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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管理教辅岗位面试考察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管理教辅岗位公开招聘工作,根据XX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XX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的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工作实际,制定本面试考察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面试考察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第二条面试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问责。第三条面试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包括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及沟通能力、专业技能、操作技能等要素。面试分为公共类、专业类测评,单独或合并组织面试,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试讲、说课、专业知识测试、工作情景模拟、实际操作或其他测评方式进行面试。
2、第四条面试工作的基本程序:(一)制定面试方案;(二)编制面试试题及相关测评材料;(三)组建面试评委小组;(四)实施面试;(五)面试评分。第二章面试考务第五条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和统筹规划,各招聘单位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招聘工作正常有序进行。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面试开始前一周确定面试方案,并报人事处备案。面试方案一经核准,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面试方案包括面试原则、目的、方法、时限、命题、评委及考务人员组成、考场设置、评分方法、组织机构、监督办法等。第六条面试考务工作人员,包括考场负责人、计分员、计时员、引领员和监督员及保卫、后勤、医务等考务工作人员。每个面试考场设监督席,配备一名监
3、督员,监督人员由纪检、监察部门人员或由学校指定人员担任。第七条面试场所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一)面试场所应明亮、整洁、无噪音干扰,应根据实际情况为考生提供相关后勤保障服务,一般应安装无线信号屏蔽设备。(二)面试应分别设立面试室、候考室等,实行入闱封闭式管理。(三)面试室、候考室一般应具备音视频监控条件。(四)面试室内应设考生席、评委席、计分席、计时席、监督席。(五)候考室应设置专门人员负责监督管理,与面试室之间应保持适当距离,已考考生和候考考生应予隔离。第八条面试相关信息在考生报到时予以告知,主要包括面试时间、地点、注意事项、须携带的证件及其他应知信息。第九条考生的面试顺序号采取抽签的办法确定
4、,面试应根据考生人数、面试时限合理分组,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一般应分在同一面试组和面试场次。第三章面试试题第十条面试命题应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专业试题应根据不同岗位特点合理确定测评要素及其权重,公共试题应确定一致的测评要素及其权重。第十一条面试试题一般采取入闱命题制。复选面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入闱命题,初选面试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命题。入闱命题应集中人员、统一时间、指定地点,在封闭管理状态下进行。命题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应与面试工作领导小组签订保密协议。第十二条面试试题应包括正卷及至少一套备用卷,同一套试卷根据实际需要,按“评委用”和“考生用”分别制作,试题必须密封,启用前应当由监督员当场验
5、封确认封条完整。第四章面试评委及评分第十三条初选面试评委由各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任,在面试前一天或面试当天确定评委组,面试评委组人数应为奇数,一般不少于11人,其中外聘评委不低于50%,并视情况由学校选派1名及以上评委。有“一加三”或在本单位代岗工作半年以上人员应聘的,外聘评委由学校委派。同时学校将安排专门人员进行面试巡视,监督指导。复选面试评委由学校统一选任。第十四条面试评委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和较长的相关工作经历,以及鉴别应聘人员需要的相关知识和技能。第十五条面试评委应履行的职责:(一)按照面试方案,认真负责地开展面试工作;(二)根据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准确、独立评分;(
6、S)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有关保密、回避、监督等纪律规定。面试开始前,所有面试评委按有关要求签订面试评分承诺书。第十六条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按评分标准评定,原则上60分为合格线。面试评委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必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面试成绩按体操打分法计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将其余评委的评分相加之和除以其余评委数(即:考生的最后得分二其余评委的评分之和其余评委数),计算出考生的最后得分。计算过程一般由计算机自动生成,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十七条初选面试结束当天由各招聘单位公布初选面试成绩。复选面试结束后,由学校公布复选面试成绩,考生自主查询。第五章面试纪律第十
7、八条面试试题的命制、保管和使用应按有关保密规定管理,并由专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外透露评委的组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评委开展面试工作。第十九条评委和考务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严格工作程序,严守工作秘密,严禁徇私舞弊。(二)实行回避制度。面试评委、命题人员及考务工作人员凡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应聘考生导师或有密切合作者也应予回避,不得作为面试评委或命题人员参与招聘工作。考务工作人员在组织面试工作时,涉及与本人有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情形的,也应当实行回避。(三)面试入闱期间,评委和考务工作人员应关闭所有通讯工具,并交
8、由纪检监督员集中管理。(四)评委提问时应态度和蔼,用词准确,考生对评委所提问题未听清或有疑问时,评委可重复提问一次,但不对试题进行说明解释。(五)评委评分时,应客观公正,对考生一视同仁,独立评分,不得商量或暗示,不得打关系分、人情分。(六)考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所有工作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串岗、换岗,不得中途退场。面试中不得插话、闲谈议论,不得影响考生回答问题。第二十条考生应遵守以下考务纪律:(一)考生应持有效证件按规定时间准时到达指定地点,进入候考室后,服从工作人员指挥,移交、暂存所有个人通讯工具,并在面试前抽签确定面试顺序。(二)听从工作人员安排,保持考场安静,不得随意离开候
9、考室。(S)面试过程中,不得透露本人姓名、毕业院校等可能影响评委公正评价的个人信息,只需按照试题要求回答问题,不得回答与考试无关的内容。(四)违反面试纪律,招聘单位可取消考生的面试资格。第二十一条招聘单位负责人、面试评委、监督员、工作人员或考生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面试工作中成立的面试组织机构人员名单、面试工作方案、面试评委人选、面试试题以及面试过程中的考生、评委抽签顺序登记表、评分记录表及电子版、面试试卷、成绩表、影音等原始资料,由招聘单位封存保管。面试资料保存时间应不少于1年。第二十三条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XXXX年12月
10、12日XX大学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根据XX省委组织部、XX省公安厅关于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冀组字(2015)18号)精神和上级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一、管理范围我校教职工凡未列入国家、省或学校计划,通过各种渠道申请自费出国(境),包括自行对外联系出国(境)留学、参加会议或探亲访友、旅游、定居等,都属于因私出国(境)管理的范围。二、审批程序人事处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因私出国(境)报备工作。凡申请出国(境)人员,在首先获得本单位同意后,需填写XX大学教职工出国(境)审批表,由组织部或人事处负责审核,呈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中层干部申请出国(境
11、)由组织部负责审批和管理,批准后需到人事处办理登记备案。其他教职工申请出国(境)由人事处负责审批和管理。其中出国(境)留学、参加会议的需另提交国(境)外邀请信(非汉语信函需另附中文翻译材料)及学习计划或教学任务书。学校审批同意后,需要申领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到人事处和公安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已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根据学校审批通过的XX大学教职工出国(境)审批表复印件到本单位领取证件,办理出国手续。三、出国(境)前管理(一)中长期(3个月及以上)因私出国人员,出国行程确定后,在离校前需到人事处登记并签订相关协议。(二)长期(12个月及以上)因私出国(境)人员,出国前须与学校结清财物关系,办理
12、国有资产移交手续。(S)到国(境)外定居人员,必须在出国(境)前办理辞职和离校手续。四、回校后管理(一)中长期出国(境)人员应于回校后一周内到所在单位报到,交回因私出国(境)证件,然后持单位证明到人事处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二)出国(境)留学人员回校后须完成协议规定的服务年限后才能再次提出出国(境)留学申请。五、出国(境)人员待遇中长期因私出国人员待遇按出国前所签协议执行,短期出国人员待遇按学校教职工考勤办法和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规定执行。六、有关政策和要求(一)严格控制教职工因私出国(境)次数和时间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实行“一事一审批”制度,原则上一年不超过2次。出国(境)旅游、探亲、访友等,一
13、般应安排在公休日、节假日或寒暑假内进行。如有特殊情况需在工作时间内因私出国的,根据学校教职工考勤办法规定按照事假进行处理,出国时间一般不超过30天。出国前应妥善安排各项工作,做好工作交接。(二)严格管理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1 .组织部、人事处及各学院、各单位党政负责人对本单位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保管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各单位要指定专人、配备专门设备,统一保管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含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等)。组织部、人事处、国际合作处组成联合督查组,不定期对各单位保管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进行检查督导。2 .教职工只申领因私出国(境)证件但暂不出国(境
14、)的,要在获得证件后7日内上交本单位。3 .教职工在因私出国(境)返回后,应在7日内将所持证件交由本单位集中保管,一律不得私自保存。4 .如因私出国(境)证件在有效期内遗失的,教职工本人应及时向本单位提交书面说明,并按公安机关相关要求办理声明及补办等手续。5 .教职工本人应及时反馈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情况。如已办妥因私出国(境)审批手续,但因故未能成行的,应及时向本单位及人事处报告,并将证件交回本单位。6 .对违反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规定,不按规定时限上交或拒不交出证件的,要进行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解除聘用合同。(S)严格审查教职工因私出国(境)
15、情况1 .对涉及管理人、财、物,机要档案等重要岗位的教职工要从严把关。2 .对法律法规规定不准出国(境)的人员,以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人员,一律不得批准出国(境)。(四)严肃查处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违规行为1 .不准隐瞒身份或以虚假身份、有意报低职务级别等方式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2 .不准在异地或外单位申办因私出国(境)手续。3 .原则上不得擅自更改行程。确需更改的,回国后应及时向所在单位及人事处报告。4 .不准擅自延长在国(境)外的时间。5 .不准在国(境)外从事赌博等非法活动。6 .不准在国(境)外以共产党员身份参加公开活动。7 .应办理因公出国(境)手续的,除有特殊规定外,不准按因私渠道办理相关手续。8 .未经学校审批同意,擅自出国或出国逾期不归的,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聘用合同第七条第二款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