、用电设备发生重大事故,电网频率或者电压超出规定范围,输变电设备负载超过规定值,主干线路功率超出规定的稳定限额以及其他威胁电网安全运行,有可能破坏电网稳定,导致电网瓦解以至大面积停电等运行情况,并且该情况在结束

4、后得到福建省政府主管部门的确认。1.1.5 工作日:指除星期六、星期日及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公历日。1.1.6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火山爆发、龙卷风、海啸、暴风雨、泥石流、山体滑坡、水灾、火灾、超设计标准的地震、台风、雷电、雾闪等,以及核辐射、战争、瘟疫、骚乱等。1.2解释1.2.1 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应被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亦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1.2.2 本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2.3 本合同对任何一方的合法承继者或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遇有本款约定的情形时,相关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必要

5、的通知义务及完备的法律手续。1.2.4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合同所指的日、月、年均为公历日、月、年。1.2.5 交易各方同意,按有关管理部门规定,指定的信用服务机构通过电力交易平台见签电力交易合同,并由交易中心提供其所见签合同的相关信息。第2章三方陈述2.1用电方、发电方、输电方三方任何一方在此向其它两方陈述如下:2.1.1本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2 .1.2本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包括办理必要的政府批准、取得许可和营业执照等)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3 .1.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或行政机关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本方履行本合同

6、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其他法律行为。2.2 本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本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并且本合同生效后即对三方具有法律约束力。2.3 如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省级及以上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机构出台有关规定、规则,合同三方同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规则予以调整和修改。第3章三方的权利和义务3.1用电方的权利包括:3.1.1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与输电方签订的高压供用电合同和(/或)福建省电力零售市场供电合同,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享受输电方提供的有关用电服务。3.1.2 按照与输电方协商制定用电计划,获得本合同约定的输配电服务。3.1.3 获得

7、发电方、输电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相关的信息、资料。3. 1.4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权利。3.2 用电方的义务包括:3. 2.1事先向输电方提供交易容量、电量等电力直接交易相关信息。4. 2.2发生紧急情况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5. 2.3向输电方支付直接交易购电费、输配电费、国家规定由输电方代收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相关费用。6. 2.4履行与输电方签订的高压供用电合同和(/或)福建省电力零售市场供电合同项下的义务,向发电方和输电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其他信息。7. 2.5向本合同其他方提供电能结算服务。8. 2.6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义务。3.3 发电方的权利包括:3.3

8、.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与输电方签署的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获得输电方提供的并网调度服务。3.3.2根据本合同享受输电方提供的输配电服务。3.3.3与输电方协商制订生产计划和设备维修计划。3.3.4获得用电方、输电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相关的信息、资料及查阅关口计量数据。3.3.5根据本合同约定向输电方收取直接交易售电费。3.3.6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权利。3.4发电方的义务包括:3.4.1向输电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的电能。3.4.2遵守已与输电方签署的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运行、维护有关发电设施和维护电网安全稳定运行。3.4.3事先向

9、输电方提供交易容量、电量、负荷曲线及其他生产运行信息。3.4.4发生紧急情况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3.4.5向用电方和输电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其他信息。3.4.6向本合同其他方提供电能结算服务。3.4.7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义务。3.5输电方的权利包括:3.5.1与用电方、发电方协商制订生产计划和设备维修计划。3.5.2有权按规定向用电方收取直接交易购电费、输配电费(含损耗)、国家规定由输电方代收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相关费用。3.5.3获得用电方、发电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相关的信息、资料及查阅关口计量数据。3.5.4由于电网存在输电阻塞导致不同的大用户与发电企业交易不能同时完成时,

10、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安排输电通道。3.5.5有权就用电方的违法违约用电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3.5.6有权就发电方违反调度法律、法规、规程妨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3.5.7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权利。3.6输电方的义务包括:3.6.1遵守已与用电方签订的高压供用电合同和(/或)福建省电力零售市场供电合同和已与发电方签订的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3.6.2按本合同约定,合理安排电力调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向用电方和发电方提供输配电服务。3.6.3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按照有关规程、规范,调度、运行有关电力设备。3.6.4在保证电网安全稳定

11、运行的前提下,满足用电方合理的用电需求。3.6.5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用电方和发电方披露有关电力调度信息。3.6.6向用电方和发电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其他信息。3.6.7向本合同其他方提供电能、电费结算服务。3.6.8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义务。第4章直接交易电量4.1 发用电双方通过交易平台申报交易周期、直接交易总电量及分月计划,具体格式详见附件发用电双方按照分月电量每日均分、每日交易曲线形状相同(即每日各时段电量占当日总电量比例相同)的原则,将合同总电量分解至全年每日各时段,通过交易平台自行申报各时段全年日均合同电量,具体格式详见附件1-2。4.2 输电方根据合同三方协商结果

12、,制定日交易上网电量发电计划曲线,并下达给发电方执行。合同各方应遵守电力调度运行规程,输电方应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保障交易合同的优先执行,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4.3 在任何时段,发电方实际运行曲线与输电方下达的发电计划曲线(包括临时调整曲线)所定功率允许偏差范围按照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4.4 电力用户进入现货市场前,根据合同约定的分月电量按月结算,交易计划的调整和偏差处理按照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规则和交易方案执行。电力用户进入现货市场后,本合同约定的分时段电量将结合现货交易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调整和执行。第5章直接交易价格5.1 发用电双方按照福建省电力中长期直接交易的价格机制,

13、通过交易平台申报直接交易价格,具体格式详见附件1-1。发用电双方根据约定的分时段电量,通过交易平台申报相应的分时段交易价格(全年每日同时段的交易价格相同),分时段加权平均成交价格应与约定的交易电价相等,分时段成交价格的具体格式详见附件1-2。5.2 按照交易规则和省政府价格有权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发电企业参与省内直接交易的实际售电价格二交易价格(折算售电价格)-(燃煤发电上网基准价-参与直接交易机组政府核定上网电价);批发市场电力用户实际购电电度电价由电能量交易价格(折算购电价格)、输配电价、辅助服务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构成。用户进入现货市场前,根据合同约定的交易价格按月结算;用户进入现货市

14、场后,合同约定的分时段价格将按照开展现货交易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或调整。5.3 三方同意,合同执行期间直接交易价格不作调整。若政府价格有权管理部门调整输配电价(含线损)、辅助服务费用或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则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第6章电能计量6.1 直接交易电量以用电方与输电方签订的高压供用电合同和(/或)福建省电力零售市场供电合同所约定的抄表时间抄录和确认的计量点关口表计量电量为依据,发电方上网电量以发电方与输电方签订的购售电合同中所约定的抄表时间抄录和确认的计量点关口表计量电量为依据。6.2 计量直接交易电量的电能计量装置、电能计量装置校验要求和计量装置异常处理办法按用电方与输电方签订的高压供

15、用电合同和(/或)福建省电力零售市场供电合同和发电方与输电方签订的购售电合同的约定执行。第7章电量电费结算和支付1.1 电费结算方式若用电方为批发市场电力用户,则用电方按其与输电方所属供电企业签订的高压供用电合同结算电费,双方同意每月分若干次收费,一般不超过三次,具体可由供电人与用电人另行约定。若用电方为售电公司,则由输电方履行福建省电力零售市场供电合同约定的供电人的电费结算权利和义务。发电方按其与输电方约定的购售电合同结算电费。第8章合同变更和转让8. 1合同变更和修改8.1.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三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方为有效。8.1.2如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机构出台新的相关政策,本协议三方同意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对协议内容予以对应调整,并按照调整后的内容执行。8.2合同的转让按照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规则和交易方案的规定执行。第9章合同违约和解除9.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当承担由于违约给其他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采取市场干预与中止措施所造成的合同违约和解除情形,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及赔偿责任。9.2违约的处理原则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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