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分公司缴纳所得税和增值税的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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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企业分公司如何缴纳所得税和增值税跨地区经营企业所得税不就地预缴,相关指标并入二级分支机构,“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按照实际经营收入0.2%向项目地预分所得税,向项目地预缴一、分公司缴纳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L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如果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则应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结:分公司已经办理了税务登记,则作为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单独申报纳税;未办

2、理税务登记的,经过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二、分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所以分公司的收入和成本均应汇总至外省总部,总部将对应缴的企业所得税统一计算,将其中50%的部分在各分公司之间进行分配,实行就地预缴。如果有外管证,可以回总公司申报所得税,否则要在当地缴纳申报所得税。分公司如何做账?三、分公司必须在当地交税吗?不同企业类型,不同地区稍有不同。有些地区设立的分公司,有收入的前提下就要纳税;但没有收入就不用交税(所得税)

3、。而有些地区设立的分公司,即使没有收入也要根据费用情况核定收入缴纳所得税。四、分公司能不能享受小规模免税?总分公司如何缴税,视情况而定:其一,总公司和分公司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其二,分公司若办理了税务登记,则其为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单独申报缴纳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纳税地点:(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4、纳税。(二)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外出经营事项,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报告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四)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先了解关于分公司

5、的几个概念。1、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分公司的学名叫分支机构,比如民法总则第七十四条规定,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要注意,此处的法人不要理解为法定代表人(如董事长),法人不是两条腿儿的人,而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公司就是典型的法人。2、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两个关键点,一是设立分公司必须要进行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自然也就自动办理了税务登记;二是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出了问题由总公司兜底。3、由于分公司不是法人,所以没有实收

6、资本的概念,也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概念,分公司的头儿叫分支机构负责人。在税法中,当提到总分机构的时候,基本等同于总公司与分公司的概念,当提到单位和个人的时候,分公司属于单位,当提到企业的时候,分公司属于企业。4、我国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因此,总分公司是一个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发生的任何交易,均属未实现损益的交易,在编制汇总报表时应当予以抵消(包括分公司向总公司上交管理费),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应以总分公司所有的收入、成本、税金、损失作为计算的基础。由此引申出几个知识点:(1)判断是否属于小微企业的时候,三项指标总分公司应当合并计算。(2)判断是否属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时候,相关指标也

7、应当合并计算。(3)总分公司其中一方注册于西部大开发地区的,符合条件的一方,可以单独享受西部大开发15%的优惠税率,即有可能出现一个法人,两种税率。5、我国增值税的纳税人最为广泛,所有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均应依法缴纳增值税,分公司有自己独立的税号,分公司和总公司是两个不同的增值税纳税人。(1)总公司与分公司的纳税人资格可以不一样,比如总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分公司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2)总分公司的销售额单独计算,比如A分公司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A分公司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B分公司小规模纳税人连续12个月销售额超过500万元,B分公司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3)总公司与

8、分公司的进销项是单独计算,发票开具系统、发票确认系统、纳税申报系统各成体系。分公司的进项不能抵扣总公司的销项,总公司的进项也不能抵扣分公司的销项,总公司支付的分包款由总公司差额扣除,分公司支付的分包款由分公司差额扣除。(4)总分公司之间发生增值税的应税行为,比如总公司向分公司销售货物,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方需要缴纳增值税,购买方符合条件的,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总分公司之间发生视同销售行为的,也要按照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二条规定,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

9、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这个集团内其他纳税人,既包括子公司,也包括分公司。7、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的规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因此,分公司不可能单独取得资质证书,总公司在申请资质时,相应考核指标包含了现有分公司的指标,资质一旦就位,所有分公司自动具备总公司的资质。爸爸有了资质,未成年的儿子可以当然享受。8、总公司中标,与发包方签订了承包合同,通过三方协议或者内部授权由分公司向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是否属于转包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关于转包的认定,是这样说的:第八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转包,但有证据证明属于挂靠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除外:(一)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或个人施工的;结论:母子算转包,总分是一个法人,连分包都算不上,何来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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