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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主要负责人主要工作职责暂行规定教学单位是学校办学的主体、管理的实体、工作的载体,是教学、科研、课程建设、学生教育等工作的基层实施单位。为明确部门负责人主要工作职责,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一、部门主要负责人主要工作职责(一)主持本单位的全面工作。实行坐班制。(二)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董事会和校长办公会的各项决议决定,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三)负责主持使用学校分配至本单位的经费,以及按学校规定分配到本单位的其他经费。(四)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办学方向,制定本单位的建设规划,组织制定所属各课程的发展方向、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报学校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五)根据建设规
2、划提出本单位招聘计划;按学校相关规定,组织参与本单位教职工(含兼职教师)的招聘工作。(六)负责本单位师资队伍建设。培养选拔青年骨干教师,加强教师的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学科研水平。(七)负责本单位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严格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做好教学、科研立项与成果评审工作。(A)主持制定本单位有关规章制度,维护正常教学科研秩序,协助做好招生工作和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九)党政同责,共同做好本单位师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维护本单位安全稳定,支持群团组织按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十)完成董事会和学校布置的其他工作。二、教学单位副职主要工作职责教学单位副职与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本单位领导集体,实行坐班制,并参照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各项工作职责,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做好各项工作。三、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