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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校园网站新闻宣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学院官网在学校形象宣传、信息传播和舆论导向的作用,进一步做好学院新闻宣传工作,规范校园网络新闻宣传行为,推进网络新闻宣传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学校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提升新闻宣传水平,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校园舆论氛围,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校园网站新闻宣传工作应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方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引领学校宣传思想工作实践主渠道,抢占网络主阵地。第三条校园网站新闻宣传总体要求。通过在校园网首页、各院系(部)分网站进行及时、准确、深入的新闻宣传报道,全
2、面反映学校在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四个主要职能等方面建设情况和取得成果,充分展示学校形象和办学水平。新闻网建设目标是:服务教学、服务学生、服务应用技术。要站在面向社会大众的角度撰写新闻、发布新闻;站在为学校声誉负责的高度严把稿件质量关;站在全校工作一盘棋的目标下统一宣传口径。第二章校园网新闻宣传组织领导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校园网新闻宣传领导小组。组长为党委书记,副组长为党委副书记,成员由学校各职能部门、各院系部党政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工作分工由党委宣传部、信息服务和院系部单位负责。其职能是:1 .党委宣传部负责宏观的管理与指导。除编辑、审核发布校园网主站
3、各类新闻外,还要通过布置阶段性建设任务、检查、指导、评比、通报等方式规范网站建设,定期对各基层网站建设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2 .信息服务中心负责为校园网站建设与运行提供必要的软硬件服务和安全、稳定、高速的网络环境。3 .各相关部门负责把关本部门网站上网的内容。第五条各部门新闻宣传工作分管领导职责。1.研究掌握本部门新闻宣传工作动态,制定本部门工作措施;研究制定、组织实施本部门承办的重大事件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指导本部门新闻宣传计划,做好发布新闻的审核和报送工作;4.强化新闻审核工作责任感,严把质量关,逐字逐句逐图审核,确保新闻质量。审核内容主要包括:真实性。新闻内容包括事件的真实性,
4、包括所有涉及到的称谓、提法必须真实、准确。及时性。动态新闻一般需在发生两个工作日内发布。规范性。审核新闻稿件的内容和格式是否规范。坚决杜绝新闻稿件中错字、病句、逻辑混乱等错误发生。第六条学校建立校园网宣传通讯员制度。通讯员是指我校各部门负责网络信息发布的工作人员。通讯员由教工通讯员和学生采编记者组成。通讯员由各部门根据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安排在职人员和学生兼任,报党委宣传部备案。第七条通讯员职责:1 .负责本部门主页更新和维护,重要新闻经审批后报送至学校主网站发布平台,原则上教学系教师通讯员每周至少报送1篇文章。2 .每个工作日密切关注和本部门有关的新闻报道,如发现新闻报道有错漏,在二级网站的应及
5、时修改,在校园网主站的应及时告知党委宣传部。3 .积极参与交流、培训、网上讨论、党委宣传部约稿等活动。4 .学生记者辅助做好学校及所在系的新闻报道及照相工作,提供各类新闻线索和相关资料。第三章新闻宣传内容要求第八条校园网站新闻宣传,党委宣传部务必采编上传的内容为:1 .学校层面的大型活动、会议、来访等新闻;2 .彰显学校办学水平、学术成果、综合实力等新闻;3 .学校主办或承办的有影响的国内外会议的新闻;4 .学校在教学科研、对外交流、人才培养、文化建设取得重要成绩的新闻;5 .学校各单位或师生员工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的新闻;6 .主流新闻媒体对学校及师生进行采访或报道的新闻;7 各处级单位具有
6、引领和示范作用的创新工作等新闻。第九条各二级链接网站要有基本职能职责、机构设置、专业、师资队伍、实验室建设、校企合作、校园文化等能够反映该系全貌的内容的图文简介。第十条党委宣传部鼓励各教学院系积极开展新闻事件跟踪报道、系列报道。必要时,党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可全程策划报道。第十一条各部门务必报送党委宣传部的新闻内容为:各部门所开展的能够反映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文化建设方面取得成绩的新闻。第四章新闻报送、审核、发布制度第十二条在新闻网宣传报道工作中,严格执行“信息来源部门负责制”的规定,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严格审核把关本部门主页上网的内容,确保新闻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可靠性,
7、既要保证新闻报道的事实真实、客观和准确,更要防止有害信息在校园网上发布和传播。第十三条各部门报送、发布新闻的流程管理1 .各部门报送党委宣传部的新闻稿件,须经本部门主管领导审查同意后,方可上传至党委宣传部,党委宣传部审核通过后在学校主网站发布。2 .同一新闻报道,各二级部门网站发布的信息必须与学校新闻网的相应内容保持一致,其中涉及学校整体工作的数据等信息要素必须与学校发布的统计报表相统一。3 .校内各二级网站发布的新闻,须经本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审查合格后方可在本部门网站发布。4 .各部门凡涉及校园稳定、安全保密或学校声誉等重要内容以及尺度把握不准的信息,在发布前须由本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然后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党委宣传部、相关学校领导签署同意意见并存档备案后,方可发布。5 .对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的报道,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报道中涉及到的时间、地点、事由、经过、结果、措施、影响等重要信息要素,必须准确无误,严防失实报道和泄密事件发生。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网站和各部门的校园网络新闻宣传工作。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