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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五十二)高等教育学校教职工情况表号:教基4352制定机关:教育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学校(机构)名称:批准文号:国统制(2021)135号学校(机构)标识码:有效期至:2024年11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02学年)计量单位:人本表数据来源于学校的教职工管理行政记录,如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学校教职工花名册,也可参考人事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聘书、近期工资支出册、教师基础数据库等。说明:1.填报范围:本表由大学、学院、独立学院、木科层次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其他普通高教机构(分校或大专班)、成人高校(包括职工高校、农民高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函授学院、广播电视大学、其
2、他成人高教机构)填报,若存在多点办学(主校区、分校区、研究生培养机构、无学生培养任务的科研机构、有学生培养任务的附属医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情况,需分别填报。2.指标解释:(1)教职工是指各级各类学校(机构)根据岗位聘用的全职为学校工作的人员(含在编人员和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人员)。(2)专任教师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高等教育学校教师资格,学校根据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聘用的专职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学为主型肉位和教学科研型岗位人员。(3)行政人员是指学校根据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聘用的管理岗位人员。包括具有行政、党群等管理工作职责的岗位
3、。(4)教辅人员是指学校根据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聘用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医疗卫生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5)工勤人员是指学校根据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聘用的工勤技能岗位人员。(6)专职科研人员是指学校根据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聘用的专职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科研为主型岗位人员。(7)其他附设机构人员是指在学校附属的印刷厂、出版社等校办企业或非独立建制的医务室等机构中,人事关系在本校并由教育经费支付工资的人员。不包括附属中学、小学、幼儿园和独立建制的附属教学医院人员。(8)校外教加是指聘请
4、外校或外单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高等教育学校教师资格,聘期在一学期以上,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包括其他学校退休教加和本校退休教师。也包括银龄教师。(9)行业导师是指学校按照聘用流程,聘请的校外行业、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无教师资格证但参与协助教学工作的高技能人才,聘期为学期及以上。包括银龄教师。(10)外籍教师是指由学校聘用、取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外籍人员,聘期为一学期及以上。(Il)离退休人员是指人事关系在本校的离休人员和退休人员。(12)附属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是指人事关系在本校并由教育经费支付工资的专任教师和职工人员等。(13)在编人员是指本校教职工中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人员。3.审核关系:(1)歹IJI=歹IJ2+歹IJ3+歹I4+歹IJ5+歹IJ6+歹IJ7;(2)行OD=行02:(3)行OD=行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