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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有效地实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切实解决我校贫困生因家庭、低保家庭、残疾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问题,深入做好学生防流控辍工作,特制定本制度:一、资助对象资助对象一是小学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是我校学前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残疾学生、贫困军烈属家庭子女、残疾家庭子女、享受农村低保或特困救助(特困户)的家庭子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贫困单亲家庭子女、家庭贫困的少数民族学生、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及双女户家庭学生、移民贫困户子女是重点资助对象。贫困程度相同条
2、件下,品学兼优学生优先。二、资助项目贫困生资助项目一是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寄宿贫困生生活费补助;二是学前教育保教费。我校资助贫困生的具体方式是在核定资助对象时,根据贫困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我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方式对资助对象进行资助,不随意改变资助方式,更不随意更换资助对象。三、认定依据与档次(一)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
3、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6、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等二至三档。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4、孤儿;5、重点困境儿童;6、烈士子女;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8、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困难的认定标准:1、
4、多人口家庭,年收入不稳定外来务工群体,生活困难的;2、父母离异单亲家庭,生活困难的;3、多孩家庭,经济收入不稳定,由于学生上学需缴纳高额学费的;4、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一般困难的认定标准:1、多人口家庭,年收入不稳定外来务工群体,生活一般困难的;3、父母离异单亲家庭,生活一般困难的;3、多孩家庭,经济收入相对较少,由于学生上学需缴纳高额学费的;4、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暂时困难的家庭学生。四、资助程序资助对象按下列程序及要求核定:(一)指标下达。我校贫困学生资助
5、名额、经费由区教育局确定,再按比例分到各年级进行上报、审核、公示、发放、备案。(二)信息公开。学校通过召开学生大会、班会、在校内醒目处张贴公告等方式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条件与名额、资助方式与标准、申请时间与评审办法等。(三)资助申请。学生或学生家长(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资助申请,填写由学校发给的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补助申请表经受助学生所在村委会(社区)、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分别审核、确认、签字盖章后,送交学校作为评审确定资助对象的依据。(四)评审公示。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按资助名额,依据补助申请表所记载的学
6、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确定资助对象。资助对象确定后,学校应在补助申请表上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将资助对象名单分别在学校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学校及评审小组要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核实。(五)汇总上报。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对象汇总,报送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五、资助经费资助经费,由区教育局同区财政局按核定的资助对象和标准,由区教体局统一打款,足额发放到学生姓名开户的银行卡中。六、资助管理我校德育处负责全校贫困生资助工作。并成立贫困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学校校长为贫困生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这项工作,确定专人具体负责贫困生登记、核实及资助对象的公示、报送等工作。我校结合本校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贫困生资助工作制度,建立有关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从制度层面保证公开、公正、规范、有序地做好贫困生资助工作。七、资助监督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学校将贫困生资助政策、资助工作程序、资助对象及资助方式、标准等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接受广大教师、学生的监督。在校长领导下,组织各方面的人员,对学校贫困生资助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确保有限的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学生。学校年终督导考核内容将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纳入,并占一定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