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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动新站高新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创新活力,健全政策体系,为更好助力新站高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区内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政策。一、降低运营成本1、对当年企事业单位开展500万元及以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活动所产生的利息、评估费用按照质押登记金额2%给予最高10万元补贴。2、对企业当年投保专利保险,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保费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二、规范企业管理3、经区级知识产权部门备案,当年度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给予2万元补贴。对当年度通
2、过再认证的单位或连续两年通过认证机构监督审核的,给予2万元费用补贴。4、当年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20万、10万元一次性奖励。5、对当年建设成为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三、支持品牌建设6、当年新认定驰名商标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认定为省级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取得国际商标注册证书的单位,给予每件5000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补贴。7、对当年获得国家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得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
3、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8万元一次性奖励。四、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8、对当年负责区知识产权维权站工作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五、支持专利成果转化9、对当年代理区内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企业专利代理机构,按照每5件1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10、对当年围绕区内重点产业开展专利导航项目的单位,经区级知识产权部门备案通过并提交项目成果报告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补贴,每年最多5家,如超过5家,最终奖补金额根据申报户数统筹安排。11、对当年开展专利许可的企事业单位,按获得专利许可收入的1%给予奖励,给予专利权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上述政策申报对象均为本区企(事)业单位,本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最终兑现奖补资金数额以财政拨付金额为准,具体政策措施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