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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企合作校外实习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学校办学水平,走产教融合、校企互动的人才培养模式,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建设原则第二条建设原则(一)服务原则。为行业和地方经济建设服务是校企合作的指导思想,也是打开校企合作大门的前提和基础。学校要主动深入企业调研,了解企业人才需要状况、用人标准、技术需求,积极为企业开展人员培训和技术服务。(二)互利原则。校企合作双方互利是校企合作的基础,通过合作,更好地为企业新产品开发、技术服务、员工素质提升服务,同时,企业在学校具备选拔学生的优先权;学校通过合作,达到
2、学生提高技能,教师提高动手能力和科研能力,促进产教融合的目的。(三)统一管理原则。校企合作是校企双边活动,要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检查考评。(四)互动原则。学校以教学为中心,服务企业,企业以经营为中心,为教学服务。企业参与学校人才需求调研、专业课程开发、培养方案设计、专业课与实践课教学。第三章合作内容第三条合作内容(一)校外实习基地是为学生的专业认知教学、专业课程实习教学以及毕业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提供真实工作背景的实习场所,以及为专业教师提供的实践场所。专业负责人要经常性与实践基地企业专家及管理人员保持联系;要积极聘请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专家、有经验的技术或管理人才担任学校
3、客座教授、兼职教师等,发挥他们在教育教学改革中的作用。(二)学校与企业一道共同建设若干具有特色的人才培训基地,按照企业的委托完成特定的人才继续教育培训项目。(三)学校与企业单位联合,一道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发挥学校优势学科优势,加强校企合作科研开发。积极为企业解决生产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尤其是那些应用性的技术问题,并在条件具备时与企业一道开发有关新技术、新装备。第四章校外实习基地的审批第四条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由二级学院填写“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申报表”且附上“校企合作协议”,报校企合作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按照学校统一的协议模板,由二级学院院长对外签约。协议一式三份,企业、二级学院、校企合作办公室各执一份。二级学院应在协议签订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合作协议报校企合作办公室备案,并且同时提交校企合作计划。第五条校外实习基地的牌匾由学校统一制定模板,二级学院将实习基地的名称报校企合作办公室,校企合作办公室交由学校资产与信息管理处统一制作。第五章附则第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校企合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