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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教学过程质量管理,发挥专、兼督导在教学工作中的监督与指导作用,建立多元教学质量监督体系,构建教学督导工作的长效机制,在原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的基础上对部分内容进一步修改完善,特制订本条例。第二条教学督导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督导办)隶属学校教务处并具有独立工作职能的基层单位,各二级学院、教学部设有兼职督导员,其按照督导办的工作计划完成规定的督导工作。第三条教学督导团队加强自身队伍建设,适时开展校内外教学督导工作调研、交流活动,不断提高教学督导水平。督导员要严于律己,秉承“客观、公正、监督、指导”的原则,本着有利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促进学生发展的原则,推进教育
2、教学工作发展,积极主动的开展工作,为各教学单位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提供指导、咨询和服务。第四条学校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及相关单位应从各方面大力支持教学督导工作。二、教学督导工作的职能第五条教学督导工作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工作职能“督教、督学、督管”,建立健全督导工作制度;促进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提升教学质量,推动教学改革,为学校的发展提供服务。第六条督导办按照学校教务处的总体部署,针对各学院、教学部每学期教学任务的开展情况,制定工作计划,组织落实教学督导工作,深入课堂听课,客观公正的评价,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信息反馈。对教学运行情况实施有效监督,
3、密切结合学校质量工程建设、人才培养目标实施有效督导。第七条配合教务处进行各项教学检查,有效发挥信息渠道的作用。通过学生教学信息反馈平台、督教督学的信息渠道、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的信息渠道、用人单位的信息反馈等第一手材料,进行综合分析、整理,向校领导或相关部门提供教育教学过程中的整体动态信息,落实督教督学。三、督导办组织构架与工作开展第八条督导办工作人员由专、兼职督导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成。根据学校各专业设置情况分为文科督导组、理工科督导组,负责与学院兼职督导联系,安排听课任务,专、兼职督导联合听课,互相监督。第九条.二级学院、教学部一般设立兼职督导员一至二人,兼职督导员行政上隶属本单位,在本单位的
4、领导下开展工作,各兼职督导员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及时向本单位领导和教务处督导办反映情况,参与学校督导办组织、安排的督导工作与相关活动。第十条督导办每学期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布置学期工作,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本学期教学督导工作方案或工作要点;定期检查督导计划的执行情况并对督导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问题进行研讨,通报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对学期内督导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四、督导员职责与选拔条件第十一条督导员以随机听课、召开座谈会、专题调研等为主要工作形式。每位专职督导员每周听课810节(兼任其他工作者除外);兼职督导员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安排听课,每周1-2节。实行任课教师全覆盖听课,对新入职的教师、兼职教
5、师、学生满意度不高的教师要反复跟踪听课。督导员听课后与任课教师就教学环节、内容、方法及信息化教学手段等方面进行及时沟通和交流。并认真填写教学督导听课记录表。第十二条督导办负责收集整理有关教学评价工作的原始材料,统计汇总教学评价结果,并提交督导办存档,作为对教师业绩进行考核的相关依据。督导员严格遵守督导工作纪律,不得以任何原因私自改动原始评价信息,在工作中不得夹带个人因素。第十三条专、兼职督导员的选拔条件。(一)热爱教育事业,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体健康,作风正派,秉公办事,治学严谨,为人师表。(二)应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或任职年满五年以上的中级职称,长期从事教学工作,原则上应具有从事职业教
6、育经历,教学水平较高,科研能力较强,有相关专业技能水平的在职人员。(三)具有较高的教育理论修养和先进的教学理念,能够熟练运用教学评价指标体系,关注和熟悉教育教学改革动态,能对教育教学提出改进建议。(四)熟悉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具有较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具备一定的教学管理经验,能够独立开展督导工作。(五)兼职督导员除符合上述条件外,应是教学一线的在职教师,并了解本单位专业设置、师资力量和学生基本情况等,教学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本单位领导反馈。第十四条专、兼职教学督导员的聘任。(一)专职督导员由学校教务处直接聘任。(二)二级学院、教学部的兼职督导员由单位推荐、本人同意,教务处督导办审查,报学校有关
7、领导审定(见附表)。(三)学校根据需要适当聘请有关企业、行业等校外人员(能工巧匠、专家等)担任兼职督导员。聘请校外兼职督导员由有关教学单位或督导办推荐,报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四)学校专职督导员及兼职督导员的督导工作由督导办统一管理,统筹安排督导工作任务。(五)兼职督导聘任期为一年,每年9月份督导办组织换届,组成新一届督导团队,兼职督导可以连任。五、督导员的权益与保障第十五条督导员工作权益(一)向教学单位和任课教师查询涉及日常教育教学评价的有关教学资料,随机听课检查教师的上课情况。(二)在督导过程中发现教学质量问题向有关单位提出意见和关于解决方案的建议,对教学管理部门提出建议,按程序对教学评价工
8、作发表意见。(三)对任何违反学校教学管理制度的教师进行查问、了解、登记,必要时向有关部门或校领导反映。(四)对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每学期课程设置和教师的任课安排等有知情权。(五)对教风、学风及教学过程有检查监督、评价、建议权。第十六条加强督导员管理,加强督导工作领导,积极解决督导工作中的问题,营造督导工作良好环境。学校对督导工作适当给与经济上的支持。第十七条兼职督导员参加专项评估、随机听课而占用的时间,学校给予课时补贴。学校内部聘任的兼职督导员随机听课按本人课时费标准100%补贴,由督导办负责制表,统计兼职督导听课工作量课酬,由部门审核,分管校领导审定,上报人事处。第十八条督导办负责对全体专、兼职督导员的业务考核,对积极参与和完成督导办安排的工作任务、在本单位工作表现良好,并连续五年被聘用的专、兼职督导员,按照总人数的20%评选比例,学校在年终职工评比中授予优秀督导员称号,由学校统一表彰。督导办会同人事处负责该项考评工作,考评结果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六、附则第十九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并同时终止执行学校原督导工作条例。第二十条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