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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学生德育考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使之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学(2005)5号)等相关文件,结合院校学生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生德育考评管理办法。第二章考评原则第二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完成通识课程、学科基础课程及专业能力课程学分外,还必须完成德育考评。学生的学年德育成绩将作为参与奖助学金评定、各类学生干部评选、推荐入党及各类评优选优活动的硬性条件(德育成绩低于60分将不得参与);学生的毕业德育
2、成绩将作为准时获取毕业证的条件之一,学生毕业时德育成绩在60分以下的,留级一年,重修德育成绩;同时,学生每学年和毕业时的德育成绩均将计入学生学年鉴定表。第三条学生德育的考评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学(2005)5号)为主要依据,由辅导员负责具体实施;通过对学生德育考评,客观真实的记录学生德育成长过程,并以此达到规范学生德育行为的目的;学生德育考评的得分以下简称“德育分”。第四条辅导员对学生的德育考评,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相关规则严格执行德育考评评分项目标准,对可量化和记录的违纪行为,不准任意提高和降低标准。对量化比较困难的违纪行为,可视学生配合和整改的态度给予减轻处罚。第五条
3、辅导员对学生的德育考评结果明细在木马教育管理平台上的学生德育考评栏目上公示。如学生对某一考评结果有异议,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辅导员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辅导员根据实际情况对该考评结果进行修订。如学生对修订的考评结果仍有异议,可联合所在班级20%及以上的学生,联名申请班级全体学生实施民主考评(考评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该考评为终极考评结果。第六条学生的学年德育成绩:学生的德育成绩采取扣分制,学生每学年德育成绩的初始分为100分。学期结束时,德育分在80分以上为“优秀”,在70分以上为“良好”,在60分以上为“合格”,在60分以下为“不合格”,得0分或负分的将劝其退学或开除。第七条学生的毕业德育
4、成绩:每学年的德育分之和/学年数二学生毕业德育分(即学生在德育方面的毕业成绩)。学生毕业时,德育分在80分以上为“优秀”,在70分以上为“良好”,在60分以上为“合格”,在60分以下为“不合格”第三章考评内容第八条基本内容L政治思想: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积极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2 .爱国爱民:爱祖国,爱人民,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关系。3 .道德修养: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热爱学校,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尊敬师长,关爱同学,待人礼貌,积极向上,爱护环境,诚实守信,履约践诺,知行统一。4 .遵纪
5、守法: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敢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5 .学习态度: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学习,严谨求实,勇于创新,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珍惜时间,学业有成。6 .生活态度:热爱劳动,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生活俭朴,杜绝浪费,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有安全意识,讲究卫生,仪表整洁。7 .纪律观念:纪律观念强,遵守教学秩序,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院统一安排的活动,不无故缺席,不迟到、早退。8 .社会实践: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文体活动,保持身心健康。第九条拓展内容参加政治学习,参加班、团等集体活动,参加青年志愿者等社会实践活动,参加文艺、体育、科研创新、学科竞赛、创业训练、职业技能等活动。第十条未尽事宜由辅导员酌情处理,最终解释权归学院学生处所有。第H一条本规定管理办法从2022年9月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