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外国专家来校工作的管理条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学外国专家来校工作的管理条例.docx(5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大学外国专家来校工作的管理条例引进国外智力、聘请外国专家(含外籍教师)来校任教是贯彻对外开放政策、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促进我校外语教学、重点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具有重要的作用。为做好此项工作,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相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管理条例。第一条管理体系(一)学校国际合作处是外国专家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全校外国专家的聘用和管理工作。(二)学校对外国专家实行校、院(部)两级管理,共同参与、做好使用和管理工作。(三)聘有长期外国专家的单位由分管国际事务的领导负责外国专家工作,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专职(或兼职)具体负责外国专家(外籍教师)事务。(四)聘用单位要为外国专家配备政
2、治素养好、业务素质高的合作教师,协助其解决生活、工作中的问题,并及时反馈意见、协助做好管理工作。第二条聘请管理国际合作处、各学院(部)和出国(境)留学、进修、讲学、访问和出席国际会议的人员要积极联系,多渠道、多方位物色合适的国外学者来校工作。(一)应聘者应具备的条件:1、外国文教专家应至少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二年以上教学经验,对本专业学术研究有一技之长并具较高水平。2、外籍教师应具有学士以上学位,二年以上教学经验,学有所长,口齿清楚,语音语调规范。3、身体健康。(二)应聘者须提供的材料:1、个人简历:(内容详见附表)2、证件:护照、学历证书、毕业文凭、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3、两封推荐信(一般
3、由上司、老师或同事书写)。4、健康证明书。5、草签的聘用聘用合同。(三)聘请程序:1、聘用单位将相关资料及书面意见报国际合作处,经审核并报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国际合作处上报省教育厅、省外专局和省外办,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2、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国际合作处将相关文件寄达外国专家本人,其凭上述文件去我驻所在国使(领)馆申请来华工作(Z)签证。3、外国专家到任后,国际合作处代表学校与其签署正式聘用合同。第三条工作与考核(一)外国专家来校前,聘用单位应提前作好工作计划,配备合作教师。(二)聘用单位应在第一学期结束时,对所聘用的外国专家进行一次教学考核;任期结束时,进行综合考评,
4、并在外国专家离任后的一个月内写出工作总结及使用效益情况报告,交国际合作处。(S)国际合作处不定期向外国专家征求意见,及时检查他们的工作。第四条证件管理与外汇兑换(一)证件管理:外国专家到任后,由聘用单位到校人事处为其办理工作证;由国际合作处为其办理外国专家证以及外国人居留许可。(二)外汇兑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外国文教专家工资的70%.外籍教师工资的30%可兑换成外汇。各聘用单位协助其凭其护照、外国专家证、聘用合同和由校计财处出具的个人收入和完税证明去中国银行办理兑换。第五条生活管理(一)外国专家来华前,国际合作处、聘用单位要与专家取得联系,通报当地生活情况。(二)外国专家首次抵华时,聘用单位
5、要协同国际合作处安排接机工作。(三)外国专家抵校后,国际合作处要进行相关法规教育,并发放XX大学外国专家生活指南,介绍学校和学校所在地情况。(四)外国专家抵校后,聘用单位领导及合作教师与外国专家会谈一次,介绍学院情况,告知具体工作安排,熟悉工作环境。(五)外国专家抵校后,合作教师要陪同他们熟悉生活环境,向他们介绍有关购物、医疗、交通等情况。(六)合作教师要与外国专家经常保持联系,每星期至少接触一次,帮助其解决生活工作中的问题,维护他们的正当权利。(七)在重大节假日时,国际合作处负责组织必要的庆祝活动。各聘用单位应在外国专家生日时派人祝贺。自筹经费聘请外国专家的单位,在学校组织活动时,应安排其所
6、聘人员参加,并支付相应费用。第六条离任管理(一)续聘工作:在合同期满前,如果外国专家申请继续留任,聘请单位先拿出意见后上报国际合作处,经审核并报学校领导批准后,由国际合作处与其签订新的聘用合同,并为其办理相关手续。(二)离校工作:外国专家离校时,应及时收回其相关证件并交还发证单位注销。聘用单位要做好送行工作,如举办欢送会、赠送纪念品等,并落实送机等事宜。(S)离任后的工作:外国专家离任后,国际合作处要建立离任外国专家档案;聘用单位要与他们保持联系,每年寄发圣诞或新年贺卡,鼓励他们推荐愿意来华工作的人选,在海外积极宣传我校,进一步发挥其回国后的作用。第七条本管理条例从印发之日起执行,第八条本管理条例由国际合作处负责解释。