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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校园宣传横幅管理规定为了创建整洁、文明、高雅的校园环境,加强环境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我校校园宣传横幅管理规定如下:第一条悬挂横幅内容。校内悬挂的横幅内容必须合法、健康、向上,符合活动的宣传要求。严禁在校区内悬挂包含反动、淫秽、邪教等违反法律和道德内容的横幅。悬挂横幅一般不得出现商业性宣传内容。第二条横幅悬挂地点。(1)校园主干道、主要建筑物等主要公共区域,一般悬挂配合党和国家、全市、全校性重大活动、重大会议和重大纪念日、节庆日的宣传横幅。(2)各院系举办学生活动所用的宣传横幅一般悬挂于松江校区食堂对面专用白色横幅杆,其它位
2、置一般不得悬挂。(3)其他宣传横幅一般在相关活动场所悬挂。第三条横幅悬挂时间。同一内容横幅悬挂时间每次一般为一周。横幅悬挂单位在悬挂时段内应保证横幅的完好、整洁,并及时和规范拆除到期横幅。第四条横幅悬挂说明。悬挂的横幅必须规范、端正,要有足够的高度,不得影响阻碍交通,不得影响和破坏环境。悬挂或拆除横幅时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损害。任何横幅严禁悬挂于路灯杆等易发危险载体上。第五条横幅制作要求。横幅颜色一般用红底黄字制作;幅面大小要与悬挂空间相协调;学生活动宣传横幅规格一般为10米长、1米宽(横幅杆间距为12米)。横幅内容简洁明晰,用语准确,用字规范。第六条横幅悬挂审批。(1)校内各部门悬挂横幅由党委
3、宣传部审批。(2)各院系主办的学生活动(含各学生社团等主办的活动)宣传横幅由团委审批。(3)校外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校内悬挂横幅。(4)横幅悬挂申请表一式两份,经党委宣传部或团委审核后一份送校保卫处备案、一份由横幅悬挂单位自存。第七条横幅悬挂监督。保卫处负责对各部门、各单位执行本规定情况进行监督。保卫处有权对未经登记、擅自悬挂和违反本规定的宣传横幅进行及时拆除,并视违规情况做出相应处理;有权禁止个人或组织悬挂未经审批的横幅。第八条附则:本规定解释权在党委宣传部。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横幅悬挂申请表申请部门具体联系人姓名电话横幅内容审批.尽见同意悬挂悬挂时间:月曰一月曰(天)悬挂地点:审批部门盖章(党委宣传部或团委)年月日不同意悬挂审批部门盖章(党委宣传部或团委)年月日注:1、请在指定地点悬挂;悬挂时间到期时请务必自行取下。2、横幅般用红底黄字。3、本表格一式两份,一份交保卫处留存备案,另一份申请部门留存。横幅悬挂申请表申请部门具体联系人姓名电话横幅内容审批思见同意悬挂悬挂时间:月日一月曰(天)悬挂地点:审批部门盖章(党委宣传部或团委)年月日不同意悬挂审批部门盖章(党委宣传部或团委)年月日注:1、请在指定地点悬挂:悬挂时间到期时请务必自行取下。2、横幅一般用红底黄字。3、本表格一式两份,一份交保卫处,另一份申请部门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