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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小学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惩戒制度为加强学生教育管理,优化人才成长环境,保障学校依法管理学生,维护学校公共利益,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各项合法权益,促进平等的师生关系的建立,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有关规定,为使处理违纪、违规学生有章可循,制定本制度。一、总则(一)学校管理权的限定1.学校有权对学生实行有效的管理,惩戒是学校一项重要的管理权。2 .学校行使包括惩戒在内的管理权时,应是善意,并且这种善意应能被其管理行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所证明。3 .学校应谨慎而理性地行使惩戒性管理权,防止管
2、理行为过度而对学生造成无法弥补实际的损害。4 .学校应视具体对象而区别对待。如年龄,性别,家庭背景以及学生违规行为危害性等,均应仔细考量。(二)教师惩戒权的限定1.所谓“惩戒”是指通过对不合规范行为施予否定性的制裁,从而避免其再次发生,以促进规范行为的产生与巩固。惩戒是教师对学生进行管理和教育的方式之一,往往通过给学生身心施加某种影响,促其产生自我悔改心理,从而达到矫正的目的。2.“惩戒权”是教师教育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师依法对学生进行教育的权力。作为教师,有权控制教育活动的整个过程和施加某种影响,有权做出职责范围内的专业性行为。(三)惩戒行为主体的限定应对惩戒权力的享有者和惩戒行为的具体
3、执行者做出限定。一般而言,学生违反规范情节细微,其惩戒主体是主管教师;较严重的违反规范,惩戒权在学校;超越校园规范的行为,应由司法机关处理。其他未经法律授权的个人和组织不应成为惩戒主体,不拥有惩戒权。二、学生惩戒管理(一)惩戒对象1.惩戒行为所指向的对象为学生的特定违规行为。惩戒的对象只能是学生的特定违规行为,而不能是学生个人或其身体、心灵。惩戒的目的在于促进规范行为的产生,是为教育学生。2.学生违规行为是指学生偏离学校各项管理规范、条例、制度以及社会规范的行为。这些规范传达着一定的社会价值观念和规范性的要求。(二)惩戒的形式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
4、处分等惩戒。惩戒形式如下:1 .言语责备。指直接用语言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是惩戒行为中最轻微的一种。2 .没收。没收与违规行为有特定关系的物品。没收应视该物品是否有危害性,不具有危害性应在短期内归还学生或家长。3 .扣常规量化分。指因学生违规行为而扣减该班或该年级团队月常规量化分,是惩戒行为中常用的一种。4 .书面检查。指责令违规学生对违规过程,自己对违规行为的认识以及今后的改正进行书面保证。5 全校通报。将违规学生的违规行为及造成的后果,学校的惩戒决定以通报的形式告知全校师生。属于全校范围内的惩戒批评方式,是较严重的惩戒方式。6 .记入学生档案的处分。违规行为非常严重时的惩戒方式。处分包括:
5、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教师有权实施1、2、4项惩戒形式,学校有权实施所有惩戒形式。(三)受到第5、6项惩戒的学生取消本学年度参加各级、各类评奖、评优资格。(四)学生在校内的违规行为的类别及处理办法1、犯有违反学校规定一日常规检查细则及中小学守则的,处口头批评教育,并在思想评定表、素质评价表相应栏目中扣分。2、犯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的,处书面检查:(1) .上课迟到、早退经教育不改,旷课满四节者。(2) .随地吐痰或乱扔纸屑果皮,乱涂和刻划桌椅、墙壁,经教育又重犯的;破坏卫生,损坏绿化者。(3) .过失造成公物损坏,损失较大的或故意损坏公物损失较小的(除赔偿外)。(4) .明知他人有违纪违规行为,
6、隐瞒不报的,或教师在查处时进行包庇的。(5) .公然辱骂、诽谤他人,情节轻微者。(6) .殴打他人未造成严重影响。(7) .不遵守课堂纪律,影响教师正常教学秩序,经教育不改的。3、犯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处全校通报:(1).严重影响课堂纪律,干扰教师正常秩序或旷课满六节者。(2),破坏绿地及影响污染公共卫生及校园环境情节严重者。(3) .故意损坏公物,损失较大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除赔偿外)。(4) .公然辱骂他人情节严重的,或辱骂教职员工的。(5) .不服从教职工及值勤学生管理,当面顶撞,影响恶劣。(7) .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8) .偷窃公私财物,情节轻微的。(9) .敲诈他人
7、钱财未遂,情节轻微的。(10) .有进入网吧、游戏房、电脑休闲屋等未成年人禁入娱乐场所行为的。4、犯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处记过处分:(1) .旷课满二十节记过,满三十节记大过。(2) .故意破坏公物,损失较大,后果严重的(除赔偿外)。(3) .殴打他人,情节、后果都较严重的,或校内外聚众斗殴的。(4) .偷窃公私财物,多次教育不改,认识差,尚不构成治安处罚的。(5) .敲诈他人财物,尚不构成治安处罚的。(6) .在校外违纪,严重损害学校声誉的。三、惩戒的原则和限制1、行使惩戒权的原则:(1)惩戒必须具有教育性。其出发点不是为了惩罚而是为了教育学生自觉遵守规范。惩戒是一种不得已而使用的手
8、段,检验惩戒效果应看其违规行为的改正。(2)尊重学生人格。学校执行惩戒的方式应保护学生应得利益和尊严,确保学生“不受任何酷刑或其他形式的残害、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3)惩戒应合理、公正。主要包括:在惩戒行为发生前,应使学生明白什么样的行为会受到惩处,自己的行为为什么会受惩处;在确定具体惩戒方式时,不应过于严厉,应考虑到学生身心发展水平及平时表现等因素,并与其违规行为相对应;在行使惩戒时,应遵循一定的标准、制度,合理地进行惩戒,而不是为了报复学生或将惩戒作为教师的情绪宣泄,不因个别学生的违规行为而迁怒于学生群体,不采用集体惩罚而使无辜学生受罚。四、惩戒程序(一)严格惩戒处分程序。对学
9、生惩戒处分应按以下程序进行:1.惩戒处分决定前,由学校德育处告知当事学生及其监护人;2 .应当事学生的要求召开听证会;3 .校务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4 .需要备案的,按规定报备;5 .通知被惩戒处分学生及其监护人。(二)学校在惩戒处分决定通过之日起3日内将惩戒处分结果通知被惩戒处分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学校视学生的年龄和心理状况决定是否发布处分通告。(三)建立处分听证制度。学生在告知被惩戒处分后,3日内可书面向德育处提出听证要求。学校应当在7日内召开听证会,参加听证的人员必须包括被惩戒处分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学校负责人及其知情的教师代表,必要时可邀请社区知情人员参加。除涉及个人隐私外,听证会一
10、般应公开举行。被惩戒处分学生本人有陈述权、申辩权。学校对其陈述和申辩有责任进行复查,不得因其陈述和申辩而加重处分。(四)建立学生申诉制度。学生对学校做出的惩戒处分不服,允许保留意见,可在接到惩戒处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县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诉,具体由监安科和基教科、成专科联合受理。五、撤销处分的程序:(一)本人申请。受惩戒处分学生在处分到期后,自己写出书面申请,汇报受处分后自己的认识和实际表现等,申请交班主任。(二)班主任审核。班主任根据学生在受处分后的表现,征求班科任教师、学生意见后,认为可以撤消处分的,经班主任、全体任科老师和班委会成员签署意见后,交德育处。(三)学生部提交校务委员会审核同意。(四)宣布结果。学校最后作出撤消意见后,由学生部将处理结果在本班宣布撤消惩戒处分。(六)撤消惩戒处分的,应将处分决定书从学生档案中取出,存入学校的文书档案。毕业时还不能撤消处分者,处分材料装入学生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