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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事故处理原则一、事故管理1.事故管理机构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事故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安环办做为安委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各类事故的日常管理。2、事故的二级管理事故分安环办、各部门二级管理,具体管理程序如下:(1)二级(含二级)以上事故(含重大恶性未遂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由安环办管理,各部门写出事故调查书面报告报安环办,由安环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2)轻微或一般事故,由各部门管理,各部门写出事故调查书面报告报本部门负责人,由本部门负责人组织调查处理。并将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果报安环办备案。3、安委会成员对事故管理的职责分工(1)安环办负责火灾事故、爆炸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统计和报告以
2、及对上述事故的汇总、分析和上报,相关部门配合。(2)设备动力部负责设备事故(包括检修质量事故)的调查、统计、分析和报告,相关部门配合。(3)生产部负责生产(包括非计划停产)事故的调查、统计和报告,技术部配合。(4)技术部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统计和报告,在公司内部的生产质量事故由生产部配合,原辅材料的质量事故由采购、物流部配合,公司之外的售后质量事故由技术部、市场部配合。(5)采购、物流部负责原辅材料、产品的物流、仓储和装卸事故的调查、统计和报告、安环办、财务部配合。(6)安环办负责公司内外人身事故、交通事故的调查、统计、报告,相关部门配合。(7)事故发生时,应根据以下程序进行调查、统计、分析和
3、报告:同时发生人身事故和设备事故的,以安环办为主,相关部门配合;同时发生设备损坏与停车事故的,以设备动力部为主,安环办和生产部配合;非计划停产的事故,设备原因由设备动力部出具报告,环保原因由安环办出具报告,市场原因由销售、物流部出具报告,采购原因由采购、物流部或技术部出具报告,停电、停水原因由安环办和设备动力部出具报告,其他原因由生产部自行检查。经查明原因后,按职责分工进行归口管理。主管部门提出防范措施,根据事故等级进行相应的处理,安环办统计、汇总上报和考核。二、事故认定1、事故的分类(1)人身事故:指公司在册职工(包括临时工),在生产区域内所发生的与生产作业有关的伤亡事故(包括急性中毒事故)
4、,称为人身事故。公司之外的人生事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界定。(2)火灾事故:由于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物质财产损失的事故。(3)爆炸事故: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由于爆炸而造成人员伤亡或物质财产损失的事故。(4)设备事故:由于设备运行过程中构成机械、动力、仪表、仪器、容器、运输设备及管道、建筑物、构筑物等损坏的事故。(5)生产事故:指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指挥错误,以及停电、停水、停气等造成停产、跑料、串料、影响产品质量或直至造成产品报废而造成损失等的事故。(6)公司内部交通事故:指因车辆在公司内部作业过程中,由于违反公司安全规定或机械故障等造成人员伤亡,物质财产损失的事故。(7)环境污染事故
5、:凡属三废处理装置停用或措施不全、或生产装置异常,使工艺装置排放的污染物引起周围群众和公司员工中毒、农作物枯死、鱼类及牲畜死亡、树木枯死及污染水体或使污水处理装置不能正常运行而造成经济损失的事故。2、事故上报性质分类为便于事故管理及申报处理,按事故性质分为:直接报总经理事故、直接报分管副总事故、直接报部门负责人事故和重大恶性未遂事故四种。(1)直接报总经理事故:一级事故、重大事故、重大恶性未遂事故、环境污染事故。(2)直接报分管副总事故:二级(含二级)以上事故含重大恶性未遂事故(直接报总经理的事故必须报分管副总)。(3)直接报部门负责人事故:轻微或一般事故(直接报分管副总的事故必须报部门负责人
6、)。3、事故分类标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造成人员伤亡、厂房设备损毁、产品、原材料重大损失、环境污染和非计划性停产等情况均为安全生产事故。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N100OO元造成1人或以上死亡,1人或以上重伤(根据国家伤残标准界定)造成生产装置停产(以车间为单位),影响日生产时间达6小时以上者(包括6小时)。(1)一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造成人员较大伤害(医疗费用)8000元或受伤后歇工15天)。造成生产装置停产(以车间为单位),影响日生产时间达4到6小时(不包括6小时)。(2)二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或造成人员轻伤(医疗费用2000元或受伤后歇工7天)o造成生产装置停产(以车间为单位),影响日生产时间达2到4小时(不包括4小时)。(3)轻微或一般事故:未达以上标准者均为轻微或一般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