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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邵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确保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公平、公正、合理地行使自由裁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省、市、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所称自由裁量权,是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在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行政处罚行为、种类和幅度内,对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时自主确定与违法行为、违法特点相适应的处罚和使用行政处罚实施保证措施的权限。第三条邵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在行使行政处罚时,适用本规则。规章以上对行政处罚行使自由裁
2、量权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行政处罚行使自由裁量权必须符合立法精神和相关法律原则,并严格遵循程序规则,兼顾公共利益、他人利益和当事人合法利益。第五条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基于过错与处罚相当的原则,并遵循事物的客观规律,注重行政效率和行政成本,切实体现行政处罚的公平、公正及合理性。第六条在对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因素基本相同的同类违法当事人在实施行政处罚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应基本相当。第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一)首次违法且违法行为显著轻微的;(二)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三)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
3、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五)违法行为无连续性且在二年内未发现的,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六)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第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中止违法行为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一)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违法金额较少的;(四)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五)有聋哑盲等残障的;(六)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七)纯属未履行行政程序义务的;(八)配合行政执法主体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九)其他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一)违法主体1、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2、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从事违法行为的。(二)违法客体1、危及公共安全或危害他人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尚不构成刑事处分的违法行为;2、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市场经济秩序并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不良影响的违法行为;3、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大的严重违法行为;4、破坏自然资源且不能恢复原状的违法行为;5、侵犯两个以上法律法规保护客体的违法行为;6、被行政处罚后二年内又实施同类违法行为的。第十条符合法定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情形的,在具体适用时应从严掌握,并需在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中陈述事实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