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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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江县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 1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11.4 工作原则22事故分级及响应分级32.1 事故分级32.2 响应分级43组织机构和职责63.1 组织机构63.2 应急指挥部及职责63.3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73.4 现场指挥部及职责123.5 应急救援专家组及职责143.6 应急救援队伍及职责144事故预防、预警分级和信息报告154.1事故预防154.2事故预警分级164.3信息报告185应急响应195.1分级响应195.2响应行动205. 3响应结束225.4信息发布226后期处置236. 1善后处置236.2事故调查236. 3总结

2、分析237应急保障246.1 人力资源保障246.2 经费保障256.3 物资保障256.4 医疗卫生保障266.5 交通运输保障266.6 治安保障266.7 人员防护保障277. 8通信和信息保障278. 9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279. 10应急避难场所保障2810. 11气象服务保障2811. 12法制保障2812. 13其他应急保障288演练与宣教2913. 1预案演练298.2宣传教育299附则2914. 1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2914.1 案管理与更新2914.2 案解释309.4预案实施时间30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规范连江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高效组织、

3、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福建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福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福建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福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州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

4、案、福州市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连江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县商贸行业生产安全特点,特制订本应急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连江县辖区内商贸行业企业(限于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19)17号)第八条中列举的批发、零售、仓储、住宿、餐饮等5大类企业且不含该分类标准排除的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贸易经纪与代理,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装卸搬运,危险品仓储,中药材仓储,餐饮配送及外卖送餐服务等8个中类所包含的全部企业;种子批发,烟草制品批发,石油及

5、制品批发,化肥批发,农药批发,农业薄膜批发,其他化工产品批发,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机动车燃油零售,机动车燃气零售,机动车充电销售,谷物仓储等12个小类的企业)发生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1)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2)超出乡镇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或跨乡镇、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3)乡镇政府认为有必要直接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4)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先期处置。使用危险化学品引发的事故、火灾事故、电力安全事故、建筑工程事故、燃气事故、特种设备事故、突发环境事件、工业企业事故时,按照相关县级专项应急预案处置,不适用本预案。本预案供乡镇政府参考编制和衔接。1.4 工作原则

6、(1)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规范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急救援效率。(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事发地的乡镇政府进行先期处置,县级指挥部成立后指挥权移交县级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3)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预防与应急工作

7、相结合,防患于未然。不断强化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救援装备技术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4)及时总结,不断完善。事故处置结束后,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事故经验教训,充分借鉴学习同类型事故处置好方法,积累经验,查找不足,完善准备,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2事故分级及响应分级2.1 事故分级根据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划分为四级: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n级)和一般(IV级)。(1)特别重大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商贸行业生

8、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O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 一般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O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2 响应分级按照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I级、II级、In级、IV级。(1) I级应急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I级响应: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

9、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超出省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国务院领导同志认为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响应的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2) 11级应急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11级响应: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超出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的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省政府认

10、为有必要响应的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3) In级应急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HI级响应: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涉险10人以上,或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或需要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或存在较多衍生风险或可能引发严重衍生风险,或短时间内难以排除险情的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超出县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4) W级应急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W级响应:造成3人

11、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IOoO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县级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3组织机构和职责3.1 组织机构连江县辖区范围内出现一般以上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时,县政府可以根据抢险救灾的需要,成立临时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机构(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县一般以上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3.2 应急指挥部及职责3.3 2.1应急指挥部组成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县长或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总指挥。副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政府办副主任,县武装部、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

12、工信局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3. 2.2应急指挥部职责负责我县突发一般以上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决定启动、变更和终止事故应急响应,下达应急救援指令,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事故救援,决定和批准抢险救援工作的重大事项;落实上级领导批示(指示)要求;督促、指导有关乡镇政府以及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事故应对工作。3.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3.3.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县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应急指挥部事务性工作,设在县应急管理局,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3.3.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主要职责:迅速了解、收集、汇

13、总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相关信息,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提出具体的应急转移、应急处置、应急救援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县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和乡镇政府间的应急救援工作;承办指挥部会务、文件起草与办理、应急值班等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向事故区域派出现场指挥部。其主要职责:分析、判断事故趋势,确定并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部署和组织指挥现场紧急救援工作,尽快沟通、汇集和上报人员伤亡和财产受损、救援行动进展等信息;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类紧急救援队伍的行动;调动和调配各类应急资源,做好现场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汇报事故情况,传达落实上级救援处置指示;接待新闻单位采访,开展安定民

14、心、稳定社会的宣传教育工作。3.3.3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参与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的职责编制部门应急处置卡,明确专业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应急物资等应急资源,指定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负责人和联络员,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如下:(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组织指导协调;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按程序提请、衔接驻连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调拨和紧

15、急配送;负责一般以上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收集、汇总、报送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2)县武装部:根据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民兵预备役参加应急救援,协助当地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协助应急指挥部联络和协调驻连部队抢险力量参加抢险救灾行动。(3)县委宣传部:负责会同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事故应急救援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统筹协调事故应急救援的宣传报道,统一安排新闻媒体采访,做好舆情收集分析和舆论引导管控。网信办负责舆情监测和网上信息内容的应急管控工作。(4)县委统战部、县台港澳办:事故涉及华侨及台、港、澳地区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或被困时,协助相关部门向有关国家、台湾、香港、澳门的有关机构通报;协调处理事故中的涉外、涉侨、涉台港澳事宜。(5)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相关工业应急物资的紧急生产,协助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做好应急物资的采购、调配等工作。指导电力部门做好电力调度工作,确保事故区域生产和生活用电。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开展事故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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