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合马鞍渔(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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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内容12三、生杰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3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41五、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66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80七、结论83附图附图1地理位置图附图2周边环境概况图附图3项目区现状照片附图4大气敏感点分布图附图5-1、总平面布置图1附图5-2、总平面布置图2附图5-3、总平面布置图3附图6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图附图7流域水系图附图8项目坐标拐点图附图9光伏项目与基本农田套合图附件附件1委托书附件2项目备案证附件3规资局选址回复函附件4农业农村局复函附件5南京市六合区水务局文件附件6文旅局选址复函附件7六合马鞍选址用地函(街道)附件8华润电力六合

2、马鞍渔(农)光 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租赁合同附件9升压站选址范围用地证明函附件10六合马鞍光伏检测报告附件11建设单位营业执照附件12华润六合马鞍渔(农)光互 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合同附件13合同主体变更情况说明+合同 延期说明附件14网站公示证明附件15删除不宜公开内容说明附件16工程师现场踏勘照片附件17内部技术复核表附件18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报批申请书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六合马鞍渔(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项目代码2112-320116-04-01-628173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马鞍街道大圣村、泥桥村地理坐标升压站:118度47分5.6

3、97秒,32度34分43.099秒;地块1:118度46分47.164秒,32度34分17.849秒;地块2:118度47分5.697秒,32度34分43.099秒;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H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90、太阳能发电4416(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用地面积(m2)886710建设性质5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力首次申报项目不予审批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南京市六合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六发改备(2023)336号总投资(万元)38000环保投资(万元)108环保

4、投资占比(%)0.28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团否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江苏省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规划审批机关: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苏发改能源发(2022)685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江苏省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规划(苏发改能源发(2022)685号),“三、重点任务(二)因地制宜发展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光伏发电加快推进“光伏+”综合利用。结合生态立体土地综合利用,充分发挥光伏发电与农林牧渔业发展协同优势,在确保农林牧渔业稳产保供前提下,依托农业种植、渔业养殖、生态修复等,因地制宜利用垦区农场、采煤塌陷区、沿海滩涂

5、、养殖鱼塘、农业大棚、山地丘陵等空间资源,开展集中式光伏电站建设。在太阳能资源禀赋较好、建设条件优越、具备持续整体开发条件的地区,优化推进光伏基地化开发。鼓励推广“光伏+”生态旅游、光伏特色小镇等,促进光伏与多种产业有机融合,扩展集中式光伏发电发展空间。稳步有序开展海上光伏建设。到2025年,全省集中式光伏发电装机达到2000万千瓦以上。“本项目属于渔光互补发电项目,符合能源发展专项规划要求。(一)产业政策相符性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修订版),本项目属于“五、新能源一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应用“,属于“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且根据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

6、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苏政办发(2013)9号),属于“三、新能源一光伏发电技术与系统开发及应用“,属于“鼓励类”,符合该文件的要求;对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宁政发(2015)251号),本项目不属于通知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本项目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淘汰和限制产业。本项目已通过南京市六合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号:(2023)199号,项目代码:2112-320116-04-01-628173)o

7、本项目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要求。(二)“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与生杰保护红线的相符性与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六合分局关于征求六合马鞍光伏项目选址意见函的复函:项目范围不涉及2019年8月省自然资源厅下发评估版的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2021年6月省自然资源厅上报的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上报的“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中的生态保护红线。该项目范围不占用已批复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见附件3、附图9)o根据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六合分局关于本项目复函:项目范围不涉及2020年11月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矢量数据。(见附件3)在项目评价范围内不涉及国家

8、级生态保护红线保护区域,不会导致项目周边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服务功能下降。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相符性分析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和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建设项目周边生态空间管控区主要为南京平山省级森林公园,具体见表I-L表1”项目周边生杰空间管控区一览表生态保护红线名称类型地理位置区域面积(km2)与本项目距离南京平山省级森林公园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南京平山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中的生

9、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范围22.135.7km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节选:“五、保障措施(四)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强对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保育区和核心景区、风景名胜区的一级保护区(核心景区)、地质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各类保护地的保护力度,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干扰自然生态的系统性、完整性。分区分类开展受损生态系统修复,采取以封禁为主的自然恢复措施,辅以人工修复,改善和提升生态功能。”本项目距离南京平山省级森林公园5.7km,不在其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范围,符合规划要求。与南京市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相符性分析对照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项目

10、所选地块不涉及优先保护单元,项目所选地块不涉及重点管控单元,项目所选地块涉及以下单元:马鞍街道(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2011633908)属一般管控单元。表12生杰环境分区管控分析表项目要求符合性分析间局束空布约(1)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详细规划等相关要求。符合(2)根据南京市制造业新增项目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年版),各区在执行全市层面禁限措施基础上,执行各区的禁止和限制目录。项目不在禁止和限制目录内(3)执行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宁政发(2015)251号)相关要求。符合(4)根据关于对主城区新型都市工业发展优化服务指导的通知,支

11、持在江南绕城公路以内的高新园区、开放街区、商业楼宇、工业厂房以及城市“硅巷”,建设新型都市工业载体,发展以产品设计、技术开发、检验检测、系统集成与装配、个性产品定制为主的绿色科技型都市工业。不涉及(5)位于太湖流域的建设项目,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要求。不涉及污染物排放管控(1)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不涉及(2)进一步开展管网排查,提升污水收集效率。强化餐饮油烟治理,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符合(3)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加量,合理水产养殖布局,控制水产养殖污染,逐步削减农

12、业面源污染物排放量不涉及境险控环风防(1)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应急体系建设,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持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提升应急监测能力,加强应急物资管理。符合(2)合理布局商业、居住、科教等功能区块,严格控制噪声、恶臭、油烟等污染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布局。不涉及(1)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清洁利用。符合(2)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符合一发率求八开效要(3)根据南京市长江岸线保护办法,长江岸线开发利用充分考虑与城市发展、土地利用、港口建设、防洪、疾病预防、环境保护之间的相互影响,根据本市长江岸线保护详细规划的要求,按照深水深用、浅水浅用、节约集约利用的原则,提

13、高岸线资源利用效率。符合本项目评价范围不涉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不会导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生态服务功能下降。因此,本项目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是相符的。2、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固废全部得到处置,无废气产排,不会影响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光伏板清洗废水直接排放至鱼塘,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放至污水处理厂,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不会突破水环境质量底线;运营过程中排放的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隔声等措施不会突破声环境质量底线;产生的危

14、废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不会对地下水及土壤造成污染。故本项目建设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项目升压站值班人员用水使用当地自来水,光伏板清洗用水取自水塘,且用水量较小;项目用电来自当地变电所,能够满足项目用电需求;本项目所在地均取得土地手续,不会改变当地土地资源利用现状。项目的水、电及土地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4、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与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长江办(2022)7号)相符性分析。表13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一览表一序号文件内容对照情况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

15、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不属于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不属于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不属于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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