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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林草机械装备创新试验示范基地试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同意开展国家林草机械装备创新试验示范基地试点工作的复函要求,为加快国家林草装备科技创新园建设,充分发挥林草机械装备在林业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先行示范中的支撑作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林草机械装备创新试验示范基地试点(以下简称基地试点),是指在林草生产领域的关键环节或重点领域,试验熟化和推广应用绿色、智能、高效的林草机械装备与宜机化技术,在规模经营、总体效益、管理方式和示范带动等方面形成明显特色和优势,浙江省域内具备试点条件的基地。第三条基地试点以设施现代化、生产机械化、技术集成化、产业特色化、
2、管理规范化等“五化建设为目标,注重林机与林技深度融合、机械性能智能化改进、试验示范与模式推广创新,实现林草机械装备与良种、良制、良法有机耦合,推动机器换人、降本增效。第四条基地试点实行自愿申报,要求建设主体明确,为浙江省域内从事林草行业的企事业、专业合作组织或家庭林场等,产业导向符合政府相关政策发展要求,近三年无安全、环保和质量等事故。(一)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省级政策发展导向,布局科学,各区域特色功能鲜明,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完善,面积规模较大,机械强林成效显著,基地内产业关联性强或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其中种植类基地集中连片面积不少于200亩,加工类基地面积不少于4000m2;(二)机械装备适
3、用性、轻简化、智能化、绿色化等特点明显,基地综合机械化率不低于80%,各作业环节机械化率均衡,先进装备技术支撑覆盖率高,能够显著提升基地生产效菊口质量,并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三)采用现代化的生产经营工艺及技术,已具备全作业环节应用宜机化技术和机械装备试验示范的基础和条件,机技融合技术和生产作业模式契合机械化作业要求,形成了成熟的可复制、可推广的机械化作业模式,林机装备管理平台规范高效,产生了较好的影响力;(四)制度健全,人员配置合理,具有机械装备操作使用、日常存放、维护保养的能力条件,并积极开展了技术培训、社会化服务、科技创新等活动,在全国范围内能发挥一定的可示范可推广作用。第五条申报
4、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并保证其真实性。(一)基地申请表;(二)基地管理制度和机械化作业技术模式(规程);(三)种植类基地需提供小班图和机械化作业导图,加工类基地需提供机械化作业布局图;(四)基地照片和视频资料。第六条申报程序。(一)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建设主体申报,所在市林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汇总后择优上报浙江省林业局;(二)省级及以上涉林高校、科研院所可直接向浙江省林业局申报。第七条浙江省林业局根据各地推荐情况,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提出评审意见(根据需要,可以组织现场查验),确定试点名单。第八条基地试点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三年。第九条基地试点建设所依托的法人单位发生更名、重组以及
5、基地产业发生重大调整等情况时,应在调整之日起3个月内向浙江省林业局提交书面报告。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基地试点。(一)确定的基地试点发现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或存在舞弊行为的;(二)违反国家相关政策,存在违法行为,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保和质量问题等事故的;(三)基地主业不再从事林草行业相关生产业务的。第十一条因本办法第十条(一)(二)原因被取消基地试点的,一年内不得申请。第十二条确定的基地试点应根据要求编制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在林草机械装备领域的示范带动作用,每年承担技术培训、科技下乡等活动不少于2次或100人次。第十三条支持基地试点按照相关规定建设必要的林业生产设施(包括林业生产用房及相关附属
6、设施)。鼓励基地试点与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等开展项目合作,参与申报各类扶持计划、专项资第口荣誉奖励。支持基地试点建设主体参加各类产业展会、品牌建设W产品推介活动,扩大社会影响。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浙江省林业局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23年11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1月16Bo附表国家林草机械装备创新试验示范基地试申请表浙江省林业局2023年一、基本概况申报单位建设主体申报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建设主体联系人联系电话基地地址基地员工人数(人)其中:技术人员(人)基地面积(亩、平方米)综合机械化率(%)省力省工(元/年)生产效率提高(%)基地总投入(万元)机械装备投入(万元)机械装备数
7、量(台/套)近三年经济效益状况年(万元)年(万元)年(万元)收入利润收入利润收入利润基地主要经营类型1.营造林口2.花卉苗木口3.竹林经营与竹材加工口4.经济林口5.林下经济口6.灾害防控与生态监测口7.山地果园口8.其它备注:基地综合机械化率二机械作业面积/基地总面积*100%或机械化生产环节/生产总环节*100%。二、建设内容(一)机械装备试验应用情况。(基地建设背景、建设主体与规模、机械装备和人员配置、机械化作业、配套设施、政策资金、运行管理、社会服务、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荣誉奖励等情况。不超过2000字)(二)基地主要成效。(重点总结凝练基地的主要特色、典型模式和经验、重要举措、引领
8、带动等情况。不超过100o字)(三)意见与建议。(四)基地林草机械装备清单。序号机械装备名称和型号数量(台/套)投入资金(万元)主要功能和用途购置时间12345678910合计三、下一步计划(不超过100O字)四、申报和推荐意见申报单位意见:签字:年(盖章)月0上级主管部门意见:签字:年(盖章)月0建设主体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签字:年(盖章)月0国家林草机械装备创新试验示范基地试点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一、制定文件的背景、目的和依据(一)背景。林草机械化和林草装备是转变林草发展方式、提高林草综合生产力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在林草高质量发展和林草现代化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国家林草局高度重视此项工
9、作。2021年6月,浙江省政府与国家林草局签署共建协议,依托浙江省林科院、永康市政府等单位建设“国家林草装备科技创新园”(以下简称“创新园”)o协议签订以来,浙江省委省政府把创新园建设作为打造林草科技创新重要高地和林业现代化先行省的主要抓手,在园区建设、关键技术协同攻关、新产品推广示范、省级林业机械装备创新试验基地建设等给予了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取得了较好的示范效应。2022年11月,经浙江省林业局提请,国家林草局复函同意我省依托创新园,先行开展国家林草机械装备创新试验示范基地试点工作,并要求研究制定基地试点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共建协议和复函精神,规范基地试点工作,编制了国家林草机械装备创新试
10、验示范基地试点管理办法(试行)。(二)目的。为加快落实创新园共建协议的各项内容,实施科技强林、机械强林行动,在省级层面林机装备创新试验基地创建基础上,提升到更高层面开展试验示范,以示范需求引领研发攻关,以示范带动应用推广,进一步规范国家林草机械装备创新试验示范基地试点工作,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且具林草特色和标识度的林草机械装备创新试验基地,充分发挥林草机械装备在林业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先行示范中的支撑作用。(三)依据。主要依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同意开展国家林草机械装备创新试验示范基地试点工作的复函(林科发(2022)Ill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国家林草装备科技创新园
11、协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高水平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23)1号)、关于2022年高质量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221号)、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农业科技创新高地推动科技惠农富民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81号)、浙江省林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浙发改规划(2021)136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有关规定。二、文件主要内容办法(试行)全文共15条。(一)明确国家林草机械装备创新试验示范基地试点的定义。是指在林草生产领域的关键环节或重点领域,试验熟化和推广应用绿色、智能、高效的林草机械装备与宜机化技术,在规模经营、总体效
12、益、管理方式和示范带动等方面形成明显特色和优势,浙江省域内具备开展试点工作的基地。(二)科学制定申报条件。办法(试行)明确了基地试点的各项条件和指标,规定了基地试点需符合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省级政策发展导向,具备基础条件完善、机械化率均衡、机技融合紧密等方面条件。(三)细化了申报程序。办法(试行)细化了申报、遴选机制,规定由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申报工作,并报市林业主管部门择优上报浙江省林业局;省级及以上涉林高校、科研院所可直接向浙江省林业局申报。浙江省林业局根据推荐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确定试点。(四)强化了基地管理。基地试点应根据要求编制实施方案,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每年承担相应的技术培训、科技下乡等活动;支持基地试点建设主体参加各类产业展会、品牌建设和产品推介活动,扩大影响,推动林草机械装备的应用推广;同时,规定了基地试点建设主体存在不实申报、机械装备示范和推广价值不明显、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保和质量问题等事故的,取消其基地试点。三、解读机关解读机关:浙江省林业局联系电话:0571-87399148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林草机械装备创新试验示范基地试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