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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神府煤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草案)第一章总则笫一条为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规范烟草制品流通秩序,促进烟草市场健康发展,保障国家利益,维护经营者、消费者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神府煤田辖区实际,制订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神府煤田行政区域范围的烟草制品零售点的布局,神府煤田烟草专卖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烟草制品零售点(以下简称零售点)是指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
2、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开展烟草制品零售经营业务的场所。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的合理布局是指综合考虑辖区内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按需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第五条合理布局以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为依据,以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消费者利益为出发点,以满足社会需求、方便消费者购买为根本,合理化布局的基本原则。在合法的前提下遵循市场导向和服务社会的基本原则。第六条神府煤田烟草专卖局根据本规定提出的动态管理实施定期评价,根据市场形势的变化可以每年调整一次,确因当前布局不符合市场实际情况,也可对局部市场单元零售点布局数量进行调整,公告实施。第七条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
3、人的申请因合理布局所限,无法都给予行政许可的,应当根据受理的先后顺序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第二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办条件第八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三)符合本规定中零售点布局规划的要求;(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九条申请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提交的材料(一)申请表;(二)营业执照;(三)个体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第三章基本原则第十条制定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原则。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以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烟草专卖局规范性文件
4、为依据,保证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相对人有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平等权利。零售点布局规定经过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依法履行听证、备案等程序,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示,并向社会公布,其执行情况接受社会的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二)科学规定原则。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以最小区域单元为基准,量化分析单元内与烟草制品零售相关的人口数量、地理位置、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需求等因素,尊重客观事实,遵循市场规律,预测发展趋势,合理测算最小区域单元内零售点的数量范围与间距标准,既便于消费者购买,又保护零售户经营利益,防止零售点之间无序竞争。(三)服务社会原则。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以服务社会为主,统筹考虑
5、控烟履约、未成年人保护、便利消费者和零售户经营利益等因素,关注民生,服务就业与稳定,对社会弱势群体予以重点帮扶和政策倾斜,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不断提升行政服务效能,方便群众办事。(四)均衡发展原则。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体现前瞻性,坚持均衡发展,保持零售点数量与烟草制品消费需求相适应、零售点分布与卷烟市场区位相协调,维持零售户数量的合理稳定,在便利消费的同时坚持零售点数量平衡。第十一条零售点合理布局实行定期评价、动态管理,动态调整最小区域单元内零售点数量,经法定程序发布后实施,新标准发布实施后旧标准自动废止。第四章零售点布局规划标准第十二条零售点布局规定应当遵循以下标准本规定合理布局采取距离控制、总
6、量控制和“总量+距离”控制的模式。距离控制指采取该控制方式区域内的新办申请或重新申领申请零售点与已设的相邻零售点之间应符合规定的距离标准。总量控制指采取该控制方式区域内的持证户不得超过规定的持证总量。“总量+距离”控制指采取该控制方式区域内的持证户数不得超过规定的持证总量,新办申请或重新申领申请零售点与已设的相邻零售点之间应同时符合规定的距离控制标准。第十三条区域单元规划标准及零售点布局测算(一)区域单元划分。依据神府煤田辖区居民居住特点,结合城乡建设规划、市场类型等因素,将烟草制品零售市场关系分为两级单元,按照地域大小依次分别为镇街区域单元和最小区域单元。1.镇街区域单元:按照政府经济指标统
7、计的行政区划进行划分,以街道、乡镇组合为界限划分。2.最小区域单元:在镇街市场单元下,参照社区居委会、商圈、市场、路段、居民区、自然村等进行划分。(二)最小区域单元零售点布局测算。最小区域单元为最终合理布局规划实施单元,按照不同最小市场的商圈位置和经济发展状况分为镇区、农村二种类型,以此确定不同最小区域单元内不同布局标准,实现单元布局中最细化、最优化、最合理化。最小区域单元零售点规划办证数量以辖区面积、人口数量、消费需求三项因素为主体因素进行测算,采用经济指标、地理位置、交通枢纽等多项标准作为动态变化弹性,动态调整市场单元内办证数量,确保市场办证规划与经济发展动态适应。第十四条最小区域单元零售
8、点布局标准(一)基本布局标准。最小区域单元内零售点布局标准采用“总量控制+距离控制”的方式进行布局规划,根据该单元人口数量,按区域“总量控制+距离控制”的方式控制该区域单元零售点户数。镇区类型的单元区域人口最低标准为按150户(套)内规划一个烟草制品零售点,每增加80户增设一户零售点;农村类型的单元区域市场单元人口最低标准为按100户(套)内规划一个烟草制品零售点,每增加50户增设一户零售点,交通要道两旁或厂矿附近的行政村(自然村),可依据方便消费的原则和实际销量情况,适当增设。最小区域单元内零售点之间的间距测算是基于最小市场面积,同侧以最低间距标准不低于10米(包含10米),道路对面不低于2
9、0米。最小区域单元按零售点规划数量进行总量控制,现有零售点数量达到或超出规划数量后,该最小区域单元保持冻结不办证状态,有注销、收回等情形导致数量减少后低于规划数量,实行退一办一。第五章零售点布局的不予设置和不受限制情形第十五条下列情形不予设置零售点:(一)申请主体资格方面。1.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2 .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3 .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零售业态属于“娱乐服务类”的企业或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情形的除外)或者个体工商户,及其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的;4 .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5 .因申请人隐
10、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6 .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7 .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8 .因违法违规被收回卷烟零售许可证后,用他人名义申请办证,本人实际从事或参与经营活动的;9 .被列入各级人民政府社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违法失信黑名单的申请主体,应当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直至其被移出“黑名单”。(二)经营场所方面。1.无固定经营场所的,如流动摊点(车、
11、棚)、简易搭盖、活动板房、违章建筑、临时建筑、待拆建筑、集装箱屋、报刊亭、电话亭、危房以及尚未竣工或未交付使用的场所等;2.无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如住宅公寓、办公场所、仓库、生活住所的车库、地下室、储藏室以及地面二层及以上未对消费者全开放的场所等;3,经营场所存在安全隐患,且不具备安全措施保障,不适宜经营烟草制品的,如主营业务为美容、化工、农药、化肥、鞭炮、燃气或生产、销售、经营、储存有毒有害、易挥发类物质、易燃易爆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容易造成卷烟污染的;4 .经营场所不具有卷烟陈列、展示和仓储条件的,或经营场所与住所不相独立的,拒不改正或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5 .同一经营地址已
12、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三)经营模式方面。1.利用自动售货机(柜)销售烟草制品的。6 .利用信息网络渠道销售烟草制品的。7 .主营业务为通信器材、电子商品、汽车维修、美容美甲、保健按摩、药妆医械、文化体育、书报杂志、音像器乐、复印照相、彩票书店、网吧、歌舞酒吧、棋牌茶楼、餐饮小吃、蛋糕烘焙、粮油散酒、花卉水果、仪器珠宝、床上用品、服饰箱包、车贸服务、修理加工、寄递配送、中介劳服、旅行服务、婚丧祭祀、金融证券、农具农资、农畜养殖、渔具水产、宠物医服、家电家具、五金建材、装饰装潢等专业性较强,与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有直接或者间接互补营销关系的业态类型。(四)特殊区域。1.幼儿园、中小学校内部及以
13、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经营场所内部,如:托幼机构、少年宫;8 .中小学校、幼儿园内部及进出通道口两侧距离小于30米(包含30米)的经营场所;9 .经营场所位于国家机关、党政机关内部、医院内;10 已被政府纳入拆迁规划的及政府明令禁止经营卷烟类商品的区域;11 国家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旅游风景区的观光游览区内;12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第十六条不受合理化规划方式标准限制的情形:(一)学校周围。城镇或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内部及中小学校、幼儿园周围原持证零售户自愿迁址经营的(原发证机关辖区内),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可不受区域单元标准限制。(二)党政机关内部。严格落
14、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不得向党政机关内部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对于原合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零售户,到期不予延续。(三)高速服务区。高速服务区内开设的便利店、超市,烟草制品零售点设置按照一店一证的规定进行布局。(四)加油站(连锁)便利店。设立便利店的加油站在具备安全措施保障的条件下,可以设置1个零售点。(五)客运站点。客运区内部(包括候车厅、站台等区域)开设的便利店、超市,按照一店一证的规则进行布局。(六)综合(集贸)市场。由政府统一规划、建设的各类综合性商贸(集贸)及专业市场。经营户在100户以内的,零售点控制在1个,零售点间隔距
15、离不低于30米(含30米),超过200户的,最多不得超过3个。(七)风景旅游区。旅游景点游客服务区提供问询、餐饮、日杂商品售卖等服务的场所,按照一店一证的规则进行布局。(八)饭店酒店。席位在80席(10人座/席位)以上,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且有相应的酒水超市或商务中心的可不受所处区域布局限制,设置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九)宾馆。宾馆客房在60间以上且有商务中心的可不受所处区域布局限制,设置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十)商场。经营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具有独立的卷烟经营区域及柜台可不受所处区域布局限制,设置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十一)茶楼(室)等娱乐服务类场所。经营面积800平方米以上且
16、有相应的服务(吧台)中心的可不受所处区域布局限制,设置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十二)农家乐。是指以各种类型乡村空间环境为依托,以其独特的自然风光和人文特色(生产形态、生活形式、民俗风情、乡村文化)等为吸引,为旅游者提供观光、娱乐、运动、餐饮、住宿、购物和特色农事活动的经济实体。在农家乐设置卷烟零售点应全部符合以下要求,具有独立的卷烟经营区域及卷烟陈列设施,与经营者住所相分离(不包括客房),包厢或席位数量在20间/席以上(K)人座/席位),每户农家乐仅限设置1个零售点。(十三)工业区。指政府规划、建设的工业性质的企业区域(例如厂矿、化工厂等大型工厂区域),消费总量较大,可设置1个烟草零售点。工业区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