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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校领导接待日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学校领导与广大师生员工的沟通联系,拓宽学校领导与师生员工沟通渠道,进一步发扬民主,畅通言路,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切实解决师生员工的困难和问题,改进工作作风,构建和谐校园,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接待日工作由在职的校领导轮流接待。根据接待议题,必要时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可参与接待。第三条领导接待日接待的对象为全校师生员工(含离退休人员)。第四条领导接待日每月初安排一次,逢寒暑假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暂停,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提前通知。第五条凡师生员工对学校的有关决策、决定和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的意见、建议与要求等均属领导接待日工作内容。第六条学校办公
2、室安排专人负责校领导接待日的协调、记录、督办和归档工作。每次接待日由1名校领导负责值班接待工作。值班接待的校领导要妥善安排好工作,保证接待日工作正常进行。如轮值校领导因临时开会、出差或其他工作不能接待,由学校办公室协调其他校领导接待。第七条为提高工作效率,校领导接待日实行预约安排制。来访者可根据事先发布的校领导接待日的日程,选择相关的校领导,于接待日前到学校办公室(*室)登记预约或电话()预约,来访者的接待顺序原则上按照预约顺序安排。预约来访人员按预约时间到“校领导接待日”接待室等候,由工作人员安排会谈。第八条学校办公室工作人员应认真做好来访人员的登记工作。校领导值班接待时,学校办公室要安排1
3、名工作人员负责现场工作,有序安排接待,积极主动、热情周到地做好服务工作。第九条来访人员要遵从接待安排,自觉维护学校秩序,按时到达接待地点,反映同一问题的群体应推选代表预约访谈,来访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反映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简洁明了。对以上访为由无理取闹、妨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经劝告无效者,交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第十条对来访人员所反映的意见和问题,当场能够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填写学院校领导接待日意见处理单,由值班校领导批示后交有关单位、部门限时解决或解释;涉及学校重大问题或重要工作,应提交学校研究解决,并将解决结果予以反馈;对学校层面确实不能解决或有困难的问题和事项,必须向来访者做好解释工作。第十一条经校领导批示需交由有关单位、部门处理解决的事项,学校办公室要切实抓好督办工作。相关单位、部门应在收到意见处理单的7个工作日内把处理结果反馈至学校办公室。学校办公室将办理结果及时报校领导审阅,并组织(协调)反馈给来访人。第十二条参与接访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解答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不推诿扯皮,不敷衍塞责。要自觉保守工作秘密,不得随意扩散来访者反映的问题,不得对来访人打击报复。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