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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首问责任制适用于县殡仪馆全体工作人员。二、首问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办事、咨询时,首位接待的工作人员必须解答或转交相关部门办理的制度。三、服务对象来访、来电,首位接待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四、首问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1、对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无论是否属于本人职责范围的工作,首问责任人都应热情接待,问清情况,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不管。2、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首问责任人应负责处理、答复,并一次性告知相关的办事程序及要求,能当即办理的,立即办理,不得拖延时间。手续、资料等不全时,应耐心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不能办理的应说明理由。3、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首问责任人应主动将承办部门名称、联系人
2、姓名、电话等告知服务对象,必要时做好联络、协调工作。4、不属于本馆范围内的工作,首问责任人应予以说明。遇到所问事项权限管辖不清时,及时上报部门负责人协调处理。涉及保密事项,按有关规定处理。五、违反本制度的,经查实,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告诫等处理。一、一次性告知制适用于县殡仪馆全体工作人员。二、一次性告知制是指经办人员在接受服务对象来访、来电时,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所需的材料或不予以办理理由的制度。三、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应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材料不齐或手续不完备的,应一次性口头或书面告知其要补充的内容;对不符合规定不能
3、办理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四、服务对象所办理事项涉及到多个部门的,经办人应一次性告知或转到相关部门。五、违反本制度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告诫等处理。县殡仪馆及其工作人员,在为服务对象按法定职责办理各类事项时,必须按规定和要求,限时办结。一、具体时限要求1、对火化业务在材料齐全的条件下要当场办理;2、其他业务在材料齐全的条件下三个工作日内办理。二、因遇到国家法定节假日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时限延期的,股室及时报告窗口,窗口及时通报具体办理人员,并向当事人说明。四、凡无正当原因致使办理时限延期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出现第一次,提出警告批评;出现第二次,依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进行处分,并调离原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