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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快推进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充分激发各方工作积极性,加快实施土地整治项目,做足做大补充耕地资源储备总量,有效破解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耕地占补平衡难题,经市十七届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就我市土地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快在建土地整治项目施工验收入库进度所有在建土地整治项目都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23年市“三大攻坚战”活动实施方案(下称活动方案)中时间节点推进。按照活动方案确定的种植时间按时完成并通过地类变更认可的项目,在保持项目原有补助政策不变基础上,按新增耕地面积再给予所在镇(街道)工作经费奖励: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土地整治政策
2、的通知以前文件补助政策实施的项目每亩奖励3万元,每延迟1个月每亩扣3000元;按照补助政策实施的项目每亩奖励2万元,每延迟1个月每亩扣2000元;扣完为止。该奖励资金在项目新增耕地指标入库后一次性结清。二、加快新项目立项实施进度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土地整治项目原则上要在两年内完成。为加快工程实施,对市政府批准立项后一年内完工并通过地类变更认可的项目,在保持项目原有补助政策不变基础上,按新增耕地面积再给予所在镇(街道)工作经费奖励每亩2万元,每延迟1个月扣每亩2000元,扣完为止。该奖励资金在项目新增耕地指标入库后一次性结清。三、进一步加大政策处理资金支持力度为加快推进垦造耕地项目政策处理工作
3、,有效保障地上物所有权人经济利益,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土地整治政策的通知文件中“项目批准立项后,地上物全部清理完成时,按实际清理面积,拨付2万元/亩的奖励资金”的规定进行适当优化,调整为:在项目批准立项后,项目业主完成地上物清理补偿登记并且户主协议签订比例超过90%的,按项目立项新增耕地面积先拨付给所在镇(街道)每亩1.5万元奖励资金,地上物清理全部完成后按实际清理面积结清每亩2万元的第一期奖励资金。对分标段实施的项目,可分标段按该项目拨付方式分期拨付。项目总体验收经财政工程审核出具结算结果后支付最后一期资金。四、进一步支持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对促进农业产业
4、化、机械化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也能获取省级相关工作奖励。为进一步推进工作,对实施万亩方、千亩方、百亩方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项目的镇(街道),待项目经省级验收报备后,在现有补助政策不变的基础上,每个项目再分别给予150万元、110万元、50万元奖励。五、实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有偿使用补充耕地指标是当前各类建设用地项目的重要保障资源,必须要节约集约利用。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占用耕地并委托市统筹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任务的建设用地项目,由建设用地单位与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签订委托垦造耕地合同,补充耕地指标使用价格按占用水田每亩45万元、占用旱地每亩32.5万元标准确定。市财政
5、对收取的补充耕地指标费用要优先安排资金用于购买筹资建设产生的补充耕地指标。六、实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有偿异地保护为进一步提高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度,真正做到优质粮田应保尽保,通过土地整治、即可恢复地类整治等途径新增加的优质耕地,要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库。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库主要用于落实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补划代保。对在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库中补划代保任务的所在镇(街道)由市财政奖励每亩5000元,统筹用于永久基本农田基础设施维护、种植管护等保护工作。七、切实做好资金保障管理各镇(街道)要对照活动方案及项目建设时间要求,成立项目攻坚团队,及时破解难题,加快实施步伐;要加强项目补助奖励资金管理,统筹用于土地整治项目各方工作激励、弥补项目政策处理费用及工程投入缺口等方面;要严格新垦造耕地管理,坚决防止“非农化”和“非粮化”;落实土地整治项目种植管护责任,切实发挥土地整治项目工作成效。市土地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统筹协调,优化指导服务。市社发集团要加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