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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课程建设经费管理办法为加强我校公共课程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共课程建设质量和水平,学校设立公共课程建设经费,直接分配到各课程,在二级学院的领导下,各课程组自主管理使用。为规范该项经费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公共课程建设的需要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公共课程范围界定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程201913号)中指出,高等职业学校应当将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军事课、心理健康教育等课程列为公共基础必修课程,并将马克思主义理论类课程、党史国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创新创业教育、信息技术、语文、数学、外语、健康教
2、育、美育课程、职业素养等列为必修课或限定选修课。根据上述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的公共课程包括:数学、语文、大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体育、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等6门,各课程根据专业特色按需开设的子课程不单独按一门课程计算。其他公共课程按相关专项制度规范。二、公共课程建设经费的来源公共课程建设经费主要来源于学校专项拨款,每门课程建设经费为100OO元/年。三、公共课程建设经费的使用要求(一)经费的使用范围公共课程建设经费开支项目主要用于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团队建设,以及科研(含教研)各级各类项目申报、师生竞赛活动等方面产生的相关费用。原则上包括:1 .召开或参加公共课程
3、建设主题会议、学术交流活动费用;2 .课程建设费用(此费用不包括学校组织立项的相关课程建设项目费用);3 .课程教学改革方案、考级考证实施方案等调研、论证费用;4 .教材建设费用;5 .教学团队建设费用(包括指导青年教师奖励费用);6 .教师本人参加教学竞赛或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相关费用,优先参加教育厅组织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此费用不包括教育主管部门比赛学校按赛项拨发的专项经费、获奖奖励,及可用于教学长期使用的软、硬件购置费用);7 .科研(含教研)各级各类项目申报费用、课程建设相关论文发表版面费用。(二)经费使用计划1 .各公共课程负责人在二级学院领导下,组织全体课程组教师讨论制订公共课
4、程建设经费使用计划,经二级学院院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执行;2 .公共课程建设经费使用计划按照公共课程建设经费使用计划要求填写;3 .经费使用计划每年制定一次,原则上应于每年12月10日前完成计划制定,次年1月1日起执行。(三)账目管理1 .经费使用需符合合法、公开、规范、高效原则,一次性项目支出达到3000元及以上的项目,由小组集体决定;2 .公共课程建设经费由课程负责人按照计划内容进行管理,每笔账目的报销由经办人签字、课程负责人审查、学院院长批准,然后到财务管理部门办理报销手续;3 .每学期末,课程负责人要将课程建设进度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向本课程组全体教师公布,并向院务委员会报告;4 .如果对
5、公共课程建设的项目安排、进度及经费使用存在异议的,教师可以直接向所在学院或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四)经费审查1 .每年末,由二级学院成立由3-5名非院务委员会成员组成的公共课程建设经费监督组,对课程建设及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2 .公共课程建设及经费使用资料由二级学院统一保管,各二级学院每年须向教学管理部门及财务管理部门报送公共课程建设及经费使用报告(见附件2),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对二级学院报告进行年度审查;3 .对于经费使用混乱,挪用、截留、闲置专业建设经费,将视情况减少或停拨建设经费,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五)经费报销要符合学校财务的有关规定,当年发生的费用原则上需当年完成报账,当年未完成的经费不能延期至下年使用,但按计划属跨年度项目的经费可结转下年使用。用于公务接待客人所发生的餐费,原则上不得超过专业建设经费的10%o四、附则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