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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中学公章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学校公章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公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明确公章的使用权限和范围,严格事务审批程序,规范用印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各部门领导应高度重视公章管理与使用工作,规范遵守本规定。各部门公章监管人员要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第三条公章包括校级公章、法人章和部门公章。校级公章、法人章由校办公室统一管理。各部门公章由归属部门保管。第二章公章刻制第四条各部门刻制公章,必须先持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向校办公室提出刻章申请,经校领导批准后,报上级部门审批。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私自刻
2、制部门公章。第五条各部门公章正式启用时,必须先到校办公室留存印签备案。未经留样备案的,一律不准自行使用。第三章公章管理第六条公章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校级公章、法人章由校办公室主任掌管;部门公章由各部门负责人掌管。未经学校领导批准,不得随意交给他人管理和使用。因故需临时交接,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并严格交接手续。第七条校级公章存放和使用地点在校办公室,部门公章存放和使用地点在部门办公室内,公章未经存放部门负责人批准,均不得带出存放地点使用。因特殊原因,确需到存放部门以外地点使用,应经存放部门负责人同意,派遣专人携带前往。第八条掌管公章的人员要自觉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业务素质,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3、,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严禁以印谋私,损害学校利益。第九条不得伪造、变造、盗用、故意毁坏公章,违反者学校将视其情况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第十条因机构名称变更启用新公章或其他原因停用公章,应将原印章缴回校办公室,不得私存或自行销毁。启用印章或停用印章应由校办公室发文公示。印章不使用时,必须锁于保险柜内。第四章公章使用第十一条公章的使用要严格控制范围、规格。严禁滥用公章发文、发函、出具凭证。第十二条以学校名义发出各种公文(含向上级的请求、报告)、公函、重要申请必须填写发文稿纸,各类证明材料则必须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并经各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加盖公章。加盖公章
4、的重要材料如需备案,须在公章使用登记表中明示并注明备案科室。第十三条涉及学校重大利益的有关合同、协议书等,须经各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必须经分管副校长和校长批准,方可盖章。办公室应认真审核并做好记录和备案工作。第十四条对内、对外发放的各种证件、证明需加盖学校公章时,须由颁发证件、证明的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盖章。第十五条属常规性工作,成批办理的证书、证件等,需盖学校公章的,由主管部门确定1人负责办理。每次盖章须凭列有需办证人员名单、编号和部门负责人签名的同意函,到校长办公室登记并盖章。第十六条学生如需学校出具在读证明、学历证明、毕业证明等有关证明时,应经主管部门审核并出具相关证明后,方
5、可盖章。教师需学校出具收入证明等相关证明时,应经人事处等相关部门审核并出具证明后,方可盖章。除此之外的其他证明、申请等均由各部门出具证明并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后,方可盖章。第十七条一般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开具的,必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开出,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归来必须向办公室汇报其介绍信的用途,未使用者必须交回。第十八条使用公章,应严格履行审批及登记手续。第十九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印鉴管理人员可拒绝用印。(一)需要盖章的印件内容有误或有涂改,或字迹潦草,或批准权限不当的;(二)涉及个人财产、经济、法律纠纷等方面的印件;(三)未经主管部门领导审核及校领导签发批准的印件;(四)非本校教职员工或与本校工作、业务无关的印件。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各部门公章因管理不善而造成损失的,直接追究公章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第二十一条各部门业务专用章,如财务专用章、注册专用章等,其管理办法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校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