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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机关党委关于加强民主集中制的规定为了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领导机关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完成学校党委部署的各项任务,协助机关各部门完成工作,特制定本制度。一、坚持定期召开党员大会,听取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民主,发挥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真正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新风尚。二、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定。凡属机关党委的重大问题都要由党委委员会议进行讨论,并在广泛征求非党同志意见的基础上,再进行决定和实施。三、认真处理好党委书记和委员之间的关系。党委书记要以身
2、作则,当好班长,做团结的表率,不搞特权,不搞“一言堂”。委员要积极参与,持积极态度,勇于发表个人意见和见解,不能站在集体之外,做到大事多商量,小事讲风格,取长补短。书记要与委员保持常联系,沟通情况,互相商量,始终保持思想步调的一致。四、实行党委委员谈心,与党员谈心、党员与党员谈心活动,坦诚交换意见,消除分歧和意见,达到团结的目的。五、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度,既不能党委书记个人说了算,也不能因少数人意见不同,议而不决。六、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独断专行。始终把机关党委的各项工作处于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维护学校和教职工的利益。七、实行机关党委委员通报工作制度,增强工作的透明度,不断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