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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企业工资“三挂钩”制度1、目的为了落实县政府文件精神,为了通过奖励尽职尽责员工、惩罚问题员工,调动广大员工积极性,推进全员知责、履责、尽责,让员工主动提高安全意识,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车间。3、职责(1)各部部长及各车间主任负责组织制定适合本单位的考核细则,并报公司,批准后施行。(2洛部部长及各车间主任对本单位上报的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公平性,全面负责。(3)公司各分管领导负责审核管辖范围的考核情况,并对其审核结果负责。(4)综合管理部负责遵照各单位报回的考核结果,及时以绩效考核项计入工资内,并按时发放工资。(5)公司所有职工有权利和义务对考核细则
2、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对考核过程和考核结果有失公正处及相关徇私舞弊个人进行检举。(6)各分管领导负责协调处理各管辖范围内出现的考核纠纷或异议。(7渴合管理部和公司总经理负责接受职工对考核情况的检举,并及时进行核实、查处。4、实施过程(1)考核细则的制定和变更各部门和车间组织制定适合本单位的考核细则;各部门和车间将由各单位所有员工公认,且由其分管领导审核通过的考核细则报公司综合管理部;公司综合管理部组织相关领导和专家对各单位报回的考核细则进行最终评审,评审通过后准予施行;考核细则在施行过程中,发现有需修改或补充之处,各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参照制定细则程序,逐级进行审核,经批准后,及时进行考核细则变更和
3、变更项目的公布。(2)考核实施过程各部部长或各车间主任每月初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照各自内部考核细则,对本部门人员上月度管理情况(含管理与被管理)、行为情况、生产安全情况进行考核。并公示考核结果,随时听取和处理职工异议;各部或车间统计将考核结果汇总上报分管领导审核;各部或车间将分管领导核准的考核结果报综合管理部(务必于每月15号前报回上月考核结果,便于工资按时发放);职工于下个工资发放周期前随时可以对本次考核结果提出异议,按程序调查后,确属考核失当或失误的,于下次工资发放时进行补正。并对导致该考核问题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连带处罚以示警戒;员工每月考核结果按年度汇总后,做为“劳模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及员工晋升等评比工作指标的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